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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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寄生虫
畜肉旋毛虫
猪囊(绦)虫
福寿螺广州管圆线虫 淡水虾蟹肺吸虫 红菱中的姜片虫 弓形虫
淡水鱼(虾)肝吸虫
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
食源性异常病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 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 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
二、化学性
有机磷农药
蔬菜、拌种粮食、杀虫剂或容器意外污染
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误食喂养过瘦肉精的Fra Baidu bibliotek肉
亚硝酸盐
当做食盐误用,常发生在工地食堂
急性剧毒鼠药
投毒、误用、意外污染
三、有毒动物
河豚鱼中毒
青皮红肉的鱼(组胺中毒)
贝类毒素中毒
四、有毒植物
菜豆类(皂素、血清凝集素)中毒
新鲜黄花菜(秋水仙碱)中毒
发芽土豆(龙葵素)中毒
果核仁(含氰甙类植物)中毒
五、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
1、肝肾损害型 2、神经精神型
3、溶血毒型 4、胃肠毒型
六、真菌及毒素
霉变甘蔗(3-硝基丙酸)中毒
赤霉病麦(镰刀菌毒素)中毒
七、病毒
甲、戊型肝炎病毒 如:毛蚶
诺如病毒(近年来食源性疾病主要原因之一)
排除以下情况
本监测中食源性异常病例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 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
导致人体罹患食源性疾病的病原 物质 • 临床综合征(syndromes)—— 急性中毒或急性感染性表现
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分类
化学性因素 细菌
有毒植物
分类
有毒动物
真菌及毒素
病毒
寄生虫
一、细菌性
最常见、最主要
副溶血性弧菌 沙门菌 蜡样芽胞杆菌 大肠埃希菌 变形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肠毒素 志贺氏菌(痢疾、菌痢)
第七章第一百零四条指出:“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 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 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 ,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是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 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 警与防控能力。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由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哨点医 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按照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工作要求,2016 年各省(区、市)哨点医院应当覆盖每个县 级行政区域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病例信息采集和病原检验两部分工作内容。 全省共有15家医院负责上报食源性疾病病原检验的标本信息,其 余所有医院只需要报有可疑暴露食品的病例,不需要报标本信息。
二、病例定义
1. 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 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 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 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 诊病例。
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 食源性疾病 (foodborne diseases)
–凡是通过摄取食物而使病原体进入人体,以致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 性疾病,统称食源性疾病——WHO(1984) –因食用食物而引起的任何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WHO《食源性 疾病暴发:调查和控制指南》 –因进食被污染的食品而导致的疾病——美国食源性疾病暴发应对促 进委员会(CIFOR)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 食 物中毒。—食品安全法(2015)
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 食源性疾病包括
–食物中毒
–食源性肠道传染病 –食源性寄生虫病 –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 –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
–酒精中毒
–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引起的中毒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不包括:
直接喝鼠药或者农药的寻死及自杀行为不列为食源性疾 病,但误食被农药或者鼠药污染的食品算食源性疾病。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 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 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 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 到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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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异常病例
举例:三鹿奶粉所致婴儿罹患“肾结石”事件满足了上述特征
由于我国婴幼儿肾结石自然发病率低于十万分之一,因此婴幼儿罹患 “肾结石”本身就是一种罕见的健康损害事件; 其次摄入三鹿奶粉后出现婴幼儿死亡事件; 三是短时间内被诊断为“肾结石”的婴幼儿病例异常数增多,与往年 相比发病率异常增高(如兰州市某医院自2008年6月收治第一名肾结 石患儿后短短两个月内,收治的肾结石患儿迅速上升到14名)原因 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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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测对象
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 化学性、 有毒动植 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 (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1. 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 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 例。 2. 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 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 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 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具体见附录 2 《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 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 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吃药品引起的各类疾病或症状都不算食源性疾病,因为 药品不属于食品
吃完头孢类抗生素等药物后再喝酒引起的双硫仑样反应, 不算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三要素
• 食品——传播病原物质的媒介 (vehicle)
致病 因子
食品 临床 后果
• 致病因子(pathogenic agents)——食物中所含有的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方案 解读
一、工作依据 二、病例定义 三、监测对象 四、监测内容 五、信息报送 六、数据分析利用 七、2016年驻马店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说明:“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 害因素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