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合集下载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1》我叫小明,在那个可怕的事情发生之前,我从来没想过安全事故会离我这么近。

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去工地找我爸。

我一到工地就看到好多叔叔在忙活着,我大喊:“爸,你在哪呢?”就听到我爸在那边架子上喊:“儿子,在这儿呢,你咋来工地了,这儿危险,快到旁边等着去。

”那架子可高了,我爸就站在离地面好几米的地方,我当时心里就有点发毛。

你看啊,这工地就像一个大迷宫,到处是建筑材料和高高的架子。

我站在那,看着那些叔叔们在架子上走来走去,就像走在钢丝上的杂技演员一样。

我心里直犯嘀咕:“爸,你可得小心点啊,这掉下来可不得了。

”我爸还笑着说:“儿子,你爸干了这么多年了,有分寸。

”可是谁能想到呢?突然,就听到一阵嘈杂声,我抬头一看,我爸旁边的一个叔叔没站稳,就像个断了线的风筝一样,直直地就从架子上掉下来了。

那一瞬间,所有人都愣住了,我爸大喊:“快救人啊!”我的心就像被一只大手紧紧揪住了,害怕极了。

这就好比你眼睁睁看着自己最心爱的玩具要被摔碎了,却无能为力。

等大家反应过来把叔叔送到医院的时候,叔叔已经受了重伤。

这件事就像一颗大石头砸进了平静的湖面,在我们这个小地方掀起了轩然大波。

大家都在说,这工地的安全措施怎么就没做好呢?这要是再不小心点,指不定还有多少这样的事呢。

从这件事我就明白了,在生产工作里,安全可不是小事,就像走路要先看路一样,一点都不能马虎。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他叫大刚,是我们村里出了名的勤劳人。

那天他去镇上的小工厂干活,我和几个小伙伴正好路过。

我们看到大刚叔站在厂房的屋顶上,正忙着修什么东西呢。

我就扯着嗓子喊:“大刚叔,你站那么高不害怕呀?”大刚叔哈哈笑着说:“小娃子,叔这都习惯了,这有啥好怕的。

”那小工厂看起来破破旧旧的,屋顶的瓦片还有些松动。

风一吹,感觉整个厂房都在摇晃。

大刚叔在上面走动的时候,屋顶的灰尘就像小烟雾弹一样,噗噗地往下落。

高空坠落事故报告

高空坠落事故报告

高空坠落事故报告高空坠落事故报告20xx年5月2日,我班组在进行线路维护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电杆倒塌,人员受伤的事故(左肩肩骨脱臼)。

20xx年5月1日我班组在工作结束后,返回公司时对现场勘查(需进行线路维护)。

发觉变压器至2-1井第6基电杆腐蚀,需更换,其它电杆外观只发觉有少许裂纹。

随后上报作业区,作业区打算在其次日线路维护时,进行电杆的更换。

5月2日上午10时,我班组预备好工作所需材料后,抵达现场,开头正常施工作业。

线路维护首先要进行电力线路的拆除,其次更换电杆,再进行线路维护。

在拆除电力线路过程中(时间是10:30左右),工作人员XX拆除掉第7基电杆的第3根电线时,电杆受力不均,加上内部腐蚀,随后倒塌。

电杆倒靠在旁边的8吨随车吊左侧箱门上(8吨随车吊等待线路拆除完毕后,更换电杆),XX坠落在8吨随车吊车厢内。

事故发生后,我们冲上车厢,XX还吊在电线杆子上,我们首先先把他解了下来,让他平躺在车厢里,检查他的全身,询问他哪里痛。

发觉腰部有拉伤,是平安带造成的;脸部鼻子有刮伤,是眼镜造成的;左肩肩骨脱臼,可能是坠落时手先接触车厢造成的。

随后我们把他平移到车里,预备送往医院。

同时,我打电话联系OO,通报了现场状况,OO指示我们立即将人送至克拉玛依市其次人民医院。

在赶往医院的路上,OO和我们汇合,一起将人送到医院急症。

经过医生的诊断,X光片检查,B超检查,诊断结果是左肩肩骨脱臼,局部拉.刮伤。

在中午15:30医生对XX的诊疗结束,此时XX已经能自行走动,我们就返回了公司。

OO向领导通报后,支配ZZ先回去休息养伤,我们也就回到工作岗位连续工作。

这次事故的发生,缘由是:我们对工作现场勘查不精确,工作平安风险评估不够高,常规操作主义思想误导,没有考虑到现场实际状况,错误的评估了电杆的老化程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肯定要引起重视,对每一个工作地点,每一项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平安事故进行仔细的分析总结,做好防范措施,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然后方可施工。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⒈事故基本信息⑴事故概述在(日期)(时间)发生在(地点)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⑵事故背景在事故现场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工人(姓名)从(高度)的位置坠落的意外。

工人当场受伤,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⑶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⒉事故调查过程⑴调查团队由以下成员组成的调查团队进行了对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1:(姓名,职务)- 成员2:(姓名,职务)-⑵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事故现场勘察- 相关人员访谈- 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的审查- 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的调查⑶调查过程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团队采取了以下步骤:- 事故现场勘察,包括拍照、测量和收集证据。

- 召开相关人员的访谈,包括目击证人、工人、管理人员等。

- 审查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检查其合规性和实施情况。

- 调阅公司相关记录和文件,包括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⒊事故原因分析⑴直接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坠落发生。

