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和发展趋势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和发展趋势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和发展趋势摘要:社会发展进入信息化时代,政府工作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我国始终重视政务信息化发展,如今我国政务信息化已经实现了“从概念到现实,从争论到实施,从含混到清晰,从割据到统一”的转变,取得众多成就。

而相较于2007年发布发改委《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的时代背景,如今的形势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原先的指导方案对于信息建设效能管理不足,统筹管控力度欠缺,而落后的制度也无法与新兴起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相匹配,同时在日渐复杂的国际趋势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对于后续工程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围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与发展趋势进行简单探讨,希望能够为有关单位提供帮助与参考。

关键词: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历程;发展趋势引言:自2020年1月21日起正式颁布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又称发改委第57号令,吸取了十多年来的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不断变化与发展的信息与经济内外部形势,针对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起到重要指示作用,强化项目管理,提升工作绩效,有利于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与共同监督。

一、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就已经提出OA办公自动化,建立办公网络;而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九五”规划与“三金工程”的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务信息化发展;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今,我国政务信息化项目发展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7年颁布了发改委第55号令,2020年正式实行发改委第57号令。

从2007至2020,我国信息化与经济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发改委第55号令具有深刻的历史作用,但不得否认的是,如今它已不再完全适用。

尤其是在当下,如在“互联网+”的形势下,更加强调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需要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集约化利用,赋能更强的决策能力,而这些都是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所不能满足的,这也就是发改委第55号令的局限所在,也是第57号令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0812

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0812

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2010年8月12日同志们:2010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立项,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这是全国监狱系统企盼已久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40号)、贯彻落实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监狱信息化工作进入跨越式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吴爱英部长、陈训秋副部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部监狱局抓紧研究落实《批复》。

为了贯彻落实好《批复》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

刚才,陈训秋副部长代表司法部党组作了重要讲话,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指示精神,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监狱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监狱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任务,提出了推进一期工程建设的重点要求,陈副部长的讲话立意高、观点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陈副部长重要讲话,充分利用此次培训的契机,集中精力,吃透《批复》精神,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批复》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下面,就深入贯彻落实《批复》,加快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批复》出台的重大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的战略决策,监狱事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6年,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提高监狱信息化水平,司法部提出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国务院在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时,同意司法部的建议,并要求“请司法部商有关部门抓紧拟定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资金请发展改革委安排,财政部给予支持”,并将这一决定写入国阅…2006‟40号纪要。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5]55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5]55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5〕55号)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各单位: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决定》中所规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均实行备案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各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本市备案。

其中,不需要青岛市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土地、规划、建设、水利、环保资源开发等)的项目,由各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需要青岛市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区(市)要建立备案项目库,按季度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情况,以做好社会投资的监测工作,为投资宏观调控服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向备案机关提报备案申请文件和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主要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3、土地预审意见;4、规划选址意见;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海域使用情况;7、其他相关内容。

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

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

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第一篇: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工程管控注意事项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相关规定:1、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2、审批环节: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3、工程建设依据和调整范围: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4、采购依据: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5、建设内容调整: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

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6、前期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桂价费[2011]55号文

桂价费[2011]55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1-04-29来源:--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京发改[2014]55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京发改[2014]55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京发改〔2014〕553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扩大利用规模、提高利用效益、提升利用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7号)要求,现将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一)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重点是赤泥、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等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的各类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重点是废旧纺织品、废矿物油、废旧轮胎、废弃木材等新兴典型和具有区域集聚特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申报条件(一)示范基地。

1.各类废物年产生量1000万吨以上的地区,所辖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支撑企业不少于5家,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0亿元。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年资源聚集量在200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5亿元。

2.已出台本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专项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高于《“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全国性目标。

3.优先推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划内的各类示范基地。

4.前期基础好,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5%。

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V1

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V1

1.1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1.1.1 关键名词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工程项目。

1.1.2 项目管理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审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安排等。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中心履行其职能),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运行规范等,并支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支撑和代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事务。

信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各项信息化决策,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等。

