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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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由州疾控进行 PFGE分子分型:由省疾控进行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病例信息的汇总、分析与报告
(1)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 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 常病例。 (2)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 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基线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谢谢。




分析和初步结论

1、根据GB14938-1994,此次事件符合食物中毒特点:发病3人有共同 的就餐史,并且3人均在就餐后1-6小时内发病,除死亡病例情况不详, 其他2名患者临床表现相似(头晕乏力,视物模糊,睁眼无力,张口困 难,下肢肌肉震颤)。 2、由于2名患者的主要临床症状是头晕乏力,视物模糊,睁眼无力, 张口困难,下肢肌肉震颤,且有进食豆豉史(发酵食品),不能排除 肉毒毒素中毒。 3、由于植物性食物中毒神经系统症状较为常见,抢救不及时也可引起 中毒者死亡。此次事件中,患者有进食自采野菜史,而事件中三名中 毒者潜伏期均较短,较快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否存在采集野菜过 程中误采其他有毒植物,由于采集者已经死亡,此情况无法核实。因 此,不能排除误采误食有毒植物中毒的可能。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规定: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 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 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2005年):

《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 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 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源性疾病监测概述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监测(报告)主体
省级、市(州)级和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源性疾病监测概述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病原学检验对象
(《计划》中为病例定义)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 腹泻是指每日排便 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 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病原学检验内容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诺如病毒(2015年新增)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病原学检验实验室分工 州人民医院(哨点医院)承担生物标本采集并进行特定病 原体检验。

特定病原体: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 菌、诺如病毒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州人民医院实验室上报的食源 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


食源性疾病监测概述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监测报告的对象:

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出现1名及1名以上死亡病例 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 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报告主体:州和各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源性疾病监测概述: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线索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生物标本检验结果录入 由州医院(实验室检验哨点医院)负责录入,阳性和阴性 结果均要登记和录入 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检测信息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阳性结果的处理
州医院进行阳性菌株的分离、采集和上送(复核源自文库PFGE(脉 冲场凝胶电泳)分子分型)

医院机构(主要的)
病例就诊——发现——疑似事件报告
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 2名或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 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 常病例。(见“病例信息的汇总分析”(1)) 哨点医院发现 1 名或 1 名以上病因性食品明确的中毒性病例。(见 “病例信息的汇总分析”(4),这一点与监测报告对象有出入。)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 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 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 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 等。详见《2015 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录 2《常见食源性 疾病的诊断要点》。 (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 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5、流调人员仔细检查家中并无农药、鼠药。
6、米酒:为去年底酿制200斤左右(专门容器存放),至今一直在饮 用,每次食用时用可乐瓶盛装(最近并无更换盛酒瓶子),胡正昌述 昨日米酒大概还剩余60斤左右。 7、母猪肉:3天前,住其附近的好友买来母猪进行宰杀,赠送其9斤左 右,胡正昌将其放入冰箱,并未发现变质,这三日内,每餐拿出一点 进行炒或炖食,其好友也食用了母猪肉,并将其他母猪肉卖往他处, 周边村镇无类似病例报告。 8、豆豉:2周前,蒋佐云在平江乡市场购买了8块豆豉粑,食用豆豉粑 有两种方式(1、与蕨菜一起炖食 2、做辣蘸)。2周内间断食用豆豉, 昨日之前并无发生类似症状.。 9、蕨菜在居住地周边山坡上采集,香芹和薄荷在自家菜地边采摘。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及 要求
黔东南州疾控中心
侯兴华
本节主要内容
了解食源性疾病监测有什么工作任务,该怎么做。具体地, 就是: 1、食源性疾病监测概述 2、黔东南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及工作任务 3、州县疾控中心在食源性疾病监测中的工作任务 4、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病例信息报告
病原检验
5、食源性事件报告 6、食源性疾病监测有关要求
食源性疾病的概念

食源性疾病的定义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致病因素: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寄生虫 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砷、甲胺磷、三聚氰胺
植物及其毒素:毒蘑菇、发芽马玲薯
动物及其毒素:河豚鱼

