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平剂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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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涂料流平剂(液态)
一、技术要求
粉末涂料流平剂(液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检验方法
1、外观的测定
目测。
2、粘度的测定(按GB1723-79《涂料粘度浊定法》进行)
3、固体含量的测定
将直径40-50mm,边高8-25mm、干燥洁净的称量皿放在120±2℃鼓风恒温烘箱内干燥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称量,以减量法称取试样0.2-0.3g(精确至万分之一)于称量皿中,使试样均匀流布于皿底,然后将称量皿放于预先调节至120±2℃的烘箱内,烘1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称量,直至恒重。
固体含量X(%)按式(1)计算:
X=(m2-m1)/m*100
(1)
式中 m——试样质量,g;
m1——空称量皿质量,g;
m2——烘干后试样与皿质量,g。
4、闪点的测定(按GB3536-83《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法》进行)
粉末涂料流平剂(固态)
一、技术要求
粉末涂料流平剂(固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检验方法
1、外观的测定
目测。
2、筛余物的测定(按GB1715-79《颜料筛余物测定法》进行)
3、软化点的测定(按GB2-741-72《E型环氧树脂》中软化点测定法进行)
4、固体含量的测定(按GB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
5、环氧值的测定(按GB2-741-72《E型环氧树脂》中环氧值测定方法进行)
6、酸值的测定[按GB2-569-77《涂料酸值测定法》中3(2)混合溶剂测定法进行]
颜料筛余物测定法GB1715-79
本方法是指颜料通过一定孔径的筛子后,剩余物质量与试样质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1 材料和仪器设备
筛子(内径65~70mm、高35~40mm;内径75~80mm、高50~55mm);中楷羊毛笔(毫长25~30mm);天平(感量0.01g、0.0002g);电热鼓风箱(灵敏度±1℃);95%乙醇(GB679,化学纯)。
2 测定步骤
2.1 甲法:湿筛法
称取试样10g(准确至0.01g)放入用乙醇润湿过的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已恒重的筛内,再用乙醇将试样润湿,手持筛子的上端,将筛低浸入水中,用中楷羊毛笔轻轻刷洗,直至在水中无颜料颗粒。再用蒸馏水冲洗两次,用乙醇冲洗一次,最后放入105±2℃恒温烘箱中烘2h,迅速取了放入干燥踌躇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02g),直至恒重。
筛余物X(%)按式(1)计算:
X=(m1-m2)/m×100 (1)
式中 m——试样质量,g;
m1——空筛和剩余物的质量,g;
m2——空筛的质量,g。
平行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0%,取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注:有机颜料称量2~3g。
2.2 乙法:干筛法
称取试样10g(准确至0.01g)放入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已知质量的筛内。手持筛子的上端轻轻摇动,用中楷羊毛笔将颜料轻轻刷下,直至在白纸上无色粉为止。然后将剩余物连同筛子一起称量(0.0002g)。
筛余物X1(%)按式(2)计算:
X1=(m1-m2)/m×100 (2)
式中 m——试样质量,g;
m1——空筛和剩余物的质量,g;
m2——空筛的质量,g。
平行测定相对误差不大于15%,取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GB1725-79(88)
本标准适用于涂料固体含量的测定,即涂料在一定温度下加热烘后剩余物质量与试样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1 仪器设备
玻璃增减皿(直径75~80mm,边高8~10mm);玻璃表面皿(直径80~100mm);磨口滴瓶(50ml);玻璃干燥器(内放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坩埚钳;温度计(0~200℃,0~300℃);天平(感量为0.01g);鼓风恒温烘箱。
2 测定步骤
2.1 甲法:培养皿法。
先瘵干燥洁净的培养皿在105±2℃烘箱内焙烘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用磨口滴瓶取样,以减量法称取1.5~2g试样(过氯乙烯漆取样2~2.5g,丙烯酸漆及固体含量低于15%的漆类取样4~5g,置于已称量的培养皿中,使试样均匀地流布于容器的底部,然后放于已调节到按下表所规定温度的鼓风恒温烘箱内焙烘一定的时间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然后再放入烘箱内焙烘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至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差不大于0.01g为止(全部称量精确至0.01g)。试验平行测定两个试样。)
2.2 乙法:表面皿法。
本方法适用于不能用甲法测定的高粘度涂料如腻子、乳液和硝基电缆漆等。
先将二块干燥洁净可以互相吻合的表面皿在105±2℃烘箱内焙烘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
将试样放在一块表面皿反过来,使二块皿互相吻合,轻轻压下,再将皿分开,使试样面朝上,放入已调节至按下表所规定温度的恒温鼓风烘箱内焙烘一定时间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然后再放入烘箱内焙烘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至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差不大于0.01g为止(全部称量精确至0.01g),试验平行测定两个试样。
各类漆类焙烘温度规定表
3 计算
固体含量X(%)按式(1)计算:
X=(m2-m1)/m×100 (1)
式中m1——容器质量,g;
m2——焙烘后试样和容器质量,g;
m——试样质量,g。
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两次平行试验的相对误差不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