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管理规定.docx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文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条形码管理工作,保障商品流通的安全、便捷和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条形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商品流通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与国际条码标准相符合,便于国内外商品交流和互通。
第五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和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泄漏和滥用。
第六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条形码申请与分配第七条企业或单位在销售商品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商品条形码。
第八条条形码的申请和分配应当由国家权威机构负责,确保申请和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第九条企业在申请条形码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和商品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条形码分配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分配合格的条形码给申请单位,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分配单位要求的方式使用和管理所获得的条形码,不得私自转让或乱用。
第十二条分配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申请单位的条形码使用情况,确保其合规和规范。
第十三条分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条形码申请和分配记录,备查和核对。
第三章条形码使用第十四条使用条形码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商品包装上清晰、准确地标注条形码。
第十五条条形码应当与商品信息相匹配,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使用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条形码的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各个环节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条形码,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或篡改。
第十八条使用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条形码设备,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有权对使用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四章条形码违规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规使用或管理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限期整改;(三)暂停使用条形码;(四)吊销条形码使用权限;(五)罚款;(六)追究法律责任。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商品条码管理规定一、商品条码的含义和用途1、含义:条码是商品包装上附带的条码和商场根据销售的需要由电脑自编店内码的总称。
商品包装上的条码又称“自带码”,由电脑自编的条码称店内码或自编码(含电子称码)。
自带码是由国家统一编制认可,用来区分、确定商品品名、产地(国家和地区)、生产厂家等内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商品所编条码也不同。
2、用途: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以及顺利实行商场管理电脑化。
二、商品条码管理的基本1、一个商品在同一时间内只能由一个供应商供货。
2、一个商品在电脑内只能存有一个电脑资料。
3、商品进货、销售必须是同一条码,不能进货一个条码而销售是另外一个条码。
4、配送中心、物价质检部、电脑部负责同一商品、不同或相同供应商、不同条码(电脑资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5、分店仓库负责对验收商品的条码检查、扫描工作。
6、分店柜组负责对商品调拔单、标价签、实物条码的检查、核对工作。
7、商品条码的修改、录入必须在总部电脑部实施。
三、商品产生一品多码的原因1、同一商品不同供应商在进场时没查明该商品在商场是否有销售(不正常)。
2、同一供应商相同商品因更新换代改变了原自带码(正常)。
3、相同商品因更换供应商,而原供应商商品无法清退处理,短期内出现的一品多码(正常)。
四、商品条码的管理、操作规定(一)、配送中心1、配送中心业务员根据新商品开发单的要求,详细填写录入电脑新商品资料。
2、新商品中有自带码的,必须正确填写于新商品开发单上。
3、品名、自带码、颜色、口(气)味、外形、功效、规格不同的新商品,必须逐个填写新商品开发单。
4、商场超市区商品原则上必须使用自带码,无自带码、不规则码、模糊码、重码、红色码的商品,经供应、业务员证实确认后使用商场商品自编码。
5、填写新商品开发单时,业务员必须仔细查明电脑内有无商品资料。
6、所有商品(含引厂进店)必须一个商品一个条码,配送中心要严格遵循商品条码的唯一使用性原则。
商品条码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本条是有关《商品条码管理措施》旳立法目旳和根据旳规定。
制定本措施旳目旳: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旳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旳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标,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 POS 系统旳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旳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旳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措施旳立法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罗列旳条、空及其相应字符构成旳表达一定信息旳商品标记。
商品条码涉及原则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原则版商品条码国内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旳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有关商品条码定义旳规定。
商品条码旳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合用本措施。
本条是有关本措施调节范畴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辨认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旳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有关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旳原则旳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旳厂商辨认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有关推动商品条码事业发展旳规定。
在有条件旳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旳建立,为生产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旳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旳方针、政策和法规;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标;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旳监督检查;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5. 解决商品条码工作中旳重大问题。
条形码管理规定
条形码管理规定为加强条形码的管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条形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条形码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本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条形码是商业交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标识符号,为了规范条形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商品流通的顺畅和信息的准确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条形码的企业和机构。
