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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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督办工作,提高督办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重点事项的顺利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管理。

第三条银行领导班子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督办工作。

第四条银行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督办职责。

第二章督办体系第五条银行设立督办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督导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六条督办办公室由督办主管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设立督办专员,协助督办主管完成督办工作。

第七条督办办公室负责建立督办数据库,对重点事项的进度和成果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八条根据银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的督办小组,分别对不同的重点事项进行督办。

第九条督办小组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带队,负责组织并推动重点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督办小组必须遵守督办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定期向督办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办流程第十一条督办办公室根据银行的工作计划,确定每个重点事项的督办时间表和目标要求。

第十二条督办办公室向各部门发布重点事项督办通知,要求各部门落实主要督办责任,制定具体的督办方案。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督办要求,成立督办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

第十四条督办小组组织开展督办工作,及时跟踪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十五条督办小组定期向督办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接受督办办公室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督办监督第十六条银行领导班子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对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督办办公室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督办办公室每季度对所有重点事项的督办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银行设立督办工作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作出奖惩措施。

第五章督办保障第二十条银行领导班子应加强对督办工作的宣传,提倡重视和支持督办工作。

银行督察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督察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纪委(监察室)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范围及程序 (4)第四章机制建设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升工作效能,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紧紧围绕党委、行长办公会决策部署的中心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党委、行长办公会的决策部署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有令必行,确保政令畅通;(三)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使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四)实事求是原则。

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督查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工作部署进行任务分解;(二)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四)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五)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六)参与对职责模糊或重叠交叉事项的协调督办;(七)对督办结果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范围及程序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本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议需要落实的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二)本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批示和交办的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三)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报经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同意督查立项的;(四)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五)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以及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法人金融机构,其管理制度是保障农商银行正常经营和监管的基础。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农商银行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农商银行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农商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任命高管人员,审议重要事项并监督执行。

2.监事会:监督农商银行的运营,保障股东的利益,监督高管履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包括行长、副行长等,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

1.经营风险控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项交易的风险要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资金安全: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清算、结算、资金监管等措施,确保安全运作,防范资金风险。

3.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洗钱、欺诈等违规行为。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措施。

1.招聘制度:依据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确保人员质量和能力匹配。

2.培训制度:根据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考核制度: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岗位职责考核和风险防控考核,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4.激励措施:通过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和创新能力。

四、风险管理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信贷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准确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市场风险管理: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合理的对冲策略,防范市场波动对农商银行的影响。

3.操作风险管理:建立操作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和反欺诈措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营业部全年工作部署和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凡属督办的事项,各部室、中心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优质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快捷地完成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二章督办职责分工第四条本着“统一归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营业部督办工作归口综合部管理和考核,综合部直接对营业部领导负责。

第五条营业部各部门需要督办的事项,归口由分管的专业职能部室送营业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然后送综合部拟办,再由综合部送至各主办单位,办理完毕后由各主办单位送返综合部销号,再由综合部归档、考核并通报。

第六条对市公司督办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回复,综合部负责对督办事项催办、归档和考核通报。

第三章督办工作内容第七条综合部负责对以下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营业部的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或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二)营业部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公司重要来文、来电要求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五)经营业部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各部门(中心)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六)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第八条拟办(一)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所决定的重要工作或事项,由综合部根据会议要求确定拟办意见。

(二)营业部领导在文件、来信(函)上批示或口头安排需督办的事项,由综合部根据领导要求提出拟办意见,直接督办。

(三)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或分管领导的要求,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综合部督办。

第九条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

农村商业银行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
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部门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要求、党委决策和全行各项工作按时按质落实到位,实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现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总行成立由X董事长任组长、X行长和X监事长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工作的督查,按月对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行办公室是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处罚。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省行、区政府等有关部门交办或文件明确的事项;
(二)行党委明确的重点工作;
(三)行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
(四)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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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开门红督导方案

农商行开门红督导方案

农商行开门红督导方案一、督导目标本督导方案旨在确保农商行在开门红期间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升业务量,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全年的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导对象本督导方案适用于农商行所有网点和员工。

