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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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合作协议
音乐著作合作协议提要:本合同定义之录音作品,包括任何籍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声音而能附着于任何媒介物上之音乐作品。本合同定义之视听作品,包括电影、录像、碟影
房地产资料
音乐着作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艺人(艺名:)创作之歌曲进行制作并推广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歌曲的制作
1.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艺人(艺名:)创作之音乐着作(包括:音乐、文字及声音,以下简称为“上述作品”)进行录音、制作,上述作品共2首,数据如下:
1)《XX》作词、作曲及演唱:
2)《XXX》作词、作曲及演唱:
甲方同意,为《XX》一首歌曲制作Flash.
上述作品的词曲谱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双方一致约定,对于上述作品的版权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1)述作品之歌曲及其相关flash作品在电信增值服务范畴内的版权,甲方占70%,乙方占30%;
2)除上述1)项所述之范畴,上述作品的版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3.说明:
1)本合同定义之录音作品,包括任何籍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声音而能附着于任何媒介物上之音乐作品。
2)本合同定义之视听作品,包括电影、录像、碟影、计算机屏幕上显示之影像及其它籍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影像,不论有无附随声音而能附着于任何媒介物上之音乐作品。
3)本合同定义之电信增值服务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包括短信、彩铃、游戏、IVR及随着科技发展产生的一切形式的相关服务。
二、歌曲的网络推广
1.推广资源
甲方同意,将在其网络推广管道(此处管道指与甲方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有线网络平台,下同)中,配合本合同歌曲《XX》之音乐及Flash的制作周期,同步推广上述歌曲。
甲方现有网络推广管道(不少于100家)包括:
1)门户类网站:Tom、新浪、搜狐、网易、21cN等
2)搜索类网站:百度、雅虎等
3)mP3视听类网站:要听音乐网、可可西音乐网、A8音乐网、酷乐音乐网等
4)Flash类网站:闪客帝国、闪吧、9Flash等
5)其它推广管道:高校食堂视频(全国不少于250高校联合播放)、zcom电子杂志等2.推广计划
为更好的推广本合约歌曲《XX》,双方现商定上述歌曲及Flash推广目标如下:
1)音乐搜索网站管道
BAIDU:目标3个月冲入“歌曲ToP100”
yAHoo音乐:歌曲及flash均放入“网络秀”专区;音乐频道首页出现5天以上。
2)门户网站管道
Tom、SINA等主要门户网站:歌曲及flash制作完成后及时上传到各门户网站音乐频道,
供用户免费在线视听。
闪客帝国等主流FLASH网站:歌曲之flash作品首页推荐3天以上。
3)论坛、音乐网站
近百个小音乐网站、论坛发布音乐评论,供用户免费在线视听,以达到最好的推广效果。
甲方负责在上述网络推广管道中,推广宣传本合同歌曲,与此相关的协议,乙方授权甲方统一对外签署,乙方认可其效力。乙方应配合甲方之计划及安排之时间、地点进行本合约歌曲之相关录制企划工作。
三、酬劳支付
1.制作费用
本合约歌曲相关Flash的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贰千(?12,000)元整,由双方共同承担,即甲方支付人民币陆千(?6,000)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币陆千(?6,000)元整。
2.版权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使用本合约歌曲《XX》进行各种电信增值服务,或就上述作品与第三方签订电信增值的合作协议,与上述作品相关的电信增值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由甲方享有,甲方将按实际净收入之30%予以乙方,双方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赋。(本条款中的电信增值服务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包括短信、彩铃、游戏、IVR 及随着科技发展产生的一切形式的相关服务。)
四、酬劳支付方式
1.乙方在2006年5月15日即本合约签订之日,将Flash制作费用人民币陆千(?6,000)元整交予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Flash乙方并同时开立已收到之证明文件。
2.甲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等及其后的10日之内(包括首日及尾日)向乙方提供所有版权税收报告连同现金款项寄予乙方并且列明收入。
五、权利与责任
1.本合约有效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录制录音着作及视听作品,
2.乙方应配合甲方之计划及安排之时间、地点进行本合约歌曲之相关录制企划工作,并于本合约歌曲推广期间,尽力配合乙方安排之宣传活动。
3.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约歌曲宣传推广需要时,无偿使用乙方肖像照片、姓名(别名、艺名与组合名称)与传记材料等素材于:宣传媒体、包装设计、海报传单、互联网站等发行及推广、宣传等活动。
4.乙方应配合签署甲方办理本合约录音着作,视听着作之相关或相似登记时所需之授权证明文件。
5.本合约歌曲推广期间,针对本合约相关之录音、表演与企划宣传等事务,甲方有权与第三方合作或授权第三方处理,乙方享有知情权及查看合同的权利,同时应全力配合前述第三方安排之相关工作与活动。
6.本合约歌曲推广期间,甲方可以并授权其他方建立、维持及主持与乙方有关
音乐著作合作协议提要:本合同定义之录音作品,包括任何籍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声音而能附着于任何媒介物上之音乐作品。本合同定义之视听作品,包括电影、录像、碟影房地产资料
的网站及注册和使用含有乙方姓名的网站,以上网站及以上网站所衍生的权利在世界各地均应由甲方作为权利人。
六、合同的转移、变更和解除
1.在合约有效期内,双方约定一方因遇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其它免责的情况致使本合约延误或无法继续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履行或终止合约的决定,若甲方决定继续履行本合约,合约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