三、条形码的生成和使用1. 条形码的生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相关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生成和颁发;2. 企业和机构应按照商品的不同类型和特点进行条形码的生成;3. 条形码应与商品属性相对应,确保唯一性;4. 条形码应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扭曲等情况;5. 条形码不得随意修改、涂改或篡改。
四、条形码管理1. 企业和机构应建立条形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2. 条形码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易查找和使用;3. 条形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 条形码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准确性;5. 企业和机构应定期进行条形码库存清点,及时补充或调整条形码的使用;6. 对于不再使用的条形码,应进行注销处理,防止被他人恶意使用。
五、条形码的维护和更新1. 企业和机构应定期对条形码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与商品信息相符;2. 条形码维护和更新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3. 对于因商品信息变更而需要更新条形码的情况,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更新,并及时通知相关销售渠道和客户。
六、条形码的使用守则1. 企业和机构应正确使用条形码,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不得将同一条形码用于不同的商品;3. 条形码不得随意更换或重复使用;4. 对于已经使用的条形码,应确保其与商品一致并进行记录;5. 企业和机构应确保销售渠道和客户能够准确扫描和读取条形码。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2. 违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使用条形码等措施;3. 对于恶意篡改或造假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4. 违规行为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处理,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监管的顺利进行。
商品内部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内部条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商品内部条码的管理,提高仓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商品内部条码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等。
三、管理目标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商品内部条码管理系统,实现对商品的准确识别、追踪和管理,提高仓库管理效率;2. 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人力资源投入,避免人为错误,降低运营成本;3.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商品内部条码管理系统,提高订单处理速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推动商品内部条码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目标;2. 仓库部门:负责实施商品内部条码管理工作,包括条码的生成、印制、扫描和录入等;3.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商品内部条码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五、管理要求1. 条码生成:商品内部条码的生成须遵循国家标准,保证条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2. 条码印制:商品内部条码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或缺失;3. 条码扫描:仓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扫描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确保扫描准确;4. 条码录入:仓库工作人员在收货、上架、出库等环节,需准确录入商品内部条码信息,确保数据一致性;5. 数据更新:商品内部条码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六、管理流程1. 商品入库流程:(1)收货验收:仓库工作人员根据货物清单检查货物,并扫描商品内部条码确认数量和品质;(2)上架入库:验收合格的货物按照仓库区域归类,扫描商品内部条码入库。
2. 商品出库流程:(1)订单确认:根据客户订单信息,仓库工作人员确认订单需求,并扫描商品内部条码核对库存;(2)拣货打包:根据订单信息,仓库工作人员按照货物位置顺序拣选商品,扫描商品内部条码放入包裹,打包出库。
3. 商品盘点流程:(1)定期盘点:仓库工作人员定期对仓库库存进行盘点,扫描商品内部条码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库存准确性;(2)异常处理:发现库存差异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零售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售商品条码管理,提高商品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零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品、服装、家电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准确性、可追溯性,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申领与管理第四条商品条码申领1.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GS1)申领商品条码。
2. 供应商申领商品条码时,应提供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 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商品条码管理1. 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条码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申领、分配、使用、更新和回收等工作。
2. 条码管理部门应建立商品条码数据库,对商品条码进行统一管理。
3. 商品条码一经申领,不得擅自更改或转让。
4. 商品条码的更新、回收和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使用第六条商品条码的使用1. 商品条码应粘贴在商品的明显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
2. 商品条码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损坏或覆盖。
3.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条码的正确使用。
第四章商品条码的追溯与查询第七条商品条码追溯1. 企业应建立商品条码追溯系统,实现商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
2. 供应商、经销商和零售商应积极配合企业进行商品条码追溯,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商品条码查询1. 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商品条码查询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企业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如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2. 限制或取消供应商资格;3.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提高商品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保障商品追溯和库存管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包括商品入库、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三、管理体系1. 商品条码申请管理(1)商品条码应通过系统申请流程进行申请,明确申请人、商品信息、条码标识等相关信息。
(2)条码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并颁发。
2. 商品入库管理(1)商品入库前,应检查商品条码的真实有效性,及时录入系统并指定存放位置。
(2)对于没有合法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及时追溯和处理。
3. 库存管理(1)对于每一批次的商品都应有相应的商品条码记录,确保库存管理的准确性。
(2)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4. 销售出库(1)出库商品需经过扫描条码确认,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
(2)对于出库的商品条码进行登记和记录,方便追溯和销售分析。