三、督导内容1. 营销活动督导:检查各网点是否按照总行要求开展营销活动,活动宣传是否到位,活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 业务办理督导:检查各网点业务办理流程是否顺畅,员工服务态度是否良好,客户投诉处理是否及时。

3.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各网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防盗、防抢等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 客户服务督导:检查各网点客户满意度情况,对客户投诉进行跟踪处理,确保客户满意。

四、督导方式1. 现场督导:总行领导带队,抽查各网点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视频督导: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网点进行远程督导,实时掌握各网点工作情况。

3. 专项检查:针对某一具体业务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深入了解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客户反馈: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五、督导结果处理1. 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将督导结果向各网点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 对整改不力的网点进行问责处理,对表现优秀的网点进行表彰奖励。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开门红督导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提升农商行整体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年的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督导方案,为农商行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管理制度一、概述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混合组建的一种银行模式,具有特别的管理模式和特点。

为了保证农商银行的健康进展和经营稳定,必需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就农商银行管理制度进行认真介绍。

二、机构设置农商银行的机构设置必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管理规定进行。

重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分支机构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协调搭配,实现公司整体目标。

三、风险掌控风险掌控是农商银行管理的基础。

为了防范银行风险,必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重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督、风险防范、风险应对等方面。

而风险评估和防范则是风险掌控的关键。

四、营销管理农商银行是以农村为中心,同时面对城市和乡村的银行。

因此,营销管理是农商银行管理的紧要一环。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订立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各种渠道推广和宣扬。

五、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数字时代下的一项基本管理任务。

农商银行必需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保密性。

同时,银行应加强信息技术开发,提高信息化水平,保证银行高效运作。

六、员工管理员工管理是农商银行进展的基石,也是农商银行管理体系的紧要部分。

银行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通过人才选拔、培训和激励等措施,激发员工工作热诚和制造力。

七、法律合规银行的运营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管理规定。

因此,农商银行必需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规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扬和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开显现违规行为。

八、社会责任农商银行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还应承当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进展做出贡献。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也应包含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以上为农商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银行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银行健康稳定地进展。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重点事项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银行运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三条银行重点事项督办委员会是银行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决策机构,在银行内部有权威。

第四条银行重点事项督办委员会由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其中重要部门主管必须参加。

第五条本制度的任务是明确重点事项的督办目标、内容、要求和责任,并规范督办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银行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督办制度,确保督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重点事项的确定第七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是指对银行业务运营产生重要影响、需要重点关注、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应当经过综合评估和决策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同时应当根据各部门发展和经营计划确定。

第九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业务发展类:包括新产品推出、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等。

(二)运营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

(三)风险控制类:包括风险评估、信贷审批等。

第十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对于每个重点事项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督办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章督办目标和内容第十一条银行重点事项的督办目标是确保重点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问题和风险,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二条银行对于重点事项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跟踪重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并掌握问题和风险的变化。

(二)分析和评估重点事项的当前状态,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和防范。

(三)制定和完善重点事项的工作计划和指标体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解决重点事项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银行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强化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各类银行。

第三条银行督查督办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内部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银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银行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第二章督查督办程序第六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临时检查等方式,对银行进行督查。

第七条银行监管部门在进行督查前,应当与被督查银行协商确定督查计划和督查范围,并书面告知被督查银行。

第八条被督查银行应当配合银行监管部门进行督查工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检查和调查。

第九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银行反馈检查结果,并要求被督查银行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条被督查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方案,认真整改问题,保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对被督查银行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章督查督办措施第十二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银行业务许可证等。

第十三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对持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银行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向上级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

第四章督查督办责任第十五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责任制度,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分工。

第十六条银行监管部门领导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七条银行监管部门的督查机构是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的法人金融机构。

为了保证农商银行的正常运作,制定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农商银行的管理制度。

1. 客户管理农商银行的客户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1 客户身份识别农商银行应当在开户和营销时对客户的身份进行严格识别,包括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职业等信息的收集和验证。

1.2 客户分级管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资信记录、经济实力等因素,将客户进行分级管理,并为不同级别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

1.3 客户投诉处理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 风险控制管理农商银行的风险控制管理是银行运行的重要保障,下面介绍几点:2.1 风险管理政策农商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工作,全面落实风险分担、预警、评估、控制等措施。

