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焚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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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1.1项目由来

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原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厂)始建于1994年,属股份制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南路16号,于2013年与法国Novacap合作成立为中外合资企业。现公司占地面积83934平方米,现有员工3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近100名。

为此,扬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投资5000万元将现有焚烧装置整体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并对该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等进行优化。

本次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①将现有危废焚烧装置、尾气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整体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同时新建配套的辅助设施(各类仓库、配电控制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池等,搬迁西厂内现有1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至东厂区,并新增一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备用);

②在搬迁场地内新建一套“回转窑、二燃室”等焚烧备用装置,建成后形成“回转窑+二次燃烧室+SNCR脱硝装置+膜式水冷壁余热锅炉+半干式急冷吸收+干式除酸与二噁英吸收+布袋除尘器+排风机+喷淋塔+洗涤塔”一用一备,一根排气筒排放,满足主体装置的安全运行;

③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焚烧炉运行过程中,发现焚烧固废中“蒸馏焦油500吨/年”中尚有较大量的有效组份,根据原料监测分析,该蒸馏焦油中有效成分较高,可进行回收,提高原料回收率,减少原料的消耗;从减少公司运行成本和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在现有焚烧装置前增加一套“脱色+过滤”回收装置,进一步对釜残焦油进行“脱色+过滤”回收处理后再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焚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集,听取了建设方对项目概况、工程内容的介绍,踏勘了厂区及外围现场,收集了厂址所在地区的区域基

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所涉及的重点保护目标、重点污染环节进行了筛选,并按照相关导则要求,对项目评价因子、评价等级进行确定,据此开展环境影响工作。经过资料收集、整理和模式计算、分析,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

该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搬迁项目,评价目的为:通过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在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了解和分析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的对策与措施,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搬迁项目,将现有的一套1000kg/h危险废物焚烧装置搬迁至扬子医药东厂区的地块内,同时在汇丰科技内新增一套焚烧炉备用装置,同时搬迁并配套的辅助设施(各类仓库、配电控制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池),搬迁西厂内现有1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至东厂区,并新增一只1200m3对硝基氯化苯储罐(备用)。目前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同意该项目变更地址。在充分了解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做好本项目的工程分析,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预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

(2)本项目部分公辅工程部分依托扬子医药公司现有设施,应在充分了解现有依托工程的基础上,论证依托工程的可行性。

1.4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收集了当地环境现状背景、工程等相关资料及现状监测数据;同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就项目信息在泰兴环保公众网分别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并对项目周边群众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征求公众意见,并与此同时对周边企业及群众召开了听证会,征求听证代表意见。在

上述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结合厂址地区环境特点、工程特点,重点回答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关注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气污染物中的二噁英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后是否确保稳定达标;

1.6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收集了当地环境现状背景与工程等相关资料。在上述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拟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筛查:

1.6.1初步筛查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搬迁项目,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泰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工艺及产品均不在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此外,本项目取得了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7-321283-26-03-667452),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与相关规划、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

(1)本项目所在地为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位于中部区,中片区发展定位为高端精细化学品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环氧乙烷产业、医药产业。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本次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中的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相符,选址可行。

(2)《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园区限制、禁止入区详见表1.6.1-1。根据表1.6.1-1,本项目为三废处理装置企业,不属于园区限制、禁止入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负面清单所列行业,项目符合所在地产业发展定位。

1.6.2“三线一单”相符性

1.6.

2.1与江苏省、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全部为二级管控区),位于本项目北边3.1km处,故项目不在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1.6.

2.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长江,根据《泰兴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3万m3/d)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

1.6.

2.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自来水,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项目用电量约为50万kwh/a,园区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因此,本项目用水、用电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1.6.

2.4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敏感区,采用同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具备先进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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