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奖助学金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积极性,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思路,结合本院特点和办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筹措第一条奖、助学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返还的学费中一部分;2.企业赞助的经费和实训、实习补助。
二、奖、助学金的设置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专项优秀奖学金、岗位助学金、企业实训津贴和企业实习津贴。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为不超过2年。
发放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表1、2011年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分类表三、奖、助学金的管理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确定一、二等奖获得者;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专项优秀奖学金评选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依据。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管理遵循“学院统筹、班级管理、企业资助”的模式。
学院的职责是制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学院的招生数、非在职在校生数,核定奖、助学金指标和相应的配套经费,负责监督和协调助教岗位、助管岗位的管理以及对各班级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德育导师的职责是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考核实施细则,参与分配、评定奖、助学金。
四、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第六条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2、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奖、助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影响不良者。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为落实学校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院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工作,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的合理、可靠、准确。
学院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规程1、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的类别、基本条件,各奖项的名额及具体评定条件等严格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执行。
2、学院研究生科按学校下达到学院的评奖评优名额及相关要求,以全院在读非在职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小班(年级)评奖评优初审名额。
同时,根据学校相关的工作部署,学院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部之相关任务,并公布有关文件资料,明确具体要求。
3、德育导师按小班(年级)为单位,召开全体参评研究生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4、学年评奖评优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评定条件,按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附相关的业绩资料,之后,交所在小班(年级)德育导师。
5、各小班(年级)德育导师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和考评办法,会同所在小班(年级)研究生干部全面审核申请者的情况(德智体美),确定推荐参加评比的名单,并向本班同学公布结果,之后,报学院研究生科。
6、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全院师生公示推荐参加评比的名单、奖项及相关业绩材料,征求意见,之后,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二、考评办法1、一年级硕、博士生申请者必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其中直博生第一学年必须修满26个学分。
2、学习成绩以评奖学年全部课程(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加权成绩计算,按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排序。
英语免修者该门课程以80分计成绩。
同等条件下,有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者优先。
3、已发表或录用(仅适用于毕业班研究生)论文和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的研究生按其论文和成果的数量、类别、等级、作者排序等分别计分(计分标准见附件1、2),并按总分高低在小班或学科内排出名次,择优评定。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暂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暂行)(2005年12月31日)总则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诸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一条 记实总分公式的分类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50% 二、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 总分=科研成绩+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 第二条 计分细则一、一年级硕士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则一年级硕士生学习成绩计分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不包括选修课),以硕士生专业培养计划所必须修完的最低学分数为基准,将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值。
计算公式为:∑∑⨯=Ni N iTiTi Si M 1其中:1M ------加权平均成绩; N ------课程数;Si -------第i 门课的成绩 Ti -------第i 门课的学分其中,一年级硕士生在该学年度内所修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数与专业课程所必须修完的总分数相差超过5学分以上者(包括5学分),不具有参加当年度的评奖申请资格。
二、科研成绩计分(一)、发表论文计分规则1、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100分;第二作者计40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2、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50分;第二作者计20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3、在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15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定基本条件1、本评定具体办法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评定办法);2、本评定具体办法是为更便利奖学金的评比而制定;3、评奖基本原则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准;4、评奖基本条件同“评定办法”中的四个基本条件;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考试和评奖过程有舞弊者●延期毕业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者6、《评定具体办法》以定量化形式排定名次,是硕士生评比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其它学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不受分数低的限制,单独考虑。
二、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定量化办法评定量化公式为:M=M1×60%+M2×40%+M3+M4+M5 其中: M1学位课分;M2专业方向必修课分;M3成果分;M4先进表彰分;M5社会工作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学位课分M1学位课分包括公共学位课分和专业学位课分,以硕士生所必须修完的最低学位课学分数为基准(如13分),将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值。
计分公式为:M1=∑∑?NiiNiiiTTS其中:M1加权平均成绩;N 课程数;Si 第I 门课的成绩;Ti 第I 门课的学分。
其中所修学分低于基准时,分母取基准值。
说明:①公共学位课(共6学分)指自然辩证法、硕士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素质类讲座,专业学位课(共5学分)指软件项目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
②获英语免修资格者,英语成绩按80分计。
2. 专业方向必修课M2 计分公式为:M2=∑∑?NiiNiiiQQP其中:M2加权平均成绩;N 课程数;Pi 第I 门课的成绩;Qi 第I 门课的学分。
奖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于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壹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壹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于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于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评定条件(壹)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于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和赞助下,学校从1986 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 名,其中研究生8 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壹枚和奖学金5000 元。
获奖学者事迹于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仍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于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壹项和壹次之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于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2 )于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且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于学院符合壹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八一PF前茅。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 〕113 号)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浙江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
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1.光华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 227人(含少数民族学生)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2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高年级研究生评比要求:品学兼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捐赠方: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时间:1990年简介:光华教育基金会由台湾润泰集团出资设立。
本着“润泽社会,泰安民生”之理念,润泰集团在企业取得成就之时,怀着感恩之心,努力回馈社会,设立此奖学金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国家,光大中华文化的传统,并籍此鼓励祖国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奋发有为,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7.黄子源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10人奖励额度: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在校研究生10名(生科院8名、农学院1名、动科院1名)评比要求: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学习能力强、成绩优异;3、具有合作精神、创新性以及较强交流沟通;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捐赠方: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7年简介: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坐落于景色秀丽素有天堂之称的——杭州,是一家集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制剂生产及营销为一体的现代化生物医药企业,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理事单位。