2.2 信贷管理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评估、授信行为管理、催收管理等,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3 投资管理农商银行应当加强对投资的监控与管理,确保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员工管理农商银行的员工是银行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效率,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 人才引进和培养农商银行应当通过优秀员工获取的经验和知识等方式,持续改善员工队伍建设工作。

并根据业务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

3.2 奖惩机制农商银行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之间的竞争力。

奖惩机制包括多种形式,如奖励优秀员工、惩处违规员工等。

3.3 安全管理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农商银行的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银行的财务、客户等信息,确保这些重要信息不会流失或泄露。

4. 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是农商银行发展的必要手段和条件。

具体措施如下:4.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农商银行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完善常规系统监控、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措施,加强对银行网络、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银行柜员督办制度范本

银行柜员督办制度范本

银行柜员督办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柜员的管理,提高柜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银行柜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银行柜员督办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银行柜员督办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一)各级银行管理层应加强对柜员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柜员管理政策和制度,并对柜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银行柜员应按照银行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银行柜员监督部门负责对柜员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柜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督办内容第五条银行柜员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包括柜员对业务流程、业务规定和操作规范的熟悉程度,以及对客户信息的准确录入和处理能力。

(二)服务态度和质量,包括柜员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客户隐私的保护情况。

(三)柜员出勤和纪律,包括柜员的考勤情况、工作纪律遵守情况以及对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

四、督办方式第六条银行柜员督办工作应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包括对柜员日常业务操作的检查,以及对柜员服务态度和质量的观察和评价。

(二)专项检查应根据柜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七条银行柜员监督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柜员工作记录和档案,对柜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记录和保存。

五、激励与处罚第八条银行柜员监督部门应建立激励与处罚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规的柜员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对表现优秀的柜员,可给予物质奖励、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激励措施。

(二)对工作不力或违规的柜员,可给予警告、罚款、降职、停职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银行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提高本公司各级、各部门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服务的意识,确保全公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办”,是指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包括督办立项、跟踪督办、反馈报告、办结归档等。

第三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公司督办工作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指导,由专人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

本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负责承办。

第二章督办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办公室为督办的管理考核部门,本公司其他部门为具体承办部门。

办公室按照领导指示具体做好督办任务的分解、下达,对承办结果汇总、反馈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条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密切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决策实施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第六条注重效率的原则。

承办部门接到办公室开出的领导批示件或者督办通知后,要抓紧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办理落实。

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七条确保质量的原则。

承办部门从接到承办事项开始,到落实情况的汇总、反馈,每个环节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在落实过程中要紧扣承办内容,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形成的文字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把关,文责自负。

第三章督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督办范围(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国资委和监管部门等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文来电(电话、传真)批办事项和重要监管要求。

(二)党委会、年度工作会、经营分析会、业务研讨会等公司领导主持重要会议的决定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事项。

(四)基层单位重要请示答复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九条督办程序。

督办程序包括立项、承办、催办、办结等过程。

关于下发商业银行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商业银行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商业银行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总行各部门、各支行:为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本行品牌形象,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督查督办是实施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工作作风和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作为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协调管理部门,围绕全行工作,对重要决定、决议、决定和领导批示限期完成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督促检查的工作范围(一)上级行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各级行领导的重视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各类投诉请求答复和要求解决的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支行行长对督查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就分管工作落实的督查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各部室要尽职尽责地对所分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落实全行性重要决策和分担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对未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牵头部门未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协办部门未认真配合受理客户投诉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重大客户投诉,经查实的,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评议。

对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一般性投诉,对有关人员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经查证,如我行无过失或我行不应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而又无法满足客户相关要求时,客户投诉视为无效投诉。

对于无效投诉,处理部门应在处理结果中写明,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积极有效地与客户做好沟通,表明我行对客户投诉的重视,同时努力说服客户放弃不合理要求。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客户推荐替代产品和交易方式,提高客户对我行服务的满意程度。

第九条客户投诉经调查核实为非责任投诉,但银行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委屈能宽容礼让,努力化解矛盾,为维护我行信誉形象、促进我行业务发展做出贡献的,要予以表扬奖励。

