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首设总会计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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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莹:国资委首任总会计师出任副主任

沈莹:国资委首任总会计师出任副主任

沈莹:国资委首任总会计师出任副主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总会计师》
【年(卷),期】2018(0)8
【摘要】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沈莹已于日前出任国资委副主任一职,同时兼任总会计师。

沈莹是国资委历史上的首任总会计师。

她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编辑部副主任、外研室副主任、外研室主任,财政部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综合处处长,财政部统计评价司综合处处长,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助理巡视员,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副局局长(副主任)、局长(主任),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等职务。

【总页数】1页(P12-12)
【关键词】总会计师;副主任;国资委;统计评价司;国有资产管理局;经济学专业;科学研究所;财政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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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孟建民在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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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1.12
•【文号】国资厅发党建[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
委2010年国内
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资厅发党建[2010]3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
经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附件:。

国资委EVA2009年红头文件

国资委EVA2009年红头文件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时间:2010-01-22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王建新【期刊名称】《中国总会计师》【年(卷),期】2006(000)005【摘要】@@ 一、出台背景rn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一个特殊的专业职位,是企业监督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中央企业的总会计师在工作职责履行中尚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二是有的虽设置了总会计师的职位,但总会计师工作责任不明确,相当部分企业总会计师仍以传统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管理为主,在战略规划,经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涉足较少,难以充分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三是少数企业总会计师专业素质不符合总会计师岗位要求,难以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尤其是自中航油、南方航空和华源集团等事件之后,中央国有企业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管的压力日益凸显出来.国资委希望通过加强总会计师的职能,逐步完善中央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内控机制,达到更有效的监管效果,提高中央国有企业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风险和事故.【总页数】4页(P26-29)【作者】王建新【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J], ;2.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J],3.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J],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J],5.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为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最新名单

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最新名单

财会动态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最新名单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 构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将中央企业2014年报备的评估机 构备选库汇总名单予以公布。

评估机构备选库共有592个家 资产评估机构,其中包括国外的评估机构9家。

(来源院中国会计视野)国资委首设总会计师职位国务院国资委在新的一轮领导干部职位调整中,首次设 立了总会计师一职,首任总会计师由沈莹担任。

沈莹此前担 任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

业内人士分析 说,国资委首次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或将与国资委本身即将进 行的国资监管功能的调整有关。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指出“……以管资本为主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 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这意味着要把 国资委的功能、目标和主要职责将从以往的“管人管事管资 产”聚焦到“管资本”上,未来国资委作为“纯粹的出资人”,其 功能、目标和职责都应围绕“一个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和投资 的国有股东”来界定,所以此次设立总会计师职位也可以解 读成为这种转型做准备。

(来源院经济观察网)财政部公布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1月,财政部公布《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这是 继《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发布后,财政部开始 推出第二部分行业的内控操作指南。

该指南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一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而成的。

包括七章分别为:电力行业基本情 况与内部控制建设背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部分。

指 南在对电力行业历史沿革、发展趋势、产业特点和管理现状 深人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规划了电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路线图及实施方案。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调整和明确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管理关系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调整和明确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管理关系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调整和明确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管理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云国资党企管[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调整和明确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管理关系的通知(云国资党企管〔2009〕36号)各省属企业党委:省属企业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职位的管理权限,在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中有所调整,总法律顾问职位的设置,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在省属企业逐步推行。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班子队伍建设,明确和理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职位的管理关系,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一、省属企业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职位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一并列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享受经营班子副职待遇。

省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人选。

二、省属企业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职位的设置,本着区别企业情况,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则,由省国资委研究确定。

其中,已设置财务总监的企业,不再设置总会计师。

对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按《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列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享受经营班子副职待遇。

三、对省属企业原聘任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由省国资委征求企业意见后,审核其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经考核为称职的,列入省国资委管理范围。

考核为不称职的,由企业调整安排。

四、省属企业不再设置总经济师职位,对企业原聘任的总经济师,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总会计师岗位说明书

