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平战转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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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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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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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平战转换手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工程地下室人防平战转换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及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地下室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的制作安装。

3、工程量:详见合同附件“报价说明”“工程预算报价书”。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承包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为采用工程合同固定总价大包干,按招标施工图及附件“工程预算报价书”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税金、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竣工验收;

2、竣工结算:如没有设计变更,本合同价即为结算价,除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量增加外,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竣工结算时均不做调整。如有设计变更,增减部分则:

3、①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报价书”中有单价的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

4、②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报价书”中没有单价的按省人防办号文件规定价格(文件中没有价格的参照相近或类似型号价格定价)及取费标准和本合同下浮率计算。

第四条:工期要求

人防设备没有具体的工期,合同签订后,在现场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按下述工期要求配合甲方总体工程进度安排施工。

1、生产工期:由于人防设备实行以销定产,合同生效后,乙方拿到工程设计蓝图及收到备料款后安排生产,生产工期为天;

2、预埋工期:甲方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人防门门框及其它人防设备预埋件进场预埋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3、安装工期:人防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天内进场安装人防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工期为天;

第五条:合同工程款支付

1、合同正式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工程备料款,即人民币

元整;

2、人防门门框及其它人防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经甲方或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元整;

3、人防门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安装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工程备料款,即人民币元整;

4、工程施工完毕,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元整;

5、本合同总价%的剩余工程款,即人民币元整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壹年)满后柒天内支付;

6、乙方收取工程款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工程发票。

第六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市现行验收规定标准;

2、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本工程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施工;

4、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经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人防地下室施工蓝图4套及电子版图纸1套和《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人防工程核准单》等工程其它相关资料;

2、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报民防办审核后书面通知乙方;

3、免费提供乙方安装的必须条件: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钢管、钢筋等含损耗),并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以书面或施工现场标注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准确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5、按电施施工图设计将电源引至通风控制台及进排风风机控制箱处;

6、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7、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8、工程未竣工验收,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人防设备损坏,所发生的各种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合同的备案及其相关事宜;

2、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防化、通风设备;

3、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5、按总承包商方编制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本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6、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

7、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材料和设备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用的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人防办及建设部人防标准加工图纸的规定,并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九条: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报市(或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方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文书往来

为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合约双方授权下述人员为己方代表,签收对方向己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往来文书:

1、甲方授权电话:签名式样:为其代表人,签收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与本工程内容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书;

2、乙方授权电话:签名式样:为其代表人,签收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与本工程内容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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