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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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管理制度

2010-10-010发布

西安热电项目筹建处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CB/T15496一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O--Z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马耀辉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国电西安热电项目筹建处筹建处管理文件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建设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西安西郊热电“上大压小”2×350MW 工程

参建各单位在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1)93号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4版)》

《中国国电集团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识、标志标准化图册》

公司《记录控制程序》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送筹建处工程建设部和监理公司备查。

3.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行业管理规定,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3.3 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提取与管理:

3.3.1 筹建处应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第16号文公布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第30条“(一)施工安全措施费”中的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费用。

3.3.2 工程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费,筹建处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拨付给施工承包商,专门用于完善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3.3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投入,确保实现安全设施标准化,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

环境保护设施。

3.3.4 筹建处和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有权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每季度向筹建处工程部门和监理公司报送一次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的施工单位,筹建处根据国电西安热电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有权收回未使用的安全措施费。

3.4 施工单位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有合格证件,现场经过抽检试验,并有可追溯的抽检试验记录,自行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现场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 施工单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按程序对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签证、执行;确保一切施工活动都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3.6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项目(注:在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中明确具体项目)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监理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交底执行。

3.7 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注:在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中明确具体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技术方案须经施工承包商有

关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监理公司、筹建处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施工单位专业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3.8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和贵重设备吊装作业,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作业,发电机静子、发电机转子、汽轮机转子、主变卸车运输和吊装等作业项目(注:在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中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技术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监理公司、筹建处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施工单位专业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3.9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一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或监理、筹建处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措施确需变更,应按有关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3.10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且符合以下要求:

3.10.1 针对施工项目的危险源、危险点和控制对策;

3.10.2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10.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3.10.4 针对工业卫生与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

工措施;

3.10.5 提出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

3.11 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安全施工措施的要求,先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施工项目方可开工。

4 相关文件

《安全健康与环境责任制》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识、标志标准化图册》

附表;

筹建处必须审批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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