总会计师岗位说明书
第三部分:主要职责
序号
工作职责及内容
1
对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交办的工作和下达指标完成情况承担分管领域相应责任。
2
承担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3
作为财务、资金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相关系统模块中所有流程目标的达成承担管理责任,保障相关系统模块中所有工作运行的顺畅高效。
4
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制度建设、实施和检查工作,督促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制度在分管职能部门的贯彻执行,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负责指导所分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实施和检查工作,并协调关系,提供资源支持,保障计划贯彻落地。
6
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团队建设和员工绩效挖潜的指导工作,为分管部门融和员工关系以及整体绩效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与帮助。
7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公司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8
根据领导指示和企业的经营要求,组织公司的筹资活动,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9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定期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及预测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10
根据需要处理公司突发事件。
11
组织完成分管领域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公司财务资金情况。
12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以及其它分管领导需要配合支持的工作,以保证集团整体绩效的实现。
logo
总会计师
岗位说明书
第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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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页
第一部分:职位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
总会计师
部门:
集团经营班子

总会计师职务说明书

总会计师职务说明书

总会计师职务说明书总会计师职务说明书总会计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角色,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财务活动。

下面是对总会计师职务的详细说明:职位概述:总会计师是一家企业或组织的财务管理的高级职位。

总会计师负责规划、组织和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准确无误地报告给内部管理层、股东和监管机构。

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财务策略和目标,确保企业的财务目标与整体战略相一致。

2. 监督企业的财务流程和流程,确保其符合会计和财务法规和准则。

3. 管理并领导财务团队,包括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税务、内部审计和成本管理等职能。

4. 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向内部管理层和股东提供相关的财务分析和洞察。

5. 负责与监管机构、审计师和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合作,满足他们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和要求。

6. 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绩效,为内部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战略建议。

7. 确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8. 确保企业遵守适用的会计和税务法规,及时调整和更新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程序。

任职要求: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2. 资格认证:持有注册会计师(CPA)或其他相关资格认证。

3. 经验:至少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其中包括管理层经验。

4. 知识和技能:熟悉会计和财务管理原理,熟练掌握相关财务软件和工具,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和报告能力。

5. 领导能力:具备优秀的沟通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和协调财务团队,推动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6. 专业道德:具备良好的操守和道德标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企业的财务利益。

7. 抗压能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工作压力承受能力,能够在紧张的工作环境中保持高效率和高质量的工作。

总结:总会计师职务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职位,要求具备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管理和领导财务团队,并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准确无误地报告给内部管理层和外部利益相关者。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颁发实施——《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颁发实施——《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人 员 配 备 的 人 事 建 议 权 及 企 业 大 额 以
置 了总会 计师 的职 位 但 总会计 师工作 责任 不 明确 . 当部分企 业总会 计师仍 相
以 传 统 的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收 支 管 理 为 主 .在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决 策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涉 足 较 少 , 以 充 分 发 挥 监 督 和 难
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总会计
师 应 引咎 辞 职 。 会 计 师 对 报 告 信 息 的 总
效 地履 行工作 职责 尤其 是 自中航 油 、
南 方 航 空 和 华 源 集 团 等 事 件 之 后 ,中央
告信息 和 内控机 制负责
目前 财 经 领 域 造 假 、 业 会 计 信 企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 办法 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 财 政部财政科学研 究所 王 建 新


出台背 景
1 9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 会 计 师 条 0 9 总
出 详细 定 这 成 资 整肃 案; 业 务整 技 造、 产 了 规 也将 为国 委 对企 业 合、 术改 新
权 的提 速 。《 行 办 法 》规 定 对 于 企 暂
购、 资产 划转 、 债务重 组等事 项组织 实
施 必 要 的尽 职 调 查 . 独 立 发 表 专 业 意 并
总会计 师 。 ”总会 计师 是一个 特殊 的专 业 职位 是企业监 督制衡机 制的 重要组 成部 分 。 但是 , 目前 实际情 况来看 中 从 央企业 的总会 计师在工作职 责履 行中尚 存在 以下三方 面的问题:一是 部分企 业
真 实性 、完 整性负主 管责任 。
总 之 . 会 计 师 作 为 企 业 财 务 工 作 总