银行分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银行分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ⅩⅩ银行分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督查督办机构办公室是本行的督查督办机构,配备专职督办员;各科室设兼职督办员;各支行(处)根据情况,设立兼职督办员。

二、督查督办部门职责(一)对受理、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预告;(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三、督办程序(一)督办机构应掌握办文进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临近办文时限的事项,由办文部门兼职督办员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办文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三)对超过办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办部门在超时后2日内向办文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督办机构发出催办通知后,办文部门须责成办文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有按催办要求办结的,超过3个工作日后,督办机构向办文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追究其行政责任。

各支行(处)上报市行审批的公文,承办部门对属于纳入承诺时限的,要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属于公开承诺时限的公文,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逾期的,按规定进行督办。

四、特殊情况公文的处理下列情况的公文可作特殊处理:(一)须报上级行领导机关审批的公文;(二)须经市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外部机关批复的公文;(三)其他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公文。

上述第(一)、(二)、(三)项公文,办文部门报督办机构确认后,暂时挂起;挂起期限至挂起缘由终结时止。

公文被确定挂起的,应在三日内将暂时不能办理的原因告知来文单位。

挂起结束后,续计办文时间。

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领导的批转、批示,按办文要求需补充资料的公文,可暂收文,并由办文部门告知来文单位于十五日内补齐资料;因无法联系不能告知的,由办文部门报告原批转、批示的机关或领导,请示处理意见;经告知后,逾期仍不能补齐资料的,将原文退回来文单位,同时将不能办理的原因告知批转、批示的机关或领导。

银行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银行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银行重点工作督办制度篇一:银行XX省分行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省某行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总行一级法人、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各项决策指示在全行得到坚决贯彻执行,结合省分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是指:根据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由督办职能部门立项,交二级分行、省分行机关有关处室限期办理,并对办理过程、办理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进行,坚持服务党委决策、全程跟踪督办;坚持规范操作、讲求质量效率;坚持严肃认真、切实问责到人;坚持督办必要结果、确保工作落实。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督办职能部门负责立项督促,承办、协办单位(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到有序衔接、按责落实。

第二章督办范围第五条以下工作列入督查督办范围:(一)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来文或领导同志指示交办的事项;(二)总行来文、总行到xx分行调研检查或领导同志指示交办的事项;(三)xx 银监局、人民银行某市分行、内外部审计部门、xx省“财专办”等业务监管单位来文要求办理或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重要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四)省人大、省政协、省信访局、省纠风办交办、转办要结果的事项;(五)省分行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以及年初、年中工作会议议定或列入全行工作计划的事项;(六)行领导在各类公文上批示或口头交办,有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七)二级分行报送请示中有必要进行督办的事项;(八)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九)重要信访事项;(十)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党委统一指挥,分管行长直接领导,督办、承办、协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横向分工协作、纵向按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

第七条省分行办公室是全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督办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督办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规范督办工作程序,提高总行机关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督办工作是指根据行党委、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由督办职能部门立项,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服务党委决策、讲求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贯彻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制,由督办职能部门负责立项督促,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到各环节职责分明,规范有序。

第二章督办范围第五条以下工作列入督办工作的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来文或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业务监管部门来文要求办理和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事项;(三)国务院其他部委、直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商办的重要事项;(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函复;(五)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以及每年召开的年初工作会议、年中分行行长会议议定或列入全行工作计划的重要事项;(六)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督办工作建立主管行长领导、督办职能部门和承办、协办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办公室督办处具体负责督办日常工作,制定督办工作制度、办法,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审定、汇总、通报等工作。

第八条各承办、协办部门是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部门。

承办部门负责安排、组织承办事项的落实,及时与协办部门协调,按期完成承办事项,并向督办职能部门反馈; 协办部门配合承办部门做好所承担的协办工作。

各部门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不设综合处的部门应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的督办工作。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第九条督办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等环节进行操作。

新郑农商行工作制度

新郑农商行工作制度

新郑农商行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新郑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农村商业银行条例》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为了规范本行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行以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诚信服务,创新进取,稳健经营,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提供回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行工作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要求,确保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经营管理银行日常业务。

