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暴力原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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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其对策

近几年来,我一直有对家庭暴力的起因进行调查的想法,但始终没有成行,今年终于完成了多年的夙愿。在多年的信访接待中发现,婚姻家庭矛盾且伴有家庭暴力伤害的案件始终占相当大的比例;从全县角度看,因家庭暴力重伤、致残甚至丧命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于这类案件中,受伤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为积极呼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对全县850个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和问卷等形式,并对福集、牛滩、天兴、兆雅等镇的有关部门和部分镇、村、社区干部进行了座谈了解。在掌握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呼吁:婚姻家庭关系稳固、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仍是当今家庭的主流。但是,为数不少的家庭暴力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受害者的权利,影响家庭和睦,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消除、减少家庭内的暴力伤害,已成为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家庭暴力伤害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家庭暴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姻亲之间的暴力行为;狭义上则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在这里我只对夫妻之间的暴力进行探讨。在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人们对家庭暴力是如何理解的呢?从850个家庭调查来看,调查结果表明,有66.33%的人遭受过家庭暴力,有37.06%的人一致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犯罪”,应该讲,这正是我们希望通过宣传呼吁之后,争取逐步树立起的一种共识性的舆论模式。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调查中,有58.08%的被调查者选择“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传统观念的存在,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也给我们的调查设臵了一定的障碍。可以肯定地说家庭暴力的真正存在面,比我们的调查结果还要大,正是这种传统思想的存在助长了家庭中的暴力伤害。有27%的人选择了以暴治暴,这是一个多么数据惊人呀!有34.81%的人选择了找相关部门调解。同时,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在男性的眼里,家庭中女性最轻的暴力形式是“恶语中伤、谩骂”占43.69%,其次是“整天唠叨,不让人清静”占39.6%;在女性眼里,家庭中男性最轻的暴力形式则是“沉默不语,无视你的存在”占22.38%,其次是“摔东西”占22.02%。

因此,从总体而言,给最轻的家庭暴力作一个形象的描述就是:丈夫觉得妻子整天唠唠叨叨,无端猜忌,而妻子最担心的则是男人沉默不语,无视你的存在。另外,从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一致认为“拳打脚踢”、“使用凶器殴打”是最严重的家庭暴力形式,其中拳打脚踢占29.48%,使用凶器殴打占7.64%,而这些情况的发生或者多次发生的话,家庭解体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

家庭暴力与性别相关,调查显示,较多的男性是家庭暴力事件的制造者。在调查中,81.7%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男性施暴;有18.3%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是女性。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中,男方或猜忌、或由于自身的品行不端,女方稍有反对,便拳脚相加;更有甚者,诱发家庭暴力恶性事件。如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如兆雅镇郑家村8社杨辉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一案。2006年9月10日上午先清群走人户,晚上回家,因家庭锁事发生纠纷,杨辉成就用汽油泼到先清群身上并用火点燃,致使先清群头部、頚部、双上、下肢前面,双手烧伤,烧伤面达50%,其中30%的烧伤面是三度烧伤,呼吸道、肺部受伤。又如福集镇茂盛村7社敖文林于2009年2月4日凌晨2时左右,用双手掐住妻子张文芳脖子窒息死亡。再如2009年2月5日凌晨5时左右,杜明芳被丈夫游诗林打死在自己家中,然后游诗林自杀。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枚举了。

从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之一。特别是再婚家庭中,继父母对继子女因缺乏平等博爱的思想,或有打骂、虐待过度行为等,均给未成年人带来了直接的伤害,某种程度上也增强了再婚夫妻间的暴力行为或者家庭解体,影响家庭的稳固。不可否认,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惩罚小孩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孩子们大都不可能有告父母的意识。特别是再婚、不健全家庭中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的直接伤害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另外,父母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也给家庭生活带来阴影,使得未成年人受到间

接的心理伤害。因此,有56.47%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子女,有26.59%的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夫妻双方。

调查中,有12.9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父母。家庭中的确存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部分老年人由于年迈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只有靠成年子女的赡养。经济上的不独立,碰到不孝顺的子媳,自然就有部分老年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有因赡养问题,老人问儿子要粮、钱,儿子打骂老子的;泼辣媳妇打骂公公的;因居住问题,儿子媳妇住楼房,父母却吃住在几个平方的小棚棚里;还有因上门女婿吃喝嫖赌,好逸恶劳,诱发夫妻间家庭暴力,父母相劝,女婿拔拳对岳父岳母大打出手等,家庭的和睦稳定,亲情感情岌岌可危。

诱发家庭暴力的原因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有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简单的说,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男尊女碑”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采取隐忍委曲求全的态度,不告不诉,还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对家庭暴力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在走访座谈中,许多人员都不约而同向我们谈到了这个问题,许多家庭暴力事件往往因为发生时间不长,构不上虐待;程度不重,又告不上伤害;因第三者插足引起,但又构不上重婚。因此,大多数暴力事件处于法律上没有办法解决的地步。暴力发生后,报110,派出所他们往往也只能暂时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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