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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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
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部署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拟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贴普查各阶段中心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于经济普查全过程。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搞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认知度和配合度,引导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经济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式及依法普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宣传被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普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全力做好省级层面的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同时深入普查工作实际,督促指导各市(州)经普办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宣传方案,追踪落实情况。
三、宣传工作的计划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底前)
此阶段以开发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结合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特点,开发宣传产品,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并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1.征集宣传标语和口号(4月底前)。按照国家局的相关要求,向全省社会各界和统计系统征集此次经济普查的宣传标语和口号,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