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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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管理的思考和建议近年来,杭州市进入了大开发大建设时期,特别是钱江新城、城东新城、下沙副城以及江东新城的建设更是如火如荼。随着而来的是工程运输车辆的数量激增,大量的工程运输车辆穿梭在城市的各条主干道,安全监管压力巨大,动态管理管不胜管,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媒体呼吁强烈,群众反映激烈。如何管理工程运输车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了横亘在管理者心头的一块“心病”。

2009年11月2日,杭州市为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彻底扭转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管理目标及范围、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针对工程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建立了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了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多管齐下。《意见》出台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精诚合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推广GPS监控系统、车辆荷载信息即时反馈系统、发放特许通行证等一系列手段,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遏制,今年的2月份还实现了工程运输“零死亡”,成效非常显著。

但是,我们在管理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管理较为混乱,驾驶员过程管理薄弱,部门协同有待加强。准入管理是源头,如不能理顺和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将会始终停留在“堵”的层面,不利于整个工程车运输市场的长远发展。

一、工程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弊端

工程运输车辆就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门类来看,属于普通货运许可范畴,应当依法向运管部门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

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工程运输车的定义则更为明确细化:本意见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自卸货车、4.5吨及以上栏板货车。

一辆新的工程运输车辆从购买到营运,至少需经过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以及城管部门的审批许可,交警负责车辆上牌,运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证的办理,城管部门则负责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审批。横向部门路面稽查工作合作高效有序,但是源头管理工作依然各自为政,这种管理现状会导致以下问题。

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机动车登记事项。机动车行驶证是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载客人数、载重质量、使用性质等重要信息核发的法定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只要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购臵税的完税证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即可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配发行驶证。交警部门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表》来明确车辆使用性质,如下图所示:

交警部门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表

说明:签注使用性质时,除“非营运”外,其他按照细类签注。

然而,车辆营运性与非营运性的判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早已明确:“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货运车辆,但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车辆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车辆除外”。就工程运输车辆而言,其天然具备营运性。但是交警部门在实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时,往往根据单位性质、

车辆所有人陈述等因素草率界定其车辆性质为非营运。在路面检查中此类情况比较多发,也造成了执法的被动。一般可分两种情况:

1、工程运输经营业户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形。2010年4月28日下午13时,杭州市运管局开发区管理处执法人员在下沙德胜路文津桥设卡检查时查获3辆无证营运工程运输车辆。该车所属单位均为杭州开发区某建筑机械租赁站,长期往返于勾庄和下沙,以运送砂石材料为主要经营业务。其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涉嫌无证营运,执法人员开具车辆暂扣单欲依法暂扣车辆,现场驾驶员以行驶证上注明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为由,拒绝配合。车主来到现场,声称车辆服务对象为自有工地,车管所核发行驶证时已经明确,运管部门无权暂扣自备车辆。执法人员随即以检查GPS设备、车辆技术状况为由,搜集运货单13张,开具单位为杭州万艺建材有限公司,运货单显示车辆运送砂石材料以趟次计费,车辆参与营业性运输证件确凿。执法人员随即开具车辆暂扣单,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

该案例中,工程运输经营业户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车辆购臵(转入)后直接上牌,相关部门根据工商、税务执照和车辆用途等因素审核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存在明显失误。

2、有经营许可证的工程运输业户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与运输的情形。2010年05月01日08时,下沙运管处在沿江居住区保利工地检查工程运输车辆时查获两辆无证工程运输车辆,车辆所属于单位为杭州某工程运输企业,从事业务为运送土方,线路为开发区24号路至江东梅林工地。据车主介绍,由于行驶证上注明非营运性质,其购臵车辆挂入运输企业后,也未过问车辆手续办理,以为自己仅仅运送土方回填,车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其

宣贯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后,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

该案例中,车辆所有者因为车辆使用性质的认定问题,形成思维认知误区,未积极主动办理道路运输手续。

结合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源头运力新增存在管理盲区,将会引发工程运输车辆的后续管理难题,部分车辆心存侥幸,游离于安全监管之外,同时容易使管理对象无所适从,形成思维认识误区,显然极大危害工程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秩序,我们有必要探讨车辆使用性质的界定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

(二)车辆准入管理流于形式

就笔者掌握的情况来看,杭州市工程运输车辆大部分走了先购车再办理营运手续的流程,工程车准入管理沦为“后续补证”。更有一部分车辆持有的行驶证为非营运,因为怕查处,前来运管部门办理车辆营运证,部分车主甚至因为查处了,才不得不办理营运手续。工程运输车辆作为特殊的货运车辆,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会严重危害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有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运管部门安全监管应有作用受限。由于车辆准入上牌直接“跳过”运输管理部门,运管部门也无法掌握车辆新增状况,使得行业管理部门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工程运输市场安全状况,疲于应付营运手续的补办,限制了运管部门在安全源头监管上的应有作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执法难度大幅增加,无法将安全监管落到实处。由于工程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程序不清,部门职能交叉,导致各部门在执法时候被迫过多采取“堵”的方式,查处一起才能整改一起,无法从源头上梳理出一套严密的准入流程,各部门执法力量大幅度透支,“亡羊补牢”的现状一时无法改变,“未雨绸缪”也成为了一种美好的愿景。

3、对挂靠经营为主的工程运输企业新增运力无有效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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