1.1.3 项目建设流程管理1)项目建设流程2)立项与审批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须严格立项管理,未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信息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自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机房、主机、存储、容灾备份等技术保障类)由信息中心申请立项,自建应用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维护、培训等)由项目需求业务部门会同信息中心申请立项,申请立项须编制《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需求概要、技术方案概要、资金概算等内容。

其中项目建设目标和需求概要由需求部门提供,技术方案概要由信息中心提供,资金概算由需求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提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申请立项的项目统筹规划,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中心对立项申请进行必要性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并将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

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信息化项目,信息中心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领导小组论证批复。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罚轻罚规定大力推广柔性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司发〔202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柔性监管,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2〕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共有二十六条具体举
措,主要涉及招投标领域、节能和循环经济领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域及粮食流通领域的内容。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标准化综合服务服务指南

标准化综合服务服务指南

标准化综合服务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标准化综合服务。

二、服务内容(二)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三)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技术服务;(三)标准资源公共服务;(四)标准化技术及应用培训;(五)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国家标准实施应用;(六)标准有效性查新服务;(七)标准化战略规划编制与体系建设;(八)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九)标准技术审查;(十)标准制修订;(十一)管理体系咨询服务。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等。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历山路146-6#。

五、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根据委托方合同进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委托方合同进行。

八、办理时限根据委托方合同进行。

九、咨询方式电话**************。

标准评价服务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标准评价服务二、服务内容(一)食品标签评价;(二)标准水平评价;(三)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评价;(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五)新农村(美丽乡村)、休闲农业园区、美丽特色小(城)镇、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建设、调查与评价;(六)服务业质量水平提升;(七)服务企业等级评价;(八)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九)电子政务数据标准符合性测试。

三、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标委农[2007]81号、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标委农[2014]87号)、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GB/T31772-2015);养老机构等级划分(DB37/T 2719-2015);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 1997.1-2011);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 1671-2010);山东省物流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DB37/T 2107-2012);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 13391-2009);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0-2015);剧场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 2627-2014);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GB/T 27916-2011);超市等级划分要求(GB/T 28829-2012);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GB/T 31526-2015)、†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文中第六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号文中第十六条。

发改委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发改委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CHAPTER 04
保障措施与监督考核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01
02
03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成立由发改委主任担任组 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 信息公开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各科室、单位在信息 公开工作中的职责,确保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 的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公 开工作落到实处。
规划计划
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重大项目计划等信息。
行政审批与许可信息
行政审批
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 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
许可信息
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
价格监测与收费标准
价格监测
发改委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旨在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规范公开行 为,提高公开质量。
公开范围和重点领域
公开范围
发改委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 、保存的信息。
公开重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处 理情况等。
CHAPTER 02
VS
信息发布程序
经过审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 布,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信息更新与维护机制
信息更新
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信息维护
建立信息维护制度,对过时、错误或遗漏的信息进行修正和补充。
CHAPTER 03
公开内容与要求
政策法规与规划计划
政策法规

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政策

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政策

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政策建筑节能就是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使建筑冬暖夏凉,降低冬季取暖能耗和夏季降温能耗(空调、电扇)。

其主要目的,一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热环境,使老百姓不但有房住,而且住的舒服;二是解决我国的能源紧缺问题,减少我国对国外能源的依赖性。

建筑节能是我国政府建设节约性社会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政府提出的建筑节能标准是50%,北京、上海、天津、河南、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区及严寒地区为65%。

节能的计算方法建设部有详细具体规定,主要依据所使用的屋面、墙面、墙体、地面材料及门窗、照明、总能耗来核定。

自2005年我国政府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以来,建筑节能就作为一个战略重点全面推进,其推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短短的一年内,国家颁布了几十项政令,并多次召开重要会议,全面推广建筑节能。