5. 追溯体系(1)建立完善的商品追溯体系,保证对产品资料的准确、全面、及时的跟踪追溯。
(2)对于出现的问题产品应立即启动追溯体系,寻找问题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商品条码制度,确保每一批次的商品都有相应的商品条码记录,并进行统一管理。
2. 对于商品条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操作人员都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
3.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商品条码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对商品条码信息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加强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确保商品条码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性。
五、监督检查1. 针对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岗位,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定期对商品条码信息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针对商品条码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
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结构一: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 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 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 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 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在我国,当X13X12X11 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X13X12X11 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 X5X4X3X2 X1 其中:X8X7X6 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一、引言商品条码是一种用于识别和追踪商品的数字编码方式。
通过条码管理,可以实现商品的惟一标识,方便商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商品条码管理的相关事项,提供清晰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步骤。
二、条码分类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商品条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EAN-13:由13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商品及其包装状态,常用于零售业;2. UPC:由12位数字组成,主要用于北美市场的商品标识;3. Code 39:由数字和大写字母组成,用于标识各类物品,尤其合用于库存管理;4. Code 128: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广泛应用于物流和仓储领域。
三、条码要求为了确保条码的准确性和惟一性,以下是条码时的要求:1. 条码长度:不同类型的条码具有不同的长度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合适长度的条码;2. 前缀数字:条码的前几位数字通常表示国家代码,应根据国际标准选择相应的前缀数字;3. 商品编码:每一个商品应有惟一的编码,可以根据企业内部规定或者国际标准进行编码;4. 校验位:条码的最后一位是校验位,用于验证条码的准确性,根据条码算法自动。
四、条码应用管理1. 条码应用范围:条码应用可以涵盖商品的生产、入库、出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环节:惟一的条码,标识产品信息,便于追溯和品质管理;- 入库环节:使用条码进行入库操作,记录商品的数量和属性等信息;- 出库环节:使用条码进行出库操作,实现商品的追踪和销售管理;- 销售环节:扫描条码以快速识别商品,准确计量交易信息。
2. 条码标识规范:为了保证条码的可读性和扫描准确性,以下是条码标识的一些规范要求:- 标签质量:条码标签应采用高质量的标签材料,以确保打印清晰,不易含糊或者破损;- 打印要求:条码打印应使用高分辨率的打印机,设置合适的打印参数,确保条码清晰可辨;- 扫描条件:扫描条码时应确保良好的光线条件和扫描距离,避免干扰或者误读;- 标签位置:条码标签应粘贴在商品包装的易于扫描的位置,避免遮挡或者覆盖。
企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企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条码的管理,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商品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
所有涉及商品条码的管理和使用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条码规则一、商品条码的构成1. 商品条码是由多个黑色条纹和数字组成的,用于标识商品信息的一种编码方式。
2. 商品条码一般由13位数字组成,其中前12位为商品的识别码,最后一位为校验码,用于校验前12位的准确性。
3. 商品条码的生成必须遵循国际通用的GS1编码规范,确保条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二、商品条码的编制1. 商品条码的编制由专门的条码管理员进行,确保每种商品都有唯一的条码号。
2. 条码号应当与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相对应,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3. 条码号的生成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避免重复和混淆。
三、商品条码的打印1. 商品条码的打印必须使用专门的条码打印机和纸张,确保打印的清晰和准确。
2. 商品条码的大小和位置应当符合国际标准,以便于扫描和识别。
3. 商品条码的打印质量应当经过质量检验,确保条码的可读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条码管理一、条码使用1. 每种商品都必须有独立的条码号,不得重复使用或混淆。
2. 条码号的使用应当与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相对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条码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不得私自修改或篡改。
二、条码更新1. 商品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新对应的条码号。
2. 条码更新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更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更新后的条码号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同步和一致。
三、条码查询1. 条码查询应当通过专门的系统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2. 条码查询的结果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差异应当及时调整和纠正。
3. 条码查询的记录应当保存一定的时期,以便于追溯和分析。
产品条形码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条形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条形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条形码的编制、印刷、使用及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产品条形码管理应遵循统一标准、规范编制、合法使用、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产品条形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产品条形码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二章产品条形码的编制与申请第五条产品条形码由企业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自行编制。
产品条形码应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易识别等特点。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产品条形码进行申请、注册、续展和变更。
第七条企业应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显著位置标注清晰、完整的条形码,并确保条形码在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准确识读。
第三章产品条形码的印刷与质量第八条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印刷企业进行产品条形码的印刷。
