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条禁-安徽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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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操作“70 条严禁”
1.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等。
2.严禁手续不全或审核不严即办理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手续。
3.严禁临柜人员代理他人办理相关柜面业务。
4.严禁私自为他人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网银 UK。
5.严禁违规将员工银行卡提供给外部客户使用。
6.严禁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
7.严禁将信用报告提供给他人使用。
8.严禁以任何方式获取客户密码,严禁泄露、擅自修改、删除客户信息。
9.严禁不收回原(错误)凭证或回单进行抹账。
10.严禁对客户签字确认办理完毕的正常业务进行抹账或冲账。
11.严禁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开户(卡、网银)、变更、挂失
等业务。
12.严禁对身份信息不进行逐人核查为企事业单位批量开户。
13.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他人资金。
14.严禁利用本人账户为客户(他人)过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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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禁将贷款资金转入非贷款客户账户。
16.严禁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联行查询、查复业务。
17.严禁办理现金、结算和涉及客户账户重要信息等业务凭证不经客户签字确认。
18.严禁柜员不按规定核对预留印鉴或支付密钥办理业务。
19.严禁利用往来资金调整其他账务。
20.严禁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1.严禁空存、空取资金。
22.严禁不及时报告大额可疑支付交易。
23.严禁营业网点、柜员尾箱超限额不按规定及时上缴。
24.严禁办理未经备案、审批的大额现金支取业务。
25.严禁柜员不执行碰库制度。
26.严禁私吞长款或以长补短。
27.严禁单据抵库、白条抵库等现象。
28.严禁违反现金收付和转账流程办理业务。
29.严禁在无监控的情况下整点现金、办理业务和办理交接手续。
30.严禁柜员之间相互办理内部现金调拨业务。
31.严禁通过卡、折等工具以“空存实取”方式调拨现金。
32.严禁不执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33.严禁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不按照规定积极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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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严禁不执行双人清点自助设备。
35.严禁柜员交接班、离岗或调动不办理交接手续。
36.严禁移交人、监交人或接交人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履行移交手续。
37.严禁接交人在不清点移交资料或内容、事项登记不全面的情况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8.严禁随意授权。
39.严禁对交易信息和影像资料不认真审核即授权。
40.严禁不及时处理授权,造成积压和延误。
41.严禁无故拒绝远程集中授权的业务。
42.严禁不按规定设置本地授权或远程授权条件。
43.严禁违规取消业务授权条件或降低授权标准。
44.严禁远程集中授权中心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文字交流时,出现双方姓名、联系电话等隐私或业务无关的信息。
45.严禁授权人员泄露授权密码。
46.严禁未经授权人授权,擅自办理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业务。
47.严禁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登记不及时。
48.严禁向加盖预留印鉴不全/不符或购买人身份不符的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
49.严禁不规范保管、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50.严禁不按规定收回已销户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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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严禁将缺少联数的重要空白凭证在未查明原因前进行“作废”处理。
52.严禁不按规定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
53.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违规带出柜面使用。
54.严禁个人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参与、协助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55.严禁使用其他柜员名章、业务用章、重要空白凭证及柜员卡进行业务操作。
56.严禁对发生的案件或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57.严禁柜员办理本人业务。
58.严禁柜员违规为直系亲属办理业务。
59.严禁在营业终了私自办理各项柜面业务。
60.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凭证、支付设备(如网银口令牌、密码信封等)、
启用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61.严禁柜员携带私人物品临柜营业。
62.严禁未经签收即发放或由非授权人代领企业网银
USB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