自2005年初到2006年初,在一年间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重要举措如下:1、2005年4月26日建设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公共建筑达不到节能50%(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及严寒地区为65%)不得施工;2、2005年4月26日建设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落实这一强制性标准;3、2005年4月29日建设部发布《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部【2005】55号令),具体明确推进建筑节能50%的政策措施及奖惩办法;4、2005年6月6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设部【2005】78号令)提出了到2010年建筑节能的目标,并首次提出要对现有建筑进行大规模节能改造(大城市25%,中等城市15%,小城市10%);5、2005年6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建筑节能列为国务院工作重点,并提出国务院要采取一切措施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6、20005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以及推广建筑“四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7、2005年7月7号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将建筑节能列为建设节约型社会7大重点之一;8、2005年8月2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9、2005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通知》,将建筑节能列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通知就是著名的33号文件,这一文件成为墙改和建筑节能的纲领,将建筑节能推向新的高潮;10、2005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墙改和建筑节能;11、2005年11月10日建设部发布第143号令,颁布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方法,成为今后建筑节能重要法规;12、2005年11月22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进行建筑节能大检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青发改法规〔2021〕530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修订了《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和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执行,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意见;(二)研究需要提请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三)研究制定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四)研究需要报请省政府审批或者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划的项目除外);(五)代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文件,以及以本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六)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解读财税【201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7】38号文,38号文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如何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进行了规定,相比于过往的类似税收文件,38号文更体现了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抵扣制度更是一个亮点。

本期优穗律师予以解读。

一、税收试点政策(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1、国税发[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因此相较于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7】38号文无须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件,因此适用的要求低,更体现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2、如何计算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时,其股权转让的保本价?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A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在2017年1月1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B初创科技型企业1000万,在2019年1月1日A企业将其持有B企业的股权转让,则转让的保本价应为多少?在股权转让前,A企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供抵扣。

国家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5号令-附表

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5号令-附表

附表1格式:
附表1-1: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按类别划分)
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附表1格式:
附表1-2: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按系统划分)
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附表2格式:
附表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表3格式:
附表3:招投标范围和方式表
附表4格式:
附表4:项目投资估算表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说明:
1、系统集成费=(硬件设备购置费+系统软件购置费)× 6~8%
2、项目管理费=〔(一)+(二)+(三)〕× 1~2%
3、项目前期咨询费、设计费、招标费、监理费等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取费标准进行测算
4、培训费分为业务培训费和技术培训费,需根据培训人数、培训天数、培训费标准进行测算;如果应用系统建设费中包含了应用培训内容,则培训费中应予以剔除。

5、预备费=〔(一)+(二)+(三)+(四)〕× 5~10%可研取5%
6、对分项目或分地建设的项目在总表中以分项目1、2或地点1、2表示。

附表5格式:
附表5-1: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说明:
按照实际年度分别列出各年经费使用计划安排。

附表5格式:
附表5-2:项目资金来源和分配表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注:对于多部门、多建设单位、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项目,应分别将项目资金的来源和分配情况进行填写。

附表5格式:
附表5-3:项目资金运用表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附表6格式:
附表6:系统运行维护费估算表项目(子项目)名称:。

XXXX电子政务外网初步设计方案

XXXX电子政务外网初步设计方案

XXXXXXX电子政务外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XX公司版本说明XXXX电子政务外网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目录1项目概述 (1)1.1项目概况 (1)1。

1。

1项目名称及意义 (1)1.1。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1)1.1。

3初步设计方案依据 (1)1。

1。

4初步设计方案原则 (2)1。

1.5项目建设目标 (2)1.1。

6项目建设内容 (3)1。

2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4)1.2.1XXXX概况 (4)1。

2。

2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5)1。

2。

3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6)2需求分析 (6)2.1业务主体 (7)2.2业务功能需求分析 (7)2。

