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报道中的情感因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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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报道中的情感因素探讨
摘要:本文从情感因素的深刻内涵出发,剖析了情感因素对于新闻乃至电视新闻报道的重要性和不可避免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从传播者和受众两方面出发,展现了情感因素对于电视新闻报道的质量提升,同时提出了情感因素诸多的副作用。
关键词:电视新闻报道情感因素
一、什么是情感因素
心理学认为,情感是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与愿望、观点而产生的心理体验。它反映的不是客观事物的本身,而是具有一定需要或愿望、观点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凡能满足人的需要或符合人的愿望、观点的客观事物,就使人产生愉快、喜爱等肯定的情感体验,反之,就使人产生烦闷、厌恶等否定的情感体验。
这里所说的情感是情绪与情感的统称。这两个概念在心理学上通常都定义为“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体验”。但它们又是有区别的,情绪是和机体需要相联系的体验形式,如喜悦、愉快、厌恶、惧怕等。情感是和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体验形式,如道德感、美感、理智感等。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愿望和观点而产生的内心态度体验的结果。它与情绪和感情联系密切:情绪是情感反应过程中的表现状态,有方向性;感情是情感在特定对象上的相对稳定状
态,有两极性。[1](P120)
情感可分为生物性情感和社会性情感,肯定性情感和否定性情感,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等。一名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情感,要求生物性情感即喜、怒、哀、乐、忧、悲、惊、恐和爱恋、憎恶、关心、慰藉、痛恨、兴趣等多方面的情感表现受到意识和理智的严格控制,社会性情感发展水平较高,如理智感水平、正义感水平、爱国感水平、集体感水平、荣辱感水平、责任感水平、道德感水平、人生感水平等都较高;经常保持积极情感,产生消极情感时能够尽快调节;肯定性情感和否定性情感表现适宜。
皮亚杰说过,没有一个行为模式(即使是理智的),不含有情感因素作为动机。新闻报道工作也是如此。情感和情绪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态度的体验,是主体认识结构中最活跃的、恒常的、必不可少的非智力因素,也是激发记者智力活动的催化剂。而在记者创作的新闻作品中,应该渗透的是社会性情感,如理智感、正义感、责任感、道德感,而应尽量排除情绪性因素对新闻作品客观性的影响。
二、情感因素对于新闻是不可避免的
文首曾经强调过,情感应用于新闻,特别是电视新闻当中,是一种人类自我完善和建设的必经之路。无论是电视、广播还是纸媒体,大众传媒作为文明的载体,就应该具有人文的关怀、人性的释放,没有
这些,人类社会的新闻传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作为新闻作品,就应该有着自己的立场,无论正义还是邪恶的立场;自己的角度,无论是感人的角度还是耸人听闻的角度。把情感带入新闻,然后再激活人类情感,这才是新闻报道最终要达到的终极效果呀。
首先我们先从传播者分析。
记者是新闻事实的传播者,他的职责是真实、客观、公正地记录新闻事实。而在实际报道中,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却不得不面对记者主观性的的挑战。按要求来说,新闻从业人员当然要以一种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见的态度来报道新闻。但是谁又能完全不包含个人态度去进行新闻报道呢?
记者也是人,人就会有主观倾向,这不仅仅在于“好”与“坏”的分别,就像《焦点访谈》对“坏”的事件一定暴光、决不手软,老百姓会觉得这就是“客观”,这就是“公正”。事实上,主观倾向更体现在每个人观察能力和方式不同而造成的细节选取的不同,爱好、追求的差异所选择的讲述方法的差异。《焦点访谈》的宗旨是“用事实说话”,那么这些事实的线索是由很多记者采集的,可能事件涉及几十个人,一个记者根据情况采访了甲和乙,另一个记者根据难度采访了乙和丁,这时每个人的差异便显现出来,第一层筛选开始。之后编辑会在他们之中按照自己的想法和需要,在记者提供的事实中再次筛选,组合成故事以供播出。故事中的画面,一个摄影选择了2号镜头与4号镜头,而另一个摄影选择了1号镜头和3号镜头。对于记者本身来说,可能一个记者人文情怀浓厚,他就会抽取最感人的小故事来推动信
息的展现,而另一个记者节奏感非凡,他就会用动感的镜头穿插重新诠释信息的来龙去脉。“用事实说话”实际上是用几层千挑万选和随机的主观倾向共同过滤的供老百姓观看的节目。事实上,对于其他新闻、报道也具有同样的可比性。
麦尔文•曼切尔曾经提出了三层报道的概念:第一层是对事实进行直截了当的报道,即记者只严格地照搬新闻来源提供的原始材料;第二层是发掘出现象背后的实质的调查性报道,即记者对重要事实深挖消息来源提供的情况,以求获得隐藏的真相;第三层是在事实和调查性报道的基础上所作的解释性和分析性的报道,力求提示事实所蕴含的意义。而麦尔文*曼切尔本人认为第一层报道是纯客观的报道,第二层报道中已经包括了记者的主观认识,而第三层报道中记者的主观认识表现得比较鲜明了,但即便如此,由于后两层报道仍然是基于事实和运用背景材料等等,因而它们仍然属于客观报道,尽管与第一层报道有所不同。看到这个三层理论,我们首先可以得出只有报道的内容是事实,对隐藏事实的挖掘和对复杂事实的分析还是借助事实来完成的新闻报道,都属于客观报道。但是更重要的是,即便是第一层新闻,他也渗透着新闻记者的主观判断和猜测。选择哪一条新闻、不选哪一条新闻;为什么选择这一条新闻,这都是新闻记者主观思维中进行的活动,只是我们把他简化了而已。[2](P230)
所以,我们得到一个结论,没有不包含情感因素的新闻,没有不包含主观色彩的新闻。从传播者角度来说,情感因素对于新闻是无法避免的。
从受众角度来分析,我们更容易得出答案。大众传媒的特点在于传播者和受众是不平等的。传播者是少数人,但是受众是成千上万人,而且这些人成分不同、背景有异。不同的受众之间也存在差异化的理解。现代社会的受众需要的不只是简单的信息罗列,更需要传播者在传播信息的同时给予他们具有倾向性的理解指引,给予他们对新闻事件性质的判断和深入理解上的引导帮助,让他们更深刻、准确地看到事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满足他们在信息的知情和理解双方面的心理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记者的判断与思辨,不是为了说明自己传播的水平如此之华丽,而是在为受众去粗取精、筛选好坏,从而使得受众对于客观事实的认识更接近客观本质。所以,主观因素与情感因素,不仅仅是传播者本身不可避免的,更是受众所需求的。[3](P130)
大众传播不能只是冷冰冰的传播机器,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他要传递人文关怀和人性思考。我们身边很多年轻的同学有时候埋怨为什么中国的媒体不如西方媒体开放,但这些同龄人正是忽略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必须要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人文关怀。没有这些媒体的情感教育和主观引导,就没有如今稳定的国家局势和安居乐业的底气。
三、电视新闻缺少不了情感因素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组电视镜头:多哈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