第五条本行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市场营销部、电子银行部、零售业务部等。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六条本行依法开展存款、贷款、结算、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等,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

第七条本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

第八条本行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合理控制信贷风险。

信贷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九条本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

第十条本行提供优质客户服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客户纠纷。

四、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本行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管理等环节,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农商行督办工作制度

农商行督办工作制度

农商行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商行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农商行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商行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商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农商行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农商行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农商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农商行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办工作体系。

(一)建立农商行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办制度,农商行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办。

(二)农商行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办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办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行电子督办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办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一)制定督办工作计划,明确督办任务和目标。

(二)组织实施督办工作,对督办事项进行跟踪、指导和协调。

(三)汇总、分析督办情况,形成督办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进行催办、问责。

(五)建立督办工作档案,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六)定期向领导报告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督办事项及时报告。

二、督办事项的办理第六条督办事项的办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办理。

对督办事项要按时完成,确保工作效率。

(二)注重质量。

办理督办事项要注重质量,确保工作效果。

(三)规范程序。

办理督办事项要规范程序,确保工作合规。

农商银行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可编辑).doc

农商银行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可编辑).doc

农商银行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可编辑) 精选资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草案)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根据省联社和安康办事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目的意义督办是对上级管理部门及本行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执行。

加强督办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强化职能管理、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执行力的重要途径。

各支行、分理处、各部门务必提高和改进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办工作范围(一)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安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县委、县政府等领导机关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公文及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和本行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董事长办公会、行长办公会、监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和安排部署及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行印发至各部(行、分理处)的公文和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领导直接交办以及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规则的执行情况。

(七)省联社、办事处、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各级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本行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各支行、分理处有关请示事项的批复和办理情况。

(九)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及需要回复事项的办理情况。

(十)按部门职能职责和已经确定的部门年度内应抓管的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部门及承办主体(一)承办主体和被督办的对象是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和应承担落实管理责任以及会议指定交办工作事项的本行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各支行、分理及各部门。

(二)督办部门。

综合部、监察室为本行督办部门。

监察室负责各社(部)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控和综合部应承办的各项工作落实督办监察室主任为督办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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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草案)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根据省联社和安康办事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目的意义
督办是对上级管理部门及本行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执行。

加强督办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强化职能管理、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执行力的重要途径。

各支行、分理处、各部门务必提高和改进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办工作范围
(一)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安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县委、县政府等领导机关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公文及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和本行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董事长办公会、行长办公会、监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和安排部署及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行印发至各部(行、分理处)的公文和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领导直接交办以及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规则的执行情况。

(七)省联社、办事处、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各级业务管理
部门以及本行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各支行、分理处有关请示事项的批复和办理情况。

(九)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及需要回复事项的办理情况。

(十)按部门职能职责和已经确定的部门年度内应抓管的重点工作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部门及承办主体
(一)承办主体和被督办的对象,是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和应承担落实管理责任以及会议指定交办工作事项的本行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各支行、分理及各部门。

(二)督办部门。

综合部、监察室为本行督办部门。

监察室负责各社(部)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控和综合部应承办的各项工作落实督办,监察室主任为督办责任人。

综合部负责除监察室督办事项之外的所有工作事项的督办,综合部经理为督办责任人。

四、督办工作程序
(一)工作事项的确立
1、行政综合部、监察室作为督办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交办工作事项登记簿》,对各类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包括:本行领导对省联社、安康办事处、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县委、县政府等管理机关下发的公文批示中有承办领导、承办部门、承办时限等明确要求和落实意见的事项;各类会议和领导明确交办落实的工作事项;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应落实的本行重大决策和规划目标的工作事项。

2、督办部门对交办的所有工作事项负责督办落实,并建立《督办事项办理台账》,详细登记督办题目、督办内容、承办单
位、承办时限、责任人以及交办时间和具体要求。

(1)由督办部门根据交办事项登记簿认为需要发送督办通知和领导要求发送督办通知的工作事项。

根据上级通知、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要求,及时填写督办通知单(一式二份),送承办部门签字后,登记《督办事项办理台账》。

(2)对领导和部门认为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要统一填写《督办申请表》送主(分管)领导签批后交督办部门,由督办部门填写督办通知(一式二份),送承办部门签字后,登记《督办事项办理台账》。

