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油代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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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进口原油代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按照分(子)公司委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并安全、及时地交付。

1.2 优化采购方案,保证合理的进口原油采购价格、运费及保费。

1.3 争取有利的货款支付条件 , 按照贸易合同结算条款履行资金支付责任。

1.4 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回笼。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代理进口原油业务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合规目标

3.1 进口原油业务操作符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2 贸易外汇收支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3.3 进口原油代理协议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未经授权、委托或超越授权、委托范围及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原油采购、租船、投保,发生交易损失。

1.2 未严格按照分(子)公司委托的时间、品质、数量进行进口原油的采购和运输,导致分(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发生损失。

1.3 未能在分(子)公司委托范围内把握贸易时机、获得有利的价格和运费条件,导致分(子)公司进口原油成本增加。

1.4 未能严格按照分(子)公司委托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分(子)公司控制进口原油成本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1.5 未对原油采购合同及时、准确地投保,发生漏保、迟保、错保,以及在货物出险后未及时办理索赔手续,导致风险增加或发生损失。

1.6 未对滞期费产生的过程实行跟踪和有效控制,导致多付或应该追偿的未及时追偿,造成损失。

1.7 货款结算不当,导致财务费用或资金风险增加。

1.8 未按照规定路径进行国际结算发生资金损失。

1.9 未经审核 , 变更标准合同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

2 财务风险

2.1 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进口原油代理业务的会计核算,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3 合规风险

3.1 进口原油业务违反国家规定,受到处罚。

3.2 外汇收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受到处罚。

3.3 进口原油代理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要求,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对贸易人员及签约人员授权

1.1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经理对其原油贸

易部门及境外子公司原油贸易人员进行交易及签约授权,并将被授权贸易人员和签约人员名单向交易对手备案。

2 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评估

2.1 联合石化风险控制部门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进行评估,经财务部门会签,分管副经理审核,报经理批准,确定交易对手名单和交易限制条件。供货商、船东交易对手名单还需报股份公司原油领导小组审批。

3 签订原油采购合同

3.1 经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联合石化计划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部下达的股份公司年度原油进口计划或调整计划、以及公司第三方贸易计划和原油采购战略,组织与原油供应商洽谈原油长期供货合同。

3.2 根据分(子)公司现货采购委托,联合石化原油贸易部门会同境外子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管理部下达的进口原油月度采购计划分析目标油种市场,商定入市时机与询价范围,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联合石化境外子公司经授权贸易人员下达采购指令。

3.3 联合石化境外子公司原油贸易人员依据采购指令,遵循进口原油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与经过批准的原油供应商达成交易意向,并立即将交易意向口头反馈给联合石化原油贸易部门审核。

3.4 联合石化原油贸易部门和计划部门贸易人员将长期合同签约意向和现货采购意向通知分(子)公司,经分(子)公司原油采购部门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油种、数量、价格、装期后,分别由计划部门和境外子公司经授权的贸易人员对外成交。

3.5 联合石化对外洽谈的原油贸易人员填写《交易结果通知单》,按规定签字确认后,于成交当日书面报联合石化原油贸易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

3.6 联合石化原油贸易人员依据《交易结果通知单》填写《中国石化进口原油采购

确认单》,经原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书面通知分(子)公司原油采购部门。分(子)公司原油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回复联合石化。管输原油《中国石化进口原油采购确认单》按照股份公司原油管理办法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3.7 联合石化负责对外洽谈采购合同的部门或境外子公司根据成交条件和合同管理规定,经贸易、执行、财务、法律等人员审核后,按规定权限签署原油采购合同。

4 租船与投保

4.1 联合石化原油执行部门根据原油贸易部门提供的《原油采购交接单》,按照规定填写《进口原油保险内部联系单》,向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同须按规定权限签署。

4.2 联合石化运输部门经办人员根据原油执行人员提交的《租船运输内部联系单》办理预租船,并根据船舶预租的主要条件填写《中国石化进口原油租船确认单》,由运输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原油执行部门,并经分(子)公司原油采购部门确认。管输原油《中国石化进口原油租船确认单》按照股份公司原油管理办法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炼油事业部签字确认。

4.3 联合石化原油执行人员得到装卸港对预租船的确认后通知运输人员,由经授权的运输签约人与经批准的船东签订租约,临时租船船东名单按照股份公司原油管理办法报生产经营管理部备案。

5 签订进口原油代理协议

5.1 联合石化原油执行人员应计算每一个原油合同的价格、运费、保费、保值匹配情况及前批原油货款的尾款后,确定该合同原油的到岸价格,书面交分(子)公司确认。分 ( 子 ) 公司原油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回复联合石化。管输进口原油

价格确认说明按照股份公司原油管理办法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炼油事业部签字确认。

5.2 根据分(子)公司确认的原油品种、数量、价格、时间及运输安排,联合石化

按规定权限和经法律事务部审定的标准文本与分(子)公司签订《进口原油代理协议》。

6 报关、接货的准备手续

6.1 原油到港前,联合石化原油部门核对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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