印刷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条形码的印刷质量。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条形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条形码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清晰、完整、可识读。
第四章产品条形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条形码的使用范围、权限、责任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产品条形码的监督管理,防止他人冒用、盗用、篡改等行为。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产品条形码进行清理、盘点,确保条形码使用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产品条形码管理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编制、申请、注册、续展、变更产品条形码的;(二)未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显著位置标注清晰、完整的条形码的;(三)选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印刷企业进行产品条形码印刷的;(四)未加强对条形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导致条形码无法正常识读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商品条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
条码使用管理办法
条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条码使用的管理,规范条码的生成、分配、使用和维护工作,维护商品生产和流通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使用条码技术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条码产生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第四条条码的生成、分配、使用和维护等工作应当遵守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条码的工作,具体承担条码管理工作的部门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所有使用条码技术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都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条码使用制度,确保条码的正确、有效和稳定使用。
第七条条码的使用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条码技术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条码使用的具体事项,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二章条码的生成和分配第九条生成条码应当使用准确、可靠的条码生成工具,并保证生成的条码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生成条码前应定义商品的唯一标识符,确保生成的条码能够准确识别商品信息。
第十一条条码的分配应当依据国家指定的统一编码体系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份。
第十二条分配条码时,应当将相关信息写入条码数据库,并留有相应的备份。
第十三条分配条码时,应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分配条码时,应保证条码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并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十五条分配条码时,应当公布分配结果,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条码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使用条码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生成的条码标准,正确使用条码。
第十七条使用条码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条码进行标识,并记录相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使用条码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条码的清晰、易读和易辨认,不得模糊、损坏或篡改条码。
第十九条使用条码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条码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条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条形码管理规定模版
条形码管理规定模版一、背景介绍条形码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品管理、物流追踪等领域的标识符号,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条形码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条形码的企业和组织。
三、条形码生成和分配1. 条形码生成应使用标准的条形码生成软件或设备,确保生成的条形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条形码分配应统一由企业规定的负责人、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确保每个条形码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3. 分配的条形码应准确记录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包括对应商品或物品的信息、生成时间、分配对象等。
四、条形码标识要求1. 条形码应清晰可辨认,不得出现模糊或扭曲现象。
2. 条形码的边界与其周围的空白区域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 条形码上的数字、字母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不得存在错误或遗漏。
4. 条形码的尺寸和比例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扫描读取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五、条形码管理与维护1. 条形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显示。
2. 发现损坏、模糊或无法识别的条形码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对于过期或废弃的条形码,应及时注销并从相关管理系统中删除。
六、条形码使用规定1. 使用条形码的企业和组织应确保其条形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不得使用他人的条形码或伪造条形码。
2. 使用条形码进行商品管理时,应进行严格的入库、出库和盘点等流程控制,确保条形码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3. 使用条形码进行物流追踪时,应确保条形码能够准确记录物品的运输和处理情况。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条形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使用条形码等。
2. 对于故意伪造或盗用他人条形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由企业统一制定,并在内部进行宣导和培训。
2. 本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内部进行发布和通知。
以上是条形码管理规定的模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改和完善。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发布文号】总局令第76号【发布日期】 2005-05-30【生效日期】 2005-10-01【效力】【备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无锡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doc
无锡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日期:2004-4-22执行日期:2004-5-20生效日期:1900-1-1经2004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
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
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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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什么叫商品条?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注要求?