(3)本行董事长可要求督办到各分管领导、各支行、分理处、各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监事长可要求督办到经营班子和各支行、分理处和各部门;行长可要求督办到各分管副行长、各支行、分理处、各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副行长可要求督办到各相关支行、分理、各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

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相关管理责任人已经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承办的工作事项的组织落实负责。

(二)工作事项的交办
1、督办部门工作人员将交办事项以《督办通知单》的方式书面通知承办单位(领导、部门)办理。

承办单位认为交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可书面提出转办意见,由督办部门审核后重新交办,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特殊情况下,由领导明确安排交办部门落实的工作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均不得转办。

2、各承办单位(领导、部门、支行、分理处)均应建立《承办事项办理台账》,对督办部门送达的督办通知签收后,按照督办通知明确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登记并积极组织落
实,同时要将落实结果进行记载。

(三)工作事项的承办
1、承办单位(领导、部门、支行、分理处)接到《督办通知单》并登记《承办事项办理台账》后,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按照督办工作事项的要求和时限及时、认真落实办理。

2、凡需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办理,并负责上报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督办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3、对督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对未规定具体时限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遇重大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决策迅速及时、不折不扣的落实。

承办单位或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或不能在限时内办结的,要及时向督办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办人员经请示交办领导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四)工作事项的催办
督办部门要负责跟踪已确立的督办工作事项的办理质量、进展情况。

对承办单位未按照交办工作事项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又不能说明原因的,要及时向承办单位发送催办单进行催办,确保交办工作事项落实到位。

(五)办结与归档
1、承办单位将承办的工作事项办理完成后,在《承办事项办理台账》登记相关办理结果等内容,并在《督办通知单》填写办理情况或意见(可另附材料反馈),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督办部门。

2、督办部门在收到承办部门交办工作事项完成结果反馈材料后,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需以正式文件上报的由承办单位按公文处理流程上报,经督办部门审核后送领导阅示。

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的交办工作事项,由督办部门在《督办事项办理台账》上将督办结果进行登记备查,并在《督办通知单》上批注“办结”字样立卷归档。

对超时限办理的要在《督办事项办理台账》办理结果栏注明超时天数,以作评价和考核备查。

4、督办工作的督办事项办结后,由督办部门将领导批示、督办事项原件、承办部门反馈办理材料、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有关文件等材料立卷归档。

五、督办工作要求
(一)明确督办责任
本行行政综合部、监察室为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各部门、各支行、分理处按时完成承办事项。

综合部和监察室分别确定一名内勤人员担任督办员,具体负责本行督办事项的跟踪落实及情况反馈等协调联络工作。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办事项要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办理责任人,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督办事项,并将承办结果按督办要求报送督办部门。

(二)加大督办力度
督办工作要注重时效,求真务实,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督办部门要对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督促检查,确保督办事项的落实。

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要加大督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速度;要注重督办效果,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建立通报制度
督办工作是抓工作落实,解决执行力的有效措施,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定要亲自抓管,集中研究,重点落实。

督办部门要认真登记督办工作台账,按季通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部门负责人履职评价考核。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对督办工作中执行力强、效率高、落实承办率达到98%以上的承办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出席“双先”评选,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加2分,并给予单位2000元、负责人1000元现金奖励。

2、对工作责任不清、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而影响重大事项落实效果的承办单位,在全辖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1)凡出现督办事项有1件未按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对承办单位扣1分。

(2)凡出现督办事项有2件未按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对承办单位每件扣1.5分,并对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3)凡出现督办事项有3件未按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结的,对承办单位每件扣2分;对单位负责人予以降职处理,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4)凡出现督办事项有4件以上未按要求和拖延时间办理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多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经督办仍未落
实整改的,对承办单位每件扣3分,对承办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5)因督办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造成上级通报批评的,对承办单位负表人予以免职处理,并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

4、督办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及时落实督办、资料不全、责任不清而造成重大事项不能按时落实,每出现一次扣否定指标1分,最多扣10分;出现3次以上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出现5次以上,给予降职处理,并处罚款2000元。

六、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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