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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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1)成立全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及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2)建立健全《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和护士执业行为及考核结果。

(3)制定资料收集、文档保管及利用、专人负责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4)每年11月底,按时将拟于下一年度举办的集中培训项目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审批。

(5)依据护士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要求制定本院护士及辖区内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6)集中时段对护士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及管理。

(7)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实行集体评议制度,每年召开护士定期考评工作会议和复评工作会议。对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8)及时记录护士年度考核结果。按《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反馈护士年度考核结果。

(9)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10)考核时应从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终末考核三方面结合进行,每年汇总一次,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并签署评定结果。

(11)护士定期考核中要遵守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12)护士定期考核成绩优秀者,可授予其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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