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草坪经普办字(2008)2号

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室关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各驻地企事业单位:

2008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搞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

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查清基本区情区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本次普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阶段要对我区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登记,并通过鉴别确定普查对象。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步骤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办、村委会、社区以及驻地大型企业单位成立普查机构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步骤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12月)。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普查经费、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等。清查摸底是整个普查准备阶段的重要阶段(2008年9-12月),主要工作包括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小区图绘制、普查员业务培训、整理准备单位清查底册、“地毯式”逐一清查、清查摸底表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二阶段:正式普查阶段(2009年1-8月)。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入户登记、乡级收集审核普查表、区组织数据级逻辑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汇总上报、接受上级普查办检查验收等。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9月到12月)。主要工作任务: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阶段:数据公布和资料开发阶段(2010年1-8月)。主要工作任务:按照上级普查办数据发布要求发布普查公报;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确定的课题研究内容,进行课题研究和开发。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在普查的前期准备阶段,要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宣传月期间,区新闻媒体要利用黄金时段,播发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板报、标语、文艺活动等形式,在全区掀起普查宣传高潮,使普查对象知晓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上级普查办制定的专业普查方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八年七月

主题词: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报:太原市经济普查领导组办公室

送:区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尖草坪区经济普查领导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