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建设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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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建设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分公司技术控制效能,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分公司技术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即分公司和项目部。
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部必须设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人员)担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为工程部;项目部必须建立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能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第二条分公司技术管理职能:
一、科技项目的选题;
二、科技示范工程的上报与管理;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
五、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专项技术处理;
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需要进行的专项技术处理;
七、计量器具鉴定和台帐管理;
八、规范、标准、技术书籍等的搜集、购买、发放及管理;
九、组织开展技术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工程部技术管理职能:
一、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主要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规范、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设计文件等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2、项目部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备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3、项目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二、项目工程过程中的计量管理。
三、技术资料完备及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
四、现场试块标准养护状况。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包括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四大部分的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施工图、图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等);
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标准;
4.国家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5.集团公司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企业标准及规章制度;
6.工程所在地的地上、地下及周边环境;
7.涉外工程或境外工程所在国政府的法律法规、规范及风俗习惯;
8.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各类参考书籍;
9.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所在地招投标办法等。
二、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的主任工程师审核和审批。
三、所有工程在中标后开工前,均必须根据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能指导工程施工的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四、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境外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群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地下室深度在8.0米以上或建筑物高度在70米以上的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工程(轻型钢结构、劲性结构、网架结构等);跨度大于24米的各类工程;特种结构工程(水塔、烟囱等);有特殊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的工程(滑模、大型吊装、新桩型工程桩、逆作法或半逆作法、地下连续墙、预应力结构等);新型结构材料应用工程(高强砼、特种砼、特种钢材等);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写、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和科技处主管科员审核、科技处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加盖集团公司行政印章。
其余工程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分公司工程部科
长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加盖分公司行政印章。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一、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分阶段编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加盖分公司行政印章。
特殊要求的专项方案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或科技处主管科员审核、科技处处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加盖集团公司科技印章。
二、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1、施工技术类专项施工方案
⑴工程桩、地下连续墙及特殊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⑵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无规定或有规定,但在专家论证深度限制以外的基坑围护设计方案;
⑶基坑围护施工(要求设计院设计的除外);
⑷地下室、基础工程(包括大体积砼)施工;
⑸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⑹装修工程施工;
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⑻特殊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滑模、大型吊装、复杂测量、特殊设备安装等);
⑼特殊材料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高性能砼、新型钢材、新型装修材料、玻璃幕墙或石材幕墙等);
⑽塔吊安拆(包括塔吊基础);
⑾外用电梯安拆(包括基础);
⑿物料提升机安拆(包括基础);
⒀外架搭拆;
⒁支模架搭拆;
⒂卸料平台搭拆;
⒃大面积、大荷重操作平台搭拆;
⒄施工用电。
2、施工管理类专项施工方案
⑴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⑵创优夺杯措施;
⑶确保进度、质量措施;
⑷总承包管理措施;
⑸特殊施工过程的管理。
六、除本条第五款规定以外的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编写、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加盖分公司行政印章。
第六条技术交底方案管理
一、所有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过程均必须编制技术交底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交底对象的不同一次性交底或拆分成若干个技术交底方案分别交底。
二、特殊的专项施工方案所对应的技术交底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
其余的技术交底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图纸会审
一、图纸会审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认真阅图并进行图纸自审,自审应通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参加,自审内容整理打印后送监理公司。
二、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技术人员、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主任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图纸的关键部位及涉及施工的难点、重点严格把关,提出合乎施工程序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化建议供设计院参考。
三、图纸会审纪要均须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盖章。
第八条方案技术交底
所有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方案在实施
前均应进行方案技术交底。
方案技术交底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
技术交底均须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需签字。
交底记录进入技术档案。
第九条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一、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涉及到结构及主要设备系统变更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办,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复核;涉及到装修及设备安装次要部分变更的,由项目部有关人员主办,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
二、所有设计变更联系单均应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或分公司技术业务专用章或公章。
联系单的来往须同监理单位或业主办理登记手续并编号。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工艺标准、施工程序、施工环境、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项目部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项目部不能解决时,其处理程序原则上先由项目部向分公司工程部或主任工程师报告,分公司应及时处理解决。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需要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时,其处理程序同本条第四款。
发生质量事故时,除按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外,技术处理方案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由科技处组织,工程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实施。
第十条工程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技术管理缺陷或问题,将发出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回复。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档案
一、10000平方米以下工程档案由分公司建档保管。
竣工图管理,凡是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负责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注明修改的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图章规格尺寸为80mm×50mm
二、工程竣工时分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检记录(签发整改单),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签字后移交集团公司归档。
三、项目技术资料整理工作进行的程序:1、对收集来的文件材料逐件整理,补齐缺少文件,对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剔除调整为原件归入档案,以确保科技档案有效性;2、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等按项目或课题予以分开,再按阶段归类划分,然后根据文字材料的多少组成若干卷,卷一般不宜过厚(不超过40㎜),卷采用档案局监制的封皮或盒装订,3、对经过整理的文件材料进行编制页号、档案号、卷内目录、卷封面等。
4、卷内的文件编号一律编页号,顺序号“从1”开始一页一号。
卷内目录的编制内容见附表。
图纸原来已有图纸目录可不再编制卷内目录。
档案号编制方法如下:
工程项目档案类档案号编制
A、工程招、投标阶段形成的文件档案号编制
CJ/GCJ—**(年份)—***(顺序号)
B、工程施工过程形成的文件档案号编制
CJ/GC—***(工程项目顺序号)—***(顺序号)
C、创杯(奖)阶段形成的文件档案号编制
GC/GCB—**(年份)—***(顺序号)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类档案号编制
CJ/JJ—**(年份)—***(顺序号)
科研项目档案类档案号编制
CJ/KY—**(年份)—***(顺序号)
第十二条科技示范工程获奖:
获国家级奖项目部2000元;
获省级(含直辖市)、部级奖项目部1000元;
获地区级(含副省级)奖项目部500元。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经查实,罚项目部5000元。
第十四条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发现一项罚项目部1000元。
第十五条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未作记录,工程部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项目部应及时整改,并按时回复。
若未整改,每项罚项目部500元。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未上报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同意延期的按延期时间),工程部将发通知单给项目部,项目部要在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完整的档案资料,逾期未上报,罚项目部500元。
第十七条分公司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将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回复,逾期未整改或未回复将视具体情况罚项目部500元。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