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职位,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他们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 财务决策与规划:总会计师需要参与和协助企业高层管理层制定财务决策和规划,包括制定财务目标、编制财务预算、确定投资计划等。

他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

2. 财务核算与报告: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包括编制会计政策和制度、建立会计档案、开展会计账务处理等。

他们需要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

3. 财务管理与监督:总会计师需要参与和监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测和控制、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规、高效、风险可控,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财务分析与评估:总会计师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和建议。

他们需要掌握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战略指导。

5. 内外部沟通与协调:总会计师需要与企业内外部的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包括与审计机构、税务机关、监管机构等的合作与配合。

他们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为企业的合规运营提供支持和保障。

6. 人员管理与培训:总会计师需要管理和培养企业财务团队,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他们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发展,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涵盖了财务决策与规划、财务核算与报告、财务管理与监督、财务分析与评估、内外部沟通与协调、人员管理与培训等多个方面。

他们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保障。

国务院 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 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作 职 责 是 指 总 会 计 师 在 企 业会 计 基 础 董事会 审议批 准.并按熙有 关干部管理
收 违 法 所 得 ,处 以 违 法所 得 1 5 的 罚 —倍 4( ) 产 案 件 的 地 域 管辖 法 院 为 ,1 破

第二 条
企 业 总会 计 师 工 作职 责
管 理 。 用本 办法 。 适
第三 条 本 办 法所 称 总会 计 师是
指具有相应 专业技 术资格扣 工作经验 。 在 企 业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中分 工 负责 企 业
会 计 基 础 管 理 、 务 管 理 与 监 督 、 会 财 财
内控机 制 建设 、 大财 务事项监 管等 工 重 作, 并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通 过 一 定 程 序
被任命 ( 者聘任 ) 总会 计 师的 高级 或 为
一 已设 立 董 事会 的 国有 独 资公 第十 一条 具有下 列情 形之一 的 , 本 办法 所称 总会 计 师工 司和 国有控股公 司的总会计 师,应 当经 不 得 担任 总会 计 师 :
所 出 资 企 业 ( 下 简 称 企 业 ) 会 计 师 以 总 第七 条 企 业 应 当按 照 规 定 设 置 总 工作 职责 管理 。规 范 企 业财务 会计 工 会 计 师职 位 ,配 备 符 合 条 件 的 总 会 计 师 作 ,促 进 建 立健 全 企 业 内部 控 制 机 制 。 有效履行 工作职责 。符合条件的各级子 有 效防 范企业 经营 风 险 。 据《 业 国 依 企 企 业 , 应 当按 规 定 设 置 总 会计 师职 位 。 也 有 资产监督 管理暂 行条例》 国家有 关 和 ( ) 分 管 财 务 工 作 的 副 总 经 理 一 现 规 定 。 定 本 办法 。 制 ( 院 长 、 所 长 、 局 长 ) 符 合 总 会 计 副 副 副 。 般 应 当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 册 内部 审 注 计 师 等 职 业 资格 , 或 者 具 有 高 级 会 计 师、 高级 审计师 等专业技 术职 称或者 类 似 职 称 ; 三 ) 事财 务 、 ( 从 会计 、 审计 、 资 产管理等 管理 工作8 以上 , 年 具有 良好的 职 业 探 守和 工作 业 绩 ; 四 ) 管 企 业 财 ( 分 单 财 会 师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的 , 以 兼 任 或 者 转 务 会 计 工 作 或 者在 企 业 ( 位 ) 务 、 可 任 总 会 计 师 。 选 也 可 以 通 过 交 流 或 公 计 、 计 、 产 管 理 等 相 关 部 门任 正 职 3 人 审 资 开招 聘 等 方式 厦 时 配备 。 ( ) 置 属 于 二 设 年 以 上 ,或 者 主 管 子 企 业 或 单 位 财 务 、 企业高管层 的财务 总监 、 首席财 务官等 会 计 、 计 、 产 管 理 等 相 关部 门 工 作3 审 资 类似 职 位 的 企 业 或 其 各 级 子 企 业 , 不 可 年 以上 ; 五 ) 悉 国 家 财 经 法 规 、 务 ( 熟 财 再 另 行 设 置 总会 计 师 职 位 , 应 当明 确 会 计 制 度 , 以 厦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知 识 , 但 熟 悉 企 业所 属 行 业 基 本 业 务 , 备 较 强 组 具 指 定 其履 行 总会 计 师 工作 职 责 。 第八条 企业 总会计 师的任免按照 织 领 导 能 力 , 以 厦 较 强 的 财 务 管 理 能 力、 资本 运 作 能 力 和 风 险 防 范能 力 。 国资委有 关规 定办理 :

