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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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提要: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包括电气焊)行为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为了使居住小区的业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能够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不受到损坏,管理公司根据《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装饰装修单位的安全规定:
1.凡进入现场的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公司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
2.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小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严禁在小区内吸烟、做饭、留宿。
3.凡在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社区内随地便溺和粘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
4.在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5.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和乱倒垃圾。
6.严禁向下水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的装修剩余材料。如油漆、涂料、稀料等危险品。
7.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包括电气焊)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安全隐患,管理公司将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8.严禁在飘窗窗台上存放体积大,份量重的物体,防止坠落伤人。
9.各装修公司应按电梯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电梯。
以上各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者,保卫部有权处以但不限于5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装饰装修单位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剔、凿楼顶板及承重墙;
6.不得随便更改给排水、供暖设施和燃气管道设施;
7.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8.所有预留的下水道口应在装修开始前进行封堵。
以上规定如有发现违反之处,管理公司工程部将处以但不限于5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恢复,如发生重大违章违规操作行为,装修公司应承担法律后果。望装修施工单位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