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场(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场(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2011]5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5

【实施日期】2011.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场(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1〕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1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停车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以实现机动车有序停放、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布

局、深挖潜力等方式,市、区联动,加大停车场(位)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总体目标

2011-2013年,市区累计完成12万个停车位建设任务(含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其中2011年完成2.3万个、2012年完成4.7万个、2013年完成5万个停车位,各单位所承担的建设任务中必须有40%以上的公共停车位,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位供应的基本平衡。

三、主要任务

停车场(位)建设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分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和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在完成自身建设任务的同时,负责停车场(位)建设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人防、消防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停车场(位)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

(二)市内各区主要任务。各区依据本辖区内人口、车辆保有量和现有停车位供需状况,以及未来三年的停车需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瞄准目标任务,确保本辖区停车场(位)任务的完成。

(三)市政府有关单位建设任务。市规划局根据年度任务,尽快制定停车场(位)规划方案,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人防办做好大型地下停车场与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的结合,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缓解区域内停车矛盾;市交通委结合长途客运、货运场站建设,努力提高停车场建设水平,不断满足人员、货运接泊需求;市园林局结合大型公园、绿地、游园,解决大型公共游乐场所停车需求;市卫生局重点协调推进省、市两级医院公共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好医院等公共医疗机构停车需求;市城建委结合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的停车场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60多万辆,其中市区接近80万辆,按照国家百台机动车拥有停车位35-40个的标准,郑州市机动车停车位缺口近12万个,三年建设12万个停车位仅仅是偿还历史欠账;按照目前郑州市年均增长车辆20万台的速度计算,未来三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220万辆,而市区机动车可达110万辆,停车场需求更大。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乱停乱放、挤占公共道路资源已经成为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停车场(位)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抓牢抓实。

(二)强化领导,严密组织。各区要专门成立停车场(位)建设组织机构,区长要亲自挂帅,组织专职人员推进此项工作。要以服务于市民停车需求为重点,按照先中心后外围、先急需后需要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因选址问题出现建而无用、建而不用的现象,提高新建停车场(位)的使用效率。

(三)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各区长和市政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停车场建设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区长和市政府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坚持多策略、多元化、多方位投资。要对建设任务逐级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时限清晰,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查,实施奖惩。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联合督查督导、评优评差、协调推进机制,每月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一次评优评差,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奖优罚劣。要将停车场(位)建设纳入联审联批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审批环境,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完成的任务量,区分不同类别,由规划部门、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

室、建设单位和市停管中心联合审定。

附件:1.2011-2013年停车位建设任务一览表

2.停车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路外公共停车场选址原则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2013年停车位建设任务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