简述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及其职责

简述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及其职责

简述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及其职责总会计师作为企业或组织的财务总监,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和职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下面将对一般情况下的总会计师设置规定及其职责进行简述。

1. 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通常由政府或监管机构规定,不同国家的设置规定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总会计师需要具备专业的会计、财务或者经济学背景,以及相关资格证书或经验。

以下是几个国家和地区总会计师设置规定的概述:(1)美国根据美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雇佣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立约会计师负责监管审计工作。

同时,公司必须设立首席财务官(CFO)和总会计师(CAO)的职位,CAO必须为注册会计师或公认会计师(CPA),负责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2)欧洲欧洲各国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很多国家都需要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要求中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总会计师需要经过相关资格考试,如英国的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或者国际会计师协会(IIA)的认证。

(3)中国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必须设立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师。

首席财务官通常负责财务管理和投资策略,首席会计师负责会计监管和报表编制。

首席会计师需要取得注册会计师(CPA)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2. 总会计师的职责总会计师作为企业或组织的财务总监,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监管总会计师负责确保企业或组织的会计和财务记录的符合性和准确性,监督各项财务活动的进行。

总会计师需要确保将财务信息报告准确提交给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财务规划和分析总会计师需要在财务规划和分析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分析公司或组织经营状况、经济环境和竞争情况,为企业或组织的未来增长提供战略性建议。

(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总会计师需要确保企业或组织的内部控制规范和有效,减少财务风险和损失。

央企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央企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央企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央企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是指中央企业在内部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并由该职位的任职者负责央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

根据央企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总会计师的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实施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等。

总会计师由央企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机构委派产生,一般需要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总会计师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央企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央企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更好地保障央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同时,央企总会计师也需要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央企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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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报告

国资委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报告

国资委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报告1. 职责和工作内容:国资委总会计师是国资委负责会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年度履职报告将会详细介绍总会计师在这些方面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在年度履职报告中会详细说明国资委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过程。

还会介绍各项会计政策和准则的执行情况,以及与审计机构的合作和审计结果。

3.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总会计师在报告中会重点强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他们将详细介绍国资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风险评估、内部审计、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还会提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4. 政策和法规遵循:总会计师在履职报告中会强调国资委在会计和财务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遵循情况。

他们将详细介绍国资委对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解读和应用,以及对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指导和监督情况。

5. 业绩和成果展示:总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展示国资委在过去一年的业绩和成果。

这包括国有资产的增值情况、财务状况的改善、内部控制的加强等方面的表现。

同时,还会提及国资委在会计和财务领域的创新和改革成果,以及为国有企业提供的财务咨询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6. 问题和挑战的应对:总会计师在履职报告中也会提及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改进计划。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会计准则的变化、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财务报告的透明度等方面,总会计师会说明国资委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总之,国资委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报告是总会计师对其在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汇报,内容包括职责和工作内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法规遵循、业绩和成果展示,以及问题和挑战的应对等方面。

这份报告旨在向上级机构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展示国资委在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果和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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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首设总会计师职位
1月中旬,业内人士透露,国务院国资委在新的一轮领导干部职位调整中,首次设立了总会计师一职,首任总会计师由沈莹担任。

资料显示,沈莹此前担任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

该局主要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说,国资委首次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或将与国资委本身即将进行的国资监管功能的调整有关。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这意味着要把国资委的功能、目标和主要职责将从以往的“管人管事管资产”聚焦到“管资本”上,未来国资委作为“纯粹的出资人”,其功能、目标和职责都应围绕“一个
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和投资的国有股东”来界定,所以此次设立总会计师职位也可以解读成为这种转型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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