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工程进度款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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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工程进度款结算制度
1、名词:
1.1 工程进度款结算:是指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将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向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其目的是用以根据合同要求补偿施工过程中资金的耗用,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
预算室
4、主管及参与配合的岗位:
4.1 各项目的经理或主管造价工作的项目副经理、主管。
4.2 由各项目预算员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4.3 各项目的材料员、会计必须按时提供相关数据进行配合。
5、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
5.1 按月结算,对在建施工工程,每月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月报表及其工程款结算单,一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管理公司、总包单位)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宜在按实调整的工程范围实施。
5.2 分段结算:
按建筑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将工程划分几个段落进行结算。
分段情况可按时间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一个约束条件也可多个约束条件来进行分段,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宜在包干使用的工程范围实施。
例如:秦虹三期商品房为分段结算,合同约定分二段进行结算。
第一段为工程封顶,第二段为架子落地,因此该工程有二次较大的工程进度款的结算。
具体结算方法:原施工图预算(投标书)增减变更合并法,即维持原施工图预算(投标书)不动,将应增减的项目算出价值,并与原施工图预算(投标书)合并即可。
6、编制依据:
6.1 根据招投标文件。
6.2 工程合同及图纸。
6.3 工程现场形象进度(由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确认文件。
6.4 甲供材、总包代购材料的最新双方确认统计表(或数据)。
6.5 专业分包的合同。
7、编制要求
7.1 工程进度款结算要如实反映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扣除未施工项目。
7.2 工程进度款结算总价=a b-c.
a、根据投标费率表计取的投标数量及单价的造价。
b、根据投标费率计取的变更等双方同意的调增项目的造价。
c、扣减甲供材(按照预算含量)、代购材、水电费、其他代扣代缴费用。
8、操作流程:
8.1 工程进度款结算书由分包单位编制。
8.2 由监理、业主、总包单位的施工部门确认形象进度及质量是否通过初验。
8.3 三方确认后提交总包单位(或管理公司)进行审核。
8.4 初审结束,交业主主管人员复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备案,根据合同要求一次性或分次进行支付工程款。
9、审查要求:
9.1 实事求是,结合合同约定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9.2 深入现场,了解情况。
9.3 对无依据、无确认的签证、材料价格等一律不能列入结算。
9.4 了解验收程序、技术交底、图纸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