2.1承载国家级业务 (7)2.2。

2承载省级内部业务 (8)2.3政务外网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9)2。

3。

1政务外网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9)2。

3。

2系统性能需求分析 (13)2。

3。

3性能规格指标 (17)2.4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 (20)2。

4。

1信息系统现状 (20)2.4.2信息系统差距 (22)3总体设计方案 (23)3.1建设原则和策略 (23)3.2建设目标 (24)3。

3建设内容 (25)3.4总体设计方案 (26)4项目建设方案 (27)4.1标准规范建设方案 (27)4。

1.1本项目标准规范的总体框架 (28)4。

1.2标准规范工作的技术路线 (29)4.1。

3标准规范的建设内容 (30)4.2网络建设方案内容 (31)4.2。

1网络架构及功能划分 (31)4。

2。

2网络层次结构设计 (32)4.2。

3省级广域骨干网 (34)4.2。

4省级级电子政务外网 (36)4.2。

5X(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39)4.2。

6县级电子政务外网 (41)4。

2。

7互联网出口设计 (42)4.2.8移动用户接入设计 (46)4。

2.9电子政务外网VPN规划方案 (48)4。

2。

10通信线路租用 (50)4。

2.11IP地址规划方案 (51)4。

教育风险评估

教育风险评估

一、方案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政务信息化的深化,教育行业信息网络的建设也正方兴未艾,电子政务、远程教育教学、CMIS数据的同步、校园安防监控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工作的开展在教育行业同步全面实施。

如此庞大而又复杂的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给教育界带来便利的同时,安全隐患也亟待解决。

为了确保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有效的运行,有必要通过对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本身具有的脆弱性等安全因素进行分析,识别信息系统所面临的风险,从而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同时,伴随着近年来国家在风险评估推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规范、指导和推动风险评估工作的进行,教育行业也积极响应各种标准和政策,以保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55号令)、《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等都强调了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二、方案内容BJCA将结合教育行业的具体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教育机构风险评估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评估,最终得出安全风险评估。

BJCA针对教育行业进行风险评估的流程和内容如下。

1、准备阶段:BJCA将结合教育行业的业务特点以及系统面向对象的特殊性进行信息的收集,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进行项目初期交流。

2、识别阶段:此阶段BJCA将结合教育行业的业务特点和系统现状,通过调查问卷、IDS取样、日志分析等方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威胁、脆弱性以及安全措施进行全面识别,为后续的分析阶段提供支持。

3、分析阶段:结合教育行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对识别阶段的成果进行分析和量化,具体包括:资产的影响分析、威胁分析、脆弱性分析、安全措施有效性分析以及综合风险分析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2016年上半年下午 信息系统监理师 试题及答案与解析-软考考试真题-案例分析

2016年上半年下午 信息系统监理师 试题及答案与解析-软考考试真题-案例分析

2016年上半年下午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试题-案例分析-答案与解析试题一(共20分)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经项目预算管理部门批准,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了社会保障核心平台及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涉及到应用系统开发(含卡管理系统开发)、系统集成、卡片制作等工作,主要是对现有核心业务系统提供监控、审计、分析、整合、统一管理、统一发卡、统一结算和信息化管控等内容。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首先引入了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从招标开始做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项目招标中,有关于测试部分的分包,恰好监理单位的上级主管公司具备投标资格也想参与测试分包的投标。

【事件2】在系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事件3】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预计花费6000万元,工期12个月。

在工作进行到8个月的时候,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成本预算为3000万元,实际支出成本为2500万元,挣值为2000万元。

【事件4】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1年后,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

【问题1】(5分)针对事件1的描述,该监理单位的上级主管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测试分包的投标?请分别说明理由和依据。

【参考答案】1、不能。

(2分)2、原因: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项目测试工作也属于项目建设范围,也包含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如果上级单位中标,则违反了此条规定。

(2分)3、依据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1分)【问题2】(5分)针对事件2的描述,监理单位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时应把握哪些原则?【参考答案】(1)、标准化原则。

(2)、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

(3)、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4)、扩展性原则。

(5)、安全性原则。

(6)、可管理性原则。

(7)、对原有设备、资源合理整合的原则。

12-国家发改委55号令

12-国家发改委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管控注意事项
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相关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2、审批环节: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3、工程建设依据和调整范围: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4、采购依据: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5、建设内容调整: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

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6、前期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
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

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7、建设资金申请: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
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8、工程验收:第三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
收工作大纲》(附件四,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9、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
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10、电子政务项目后评价制度:第三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
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

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11、后期运行维护:第三十三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
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