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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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1会议次数:每年至少召开4次,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与下季度初,按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增加。

1.2会议内容:根据职责视情况决定,每年至少就合理用药事宜讨论一次。

1.3会议召开:由主任委员决定或由副主任委员(药剂科主任)提议,也可以由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会前由药剂科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1.4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决议等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的依据。

2检查制度:

2.1常规检查:由医院统一部署,结合年终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2.2专项检查:根据会议决定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由药剂科或会议决定的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进行专题汇总。

2.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3 会议纪律:

3.1 每位成员和受邀专家应遵守有关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2 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大胆发言,提出有关建议。

3.3 新药会议应邀请院纪检成员参加,以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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