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员工继续教育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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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学院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做好我院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本职工作岗位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学院战略目标,增强学院竞争力为指导,围绕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与员工双赢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体系,拓宽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讨新问题,搭建员工和学院事业共同发展的平台,不断提升其职业观念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成员由各处室主管院长和各处处长组成,具体由人事处培训专员履行其职责。

三、继续教育的种类

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类。

1、非学历教育:包括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上级教育机构规定的培训;计算机应用和外语培训;各类职业和专业资格证书等的专题学习和培训等。

2、学历教育: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研究生学历教育(含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

四、继续教育的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要突出针对性和实践性,以工作、教学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职位的特点紧密结合,与教育对象的年龄、知识结构紧密结合。

2、全员参与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在职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全员素质。同时,应重点培训、学习一批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核心员工)。

3、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员工的实际技能、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等开展员工培训、学习工作,教育方式和方法切合个人的性格特点和学习能力。

4、讲求实效的原则。效果和质量是员工培训、学习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必须制定全面周密的继续教育计划和采用先进科学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

5、激励的原则。将员工的培训、学习与其任职、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等结合起来,使其受到某种程度的鼓励,同时多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五、对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

由人事处培训专员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实施。培训内容主要有:

1、学习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使新员工对其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有所了解,提高对学院规章制度的认识和执行水平。

2、指定指导人。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选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理论扎实,责任心强的的具备高、中级职务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的指导人,负责管理指导新员工的学习、思想、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传、帮、带”。

3、加强员工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和训练。根据学校和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由相应处室负责确定新员工的专业方向,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结构的调整、培训、学习,引导新员工研究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4、鼓励新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鼓励开展科研、科技交流活动;鼓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六、对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学院鼓励在职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给予适当的奖励。

在职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提出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申请,由人事处会同各处室负责实施。

在职员工根据实际工作的情况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参加的专业技能培训学习,由各处室具体组织安排。

人事处根据员工培训学习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开办的各类培训班,除有明确规定外,员工可根据自己实际工作、学习的需要,报名参加学习。

七、员工申请进修学习(脱产)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爱国爱校,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工作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本岗位任务,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教师来校工作满一年,申请进修学习的专业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4、进修学习期间不影响学院和单位安排的工作(脱产学习除外),保证完成学院规定的考核工作量。

八、员工申请进修学习(脱产)的程序

1、申请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履历、来校工作时间、职务职称、岗位职责或从事的专业、拟进修学习的学校和专业、学习的目的、计划、经费来源等情况。

2、各处要本着有利于本单位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原则,根据当年员工申请进修学习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做好本单位当年的培养进修计划。本处室员工提出申请后,处室领导和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将人员名单和申请报告报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全院员工的申报情况,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报告,报“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员工在职脱产进修完毕,原则上需再隔一年才能申请

下一次较长时间的在职脱产进修学习。

九、附则

1、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人数,每年一般不超过全院教职工总人数的20%。

2、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管理。教职员工在职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进修学习班,须经处室领导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经由人事处报“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否则,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或有关专业资格,人事处不予认可,学院不兑现相应待遇。

3、对部分核心员工,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其他培训的,由“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在学习结束后按比例、分批次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同时与学院签订服务三至十年的工作期限。

4、员工在本院工作期间一般只能获得一次公费学历教育资助。

5、学院计划安排的进修、培训,专任教师优先;重点专业、重点课程、骨干课程的教师优先;获省、市、区和学院先进称号的人员优先。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7、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郑州交通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员工教育办法通知

发:各处、室

郑州交通学院人事处 2003年11月1日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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