8.南都奖学金年度获奖人数:58人奖励额度:一等奖7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8人,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33人,每人奖励2500元人民币评比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评比要求: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捐赠方: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7年简介: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实业、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项目投资经营为主要产业的民营企业集团。
该集团以“实现自我,回报社会”为经营理念,以“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为经营雁泽,以前瞻的眼光发展新兴产业,强化各产业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引言:作为中国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浙江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激励和奖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杰出表现,浙江大学建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评定方式、奖励标准以及评委组成,同时也会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
一、评定方式1. 自主申请:研究生可以主动选择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提供个人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受到学院评委的审查与评定。
2. 推优: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推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推优过程需要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3. 综合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专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对推优和自主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 学术表现: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情况、科研项目的情况等。
2. 个人素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研究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公益活动、是否担任学生组织的职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等。
3. 奖励情况:研究生过去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也会被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评委组成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专家则来自学校各个学科领域,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性。
评委们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推优材料以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评委们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保证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价值与意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激励和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科研创新能力。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评奖评优的激励作用,促进创新型研究人才的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评选办法(一)组织工作生命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由研究生事务委员会主席任组长,研究生办公室老师、各班级班长任组员,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
(二)评奖评优对象和基本条件1、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2、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处分;(2)培养方案内必修课成绩不及格;(3)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4)未完成三轮有效实验室轮转的直博生不参评入学前三年内的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5)其他另有规定的奖学金根据相关细则执行。
(三)评选程序1. 奖项和名额分配:每年9月底,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本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奖项和名额至生命科学研究院。
研究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依实际情况进行奖项、荣誉称号的分配。
2. 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向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
3. 初选:研究院汇总候选名单,根据具体评分细则,产生初选名单,并汇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生研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 公布初审名单:生研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研究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 学校评审:研究院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的总体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其它特殊贡献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4)延期毕业者(列入卓越计划者除外)。
三、各项奖学金的基本要求: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每次在学校范围内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和奖学金5000元。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列入校志。
推荐比例:原则上学院向学校至多推荐1名博士生和硕士生。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推荐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一等奖学金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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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
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
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
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评定条件
(一)竺可桢奖学金
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和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和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3.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至多可以兼得3项荣誉,且奖金兼得。
(二)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5%,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200元。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英语通过六级,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在前10%,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优先;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有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由校学位办公布的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第一作者或完成
人单位应为浙江大学),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10%。
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一等奖学金。
3.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竺可桢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2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竺可桢奖学金除外,下同)。
(三)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8%,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800元。
2、当年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参加),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5%。
在职研究生不参评二等奖学金。
3、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专项奖学金中的一种,若同时获得2项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4、该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预评结果公布后,由学院评定,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不设比例,根据评定条件,坚持
“宁缺勿滥”的原则,奖金额为500元/人—1000元/人。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它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同时获得,则可以兼得奖金;若同时与专项奖学金兼得,则奖金取高者。
1、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当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学院(系)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和社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不含省大运会)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的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此类单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五)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此类专项奖学金的详细目录、名额与金额分配情况每年9月份公布。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它类别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若同时获得2项奖学金,奖金取高者。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工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学院的评选工作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科负责人或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德育导师共同参与。
学院应根据校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公布,并将学院实施细则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评选程序
1、评比动员: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领导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
3、酝酿提名:研究生以小班为单位在年度小结基础上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4、汇总初选:由研究生科负责人或秘书汇总候选名单,事先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公布初审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预公布名单(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学校评审:各学院(系)将初审后申报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二等奖学金除外)的研究生材料汇总后按要求送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
7、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张榜预公布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二等奖学金除外),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一周后,学院将二等奖学金名单交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五、其他
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本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获奖的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它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并通报全校。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