病因的概念
图 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轮状模型
资料来源:耿贯一,流行病学,第二版,第15页,1984
病案讨论

事件概况
2015年4月8日,某村蒋某一家三人(两个老人及其儿子,俩老人分别为 73、74岁,儿子43岁)在餐后1~2小时内,相继出现不适。蒋某及其老伴 在稍感不适后上床休息,其老伴在餐后 6小时(上床休息后 5小时)左右 醒来,感觉四肢无力、睁眼困难、视物模糊。呼唤蒋某不应,后挣扎至 其床前查看,对其呼唤、摇动已无知觉,遂挣扎、摸索出门求救。邻居 及亲属前来察看,方发现蒋某已“死亡”。后派人上山寻其子,发现其 子也距离其家2里处瘫痪在地。呼其尚能应,神志尚清楚,言语不似以往 清楚、灵便,遂背负其下山,将其及其父紧急送往卫生院抢救。经之后 对蒋某老伴及其儿子调查了解,三人均在餐后1~2小时内,相继出现不适, 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或四肢无力、视物模糊、睁眼无力、张口困难、 下肢肌肉震颤等症状,无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发绀。



有关要求

县疾控中心 1、负责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报告。 2、协助哨点医院做好监测工作。 3、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的审核、提交报告。
4、负责食源性疾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
5、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工作。 6、做好有关工作的建档管理。
食源性疾病监测QQ群

群号:95988449 侯兴华QQ号:415483664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启 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基 本情况;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 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涉及发病人数 2 人及以上或出现 1 名及 1 名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 发事件均应上报。

病例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图:
立即报告
立即报告
立即上报
立即上报 24小时及时上报 信息反馈
附图1
及时上报 2 4小时内 24小时内
24小时内
附图2
病原检验工作流程图:
有关要求

哨点医院 1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有关科室及人员负责资料搜集和 报告相关工作。 2 、制定医院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有关制度,建立监测 报告机制。 3、开展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相关培训,如 病例定义、报告程序等。 4 、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和建档管理工作。如病例信息表、 异常病例信息表、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致病菌分离株登 记表、菌株复核交接记录表等建档管理。

可疑食物及餐次调查情况
1、4月7日早9时许,进食食物包括母猪肉、自种蔬菜 2、4月7日晚18时许,进食食物包括母猪肉、白豆腐(市场购买),其他 为自种蔬菜。 3 、 4 月 8 日早 9 时许,进食食物包括母猪肉、豆鼓(市场购买,购进约 2 周)、蕨菜(由蒋佐云7日在摆高湾摘采)、薄荷和香芹(自家种植)、自 酿米酒(每人喝4两左右)。榕江县疾控和黔东南州疾控调查人员在其进 食的食物中发现还有干笋子,类似豌豆的颗粒物。 4、水源:包括井水和村里面的自来水(井水集中后用水管分至各家), 井水和自来水均有村中邻居饮用,村寨中无相似病例报告。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结果进行 汇总,通过聚类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发现1名或1名以上病因性食品明 确的中毒性病例。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食品安全隐患识别、通报与溯源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并调查核实)发现导致 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 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 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 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

流行病学所研究的病因是从群体观点着手,当其他因素固 定不变时,某种因素在人群中增加或减少,嗣后伴随某种 疾病频度增加或减少,就可认为此因素是该病的病因。
非传染病
食物中毒
食源性疾病
传染病
食源性疾病监测
根据《2015年贵州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 分 病例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 暴发监测 其中,各县哨点医院“病例监测”主要是对病例信息采集和上报,且对 病例信息采集涉及有关病例进行了定义,即

(1)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 诊病例。《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详见《2015 年国家食源性疾病 监测工作手册》附录2(目前尚未下发或公布)。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 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内容: 工作内容 执行单位 所有哨点医院 州人民医院

病例信息采集 病原检验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事件报告)
州和县(市)疾控中心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对象:
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 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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