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于都县钨矿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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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矿产污染现状与对策

一、引言

于都县地处赣州东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总人口102万,人口规模为江西第四、赣州第一,它是资源大县,钨、铅、碳石、锌、稀土等储量丰富,已探明矿种多达27种150处,开采价值较高,开发前景广阔,是赣州市重要的矿产品生产基地,被前苏联专家誉为“东方乌拉尔”。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工业发展先进县。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和利用为于都县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水、气、声、渣”等方面的污染。

二、现状分析

随着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相继出台,于都县在矿产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采取了

一系列措施,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由于起步较晚,总体上仍处较低水平,矿产

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社会矛盾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环境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于都县矿产污染量日益增多,全县工业固废产生量2 0 0 5 年

为1 8 5 万吨,2 0 0 6 年为2 7 1 万吨,2 0 0 7 年为31 2 万吨,2 0 0 8 年为55 9 万

吨,2 0 0 9 年为6 9 6 万吨,污染成分日益复杂,由矿产污染引发的土壤、水体和大气

污染事件也逐年增加,矿产环境管理形势严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要成矿带和大型国有矿山深边部勘查程度整体偏低,地质勘查投入不能适应当前

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钨、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也是我市优势矿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减少,而社会性勘查资金的投入受到较大的限制,优势矿产资源消耗量大于增长量,特别是稀土矿产资源储量多年来没有新的增加,过量开采致使保有资源储量急剧减少。不少钨矿山资源已接近枯竭,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全市相当多的中小矿山,特别是小型矿山和小矿的勘查程度低,资源储量可靠程度差。煤、金、银等矿种资源储量不足,产量连年下降,资源形势严峻。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一是矿山数量过大,矿山规模偏小,小矿比例仍占有58%,

有不少小矿仍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二是集约化程度低,我市水泥用石灰石矿山大多为分散作业的小矿,缺少大中型矿山支撑。

3、矿业结构不尽合理。我市钨、锡、稀土冶炼已初具规模,但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

开发滞后。萤石加工还停留在萤石精粉和氟化氢等初级产品上。膨润土、钾长石等非金属矿

产以销售原矿为主。矿产品加工档次低、产业链短,缺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资源优势

尚未转化成经济优势。

4、稀土矿山生产工艺急待改善。十五期间重稀土、轻稀土已采用原地浸矿工艺。但轻稀土矿山原地浸矿工艺总回收率偏低。中稀土矿山采用堆浸工艺,存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

5、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矿山开采因采矿废渣处理不当,造成土地破坏、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和次生地质灾害,治理成效不大。池浸工艺稀土矿山的地质环境尚未治理恢复,堆浸工艺稀土矿山又造成了新一轮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6、矿业权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勘查准入条件与退出机制不够健全,少数探矿权人存在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矿业权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矿山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方案生产,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资源整合与产业结

构调整需进一步加强。

四、对策与措施

1、健全矿产资源调控体系。通过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矿业经济。

2、调控采矿权总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设臵采矿权。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并完善矿山储量动

态监管制度、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年度开采计划审查备案制度、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考核制度。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矿业结构更加合理,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开放式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使规划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服务社会化,促进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高效管理和依法行政,使矿政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4、生产技术结构调整

5、矿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

6、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水平

7、尾砂和废石的综合利用

安全存放废石和尾砂是矿山企业的沉重负担。不含有用组份的废石除用于采空区、复垦区回填外,主要用于筑路、建筑材料,既满足市场需求又增加企业收入。

我市有色金属矿山和稀土矿山尾砂积存量大,是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因素。要组织管理好尾砂资源的再次综合回收利用,既减少尾砂积存量又变废为宝。

利用废石、尾砂资源在政策上给予各种优惠。

8、主要措施: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原地浸矿示范工程和稀土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研究原地浸矿地下水氨氮超标的预防和治理技术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涉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的矿山企业要与试验研究单位密切合作,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9、主要措施:在政府主导下,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量控制指标,以资源储量储备为主,辅以矿产品收储,同时发挥我市钨、稀土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严格行业自律,同心协力,确保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的优势地位,确保我市矿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加强规划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开展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市情、国策全民教育,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全市人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有偿使用的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观。

《规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规划意识,树立规划的权威性。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管理公开等制度,向群众公开规划的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矿业权审批结果等。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人维护规划,自觉按规划要求办事,形成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编制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矿种、重点矿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我市科学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发挥各级各类规划的作用,使《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层层得到落实。

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凡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各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与同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应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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