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最全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最全刑事诉讼办案步骤期限表, 赶快收藏!
一、刑事诉讼办案步骤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补充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
(刑诉法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出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92条第2款)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判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第122条)
4、案件审理过程中,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提议, 合议庭应该同意, 不过提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出两次。
(邢诉解释第157条)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 补充侦查完成移交法院后, 法院重新计算审限。
(刑诉法168条第三款)
二、刑事案件办案步骤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说明:
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期限, 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 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终一日至下一个月最终一日为一个月审理期限; 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
1个月
需经上级检察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说明通知检察院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检察院的通知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时间
15日内
从收到检察院的通知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4条第二款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侦
查
措
施
期
限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期限
6个月
从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日内
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从收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予答复的期限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月日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检察机关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公安机关第二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公诉案件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三大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诉讼法律主要内容机关阶段条款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195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条;公安76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公安89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拘留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165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检察审查规则316、批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29、343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154公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侦查156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157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169检察审查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7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审审理期限一审公诉20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1法院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机关
审查
起诉
刑诉法169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
审判
刑诉法202条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诉法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诉法162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最高检《规则》第412条至419条
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21条至422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检察
机关
二审
检察院《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
法院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
第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诉法
第169、202条
改变管辖的,检察院、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15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诉、抗诉刑诉法第21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10
不服裁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5
办案机关
诉讼环节或措施
法律条款
主要内容
期限
决定或批准机关
月
日
法院
二审
刑诉法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刑诉法
第232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
刑诉法
第198条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不包括刑诉法第198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
法院
6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最高人民法院
刑诉法
第202条
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02条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有时间来搜查证据,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内容,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一、以小时为单位的:1.传唤、据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据传的形式变相拘谨犯罪嫌疑人。
2.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或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单位。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应当在拘留或大部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询问。
二、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限有: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员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机关。
5、被告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件、证据已送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之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7、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8、当时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之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9、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日人民检察院。
10、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
7日内
从收到申请次日后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般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48小时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的期限
半个月内
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01★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使用者提供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详细概述。
涉及期限包括报案期限、取保候审期限、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等。
通过本文档,使用者可以清晰了解不同环节中的期限要求,以便将时间合理利用,并确保案件依法顺利进行。
报案期限- 对于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非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盗窃、诈骗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取保候审期限- 一般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30日;- 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60日;-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需得到审查起诉机关的批准。
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2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判期限- 一审审判期限为6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一审审判期限可延长3个月;- 二审审判期限为4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二审审判期限可延长2个月;- 对于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审判期限。
结论本文档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期限进行了详细概述。
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案件能依法有序进行。
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期限仅为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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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11、各种裁决;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
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月日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1 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可延长二个月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 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公安机关第二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 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法院公诉案件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1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自诉案件206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办案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6未被办案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简易程序214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20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5二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四个月法院232条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2再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四个月法院247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3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6 无固定期限法院侦查阶段155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一审202条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232条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重新计算办案期限情形:公安、检察机关侦查158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办案期限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69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院202条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重审23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检察院阅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办案期限中没有包括情形:公检法各阶段147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法院审判阶段198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00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审224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规定》审判阶段9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办案期限起算点:公安、检察机关158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办案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规定》8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流程图如下: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侦查一、流程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4、搜查证(doc)、5、扣押物证、书证(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有见证人的需见证人签字,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6、鉴定7、通缉8、侦查终结。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授权委托书及法律服务协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书)。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审查起诉的结果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2、不起诉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授权委托书、刑事委托协议)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