所 " 条 " ,它是一种利用光描并数据自入
算机的特殊号。
格地,它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成
的,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商品条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
字符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
商品条包括准版商品条和短版商品条。
准版商品条由厂商
代、商品目代和校成。
短版商品条由厂商代、商
品目代和校成。
商品条印刷面超商品包装表面面或者
可印刷面四分之一的,系成可以申使用短版商品条。
(1)EAN-13 条所表示的代由13 位数字成,其构如下:
构一: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X7制造厂商代;X6⋯X2 商品的代
; X1 校。
构二; 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 >X6制造厂商代;X5⋯商品的代;
X1 校。
在我国,当X13X12X11690、 691 其代构同构一、
当 X13X12X11692 其代构同构二。
(2)EAN-8条码EAN-8 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 位数字组成,
其中: X8X7X6含义同EAN-13 的厂商识具体如下:X8X7X6 X5X4X3X2 X1
别代码; X 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
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
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
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厂商识
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
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产品标识标注的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
码。
如何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查?
( 1)商品条码合法性检查对印有条码的商品应查验制造商是否有《中国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及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以防止超期限使用商品条码
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 2)商品条码的编码唯一性检查商品编码的唯一性所谓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
识一个商品项目。
不同种类、不同规格尺寸、不同包装、不同颜色的商品视
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以保证商品编码的唯一
性。
经销商应对商品进行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检查在进货时,经销商应使用
"识读设备扫描所订购商品的商品条码,检索数据库,检查是否存在" 一码多品的现象,即多种商品项目用同一条码标识;在售货时,当所售商品的商品条码
在扫描后不能检索出相应的商品信息,则应检查是否是" 一品多码 " 现象,即一种商品项目用不同条码标识。
如发现" 一品多码 " 或 " 一码多品 " 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纠正,重新编制正确的商品条码。
( 3)商品条码印制质量检查通常,粗略的检查可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条
码符号,如果能识读且译码结果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则一般为合格商品条码;
如果不能识读或译码结果与供人识读字符不同,则为不合格商品条码。
检查项目包括:外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条码是否能够被正确扫描识
读;条码尺寸、空白区尺寸,条空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
规定。
什么是店内码?店内码是如何构成的?在自动扫描店中,为便于POS 系统对商品的自动扫描结算,商店对没有商品条码或商品条码不能识读的商品,
自行编码、印制条码并只限于在自己商店内部使用,通常将这类条码称为店内
码。
EAN系统推荐的店内码结构分为两种:标准版(EAN-13)和缩短版(EAN-8)。
其代码结构如下:标准版店内码校验码的计算内
EAN-13。
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 X1前置码为2商品代码校验码商品代码的编制如表所示。
表商品代码的编制根据国家对商品条码
管理的有关规定,扫描商店应使用商品上的原印商品条码,只有在无商品条码
或商品条码不能识读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店内码。
禁止扫描商店在已有合格商
品条码的商品上强制粘贴店内码并由生产企业负担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