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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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X〕5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发〔X〕7号)和《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X政函〔X〕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端能化突破、园区景区支撑、创新创业带动、特色产业富民、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区域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
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工商X分局、公安X区分局、国土X分局、区工业办、区金融办、区普查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单位人员名单和部门单位职责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经普办”)设在区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安排、指导、落实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全区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好单位和个体户的清查及入户调查工作,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和维护,总结普查工作,发布普查成果。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联络制度,协调、督促和推进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和村组、社区都必须按要求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并按照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
四、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各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1.联网直报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相结合。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
2.地方普查机构与部门普查机构相结合。金融、保险、铁路、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垂直管理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按规定的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的职责分工,开展普查工作。具体按照《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组织实施。
3.直接调查与利用部门资料相结合。在清查的基础上,通过联网直报和普查员入户登记直接采集数据,并从部门取得单位名录信息、行政记录信息、业务量统计资料等。
五、普查工作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普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落实普查专项经费,制定普查工作制度,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试点,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
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环节。
(一)成立机构(X年5-6月)
各乡镇、街道办要在X年5月中旬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在X年6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和社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尽快编制四经普专项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等费用。
(二)学习调研(X年5-7月)
各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深入社区、村委会开展调研,制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学习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三)落实任务(X年5-6月)
各乡镇、街道办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
(四)宣传动员和引导(X年5月-X年6月)
制定宣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做好三个环节或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话彩铃、会议、平台、电子屏宣传普查目的、内容、方法、时间、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