⑵潜在原因在事故中,存在以下潜在原因可能导致了工人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 不合适的培训和意识教育,导致工人对安全带重要性缺乏认识。

-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未能确保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 安全带和其他相关设备的状况不佳,未能提供充分保护。

⒋建议与改进措施⑴加强培训公司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带的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导他们正确使用。

⑵监督和指导公司应确保存在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机制,以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⑶更新设备公司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带等相关设备,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

⒌附件本报告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报告和记录- 公司相关的安全文件和记录⒍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带:一种用以固定和保护工人在高处作业时不坠落的设备。

清溪镇“5.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5.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地点在东莞市宝三电子有限公司,宝三公司位于清溪镇渔梁围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是李国华,成立日期为2003年4月18日,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充电器、电源开关、电源组件、电脑及电子零配件;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李耀宗,男,1982年11月26日出生,台胞证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台湾台北市,现住宝三公司员工宿舍。

现任宝三公司内务总监,是宝三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年5月15日下午13时30分,宝三公司员工开始上班。

员工李启伦、张能、田昌红、龙伍凡、刘权、龚正付和邓志强等7人在宝三公司一楼车间安装机械设备,其中李启伦、张能、田昌红、龙伍凡、刘权和龚正付等6人在车间内安装设备,当时邓志强独自一人在同一生产车间的另一处安装锡炉机。

工作进行到下午15时05分许,邓志强自己爬上锡炉机顶站着安装锡炉机气管。

锡炉机顶高度约2米高,离地约1.7米高,机器顶中央1.8米高处为锡炉机气管和空压机输气管的接头。

15时30分,邓志强在安装气管过程中,不小心踩空失去平衡,从锡炉机顶坠落。

邓志强坠落后身体趴在地面,头部卡进了锡炉机侧边的流水线铁架中,嘴部流血,不省人事。

李启伦等在同一车间工作的6名员工听见有异响后,马上跑过邓志强维修机器那边看见邓志强头部卡在流水线铁架上。

李启伦、张能等人将邓志强从流水线铁架中抬出,平放到旁边的空地,邓志强卡在锡炉左侧流水线架里,李启伦与张能2人将邓志强转移到平地躺下,等待医护人员抢救,当时发现邓志强头部嘴巴附近有伤口。

龙伍凡通知公司厂务并拨打120电话通知救援。

经到场的医护人员抢救,已无生命迹象。

三、事故造成伤亡情况一名锡炉工人邓志强经到场的医护人员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邓志强,男,汉,1991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四川省渠县有庆镇军营村2组118号,是清溪镇渔梁围村东莞市宝三电子有限公司的锡炉工人。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清溪镇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清溪镇“7·8”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8日早上7时30分许,位于清溪镇大铺村东莞宏冠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伤者送往清溪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7·8”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清溪镇副镇长李伟雄任组长,清溪安监分局局长覃宁嘉任副组长,成员由清溪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清溪镇总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何思颖、伦继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事故工程情况(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地点在东莞宏冠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清溪镇大铺村大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胡康寿,成立日期:2012年1月20日,经营范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宏冠公司厂房面积约3万平方米,是租用清埔纸业厂房。

田小军,男,35岁,陕西省巴县人,身份证号码: 。

是东莞市清溪镇大埔清埔公司与宏冠公司厂区房东。

李回宗,男,44岁,湖南省攸县人,身份证号:,长期为清埔纸业铁皮房提供维修服务。

(二)事故工程情况发生事故工程为宏冠公司铁皮房顶水槽维修工程,由李回宗所承揽,工程款为包工包料8600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年5月,宏冠公司反映租用的铁皮房顶漏水。

田小军和李回宗到宏冠公司铁皮房顶查看,发现是铁皮房顶的水槽漏水。

田小军决定进行维修,并与李回宗于2016年6月签订了《铁皮房维修工程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李回宗承揽了该铁皮房水槽维修工程。

李回宗承揽该维修工程后将工程的施工交由方胜兵。

清溪镇“5·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5·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31日2时16分许,何德高(男,38岁,四川省仁寿县人)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清溪往塘厦方向行驶,途径东莞市清溪镇清樟线路段时,车辆右侧前后轮胎碾压躺在清溪往塘厦方向行车道上行人李燕龙(男,28岁,四川省盐源县人),由此造成李燕龙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司机何德高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逃逸,于当日23时许将肇事司机何德高和肇事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带回大队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清溪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交警大队、监察、公安、总工会、交通、司法、政法等多个部门组员组成的清溪镇“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政府和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5241XXYABX33,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2010年10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该车实际支配人是:何德高;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总质量为24245kg,整备质量为12120kg,核定载质量为11930kg,经全电子汽车衡称重:赣CJ0586重型仓栅式货车总重49730kg,空重16900kg,净重32830kg,超载100%以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背景高处坠落事故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工业事故类型,通常发生在施工现场、建筑工地、工厂等高处工作环境中。

这类事故容易导致工人受伤甚至死亡,且往往具有严重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风险。

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本调查报告对一起典型的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旨在提取经验教训,指导类似环境下的安全措施。

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一家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坠落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小明在进行清理工作时不慎从楼层边缘滑落,导致严重头部受伤。

工地管理员立即拨打急救方式并通知相关部门。

调查过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工地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 现场勘察:调查人员首先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全面的勘察。

观察到楼层边缘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缺乏防护措施,且周围环境较为杂乱。

2. 口头询问:调查人员询问了事发当时的目击者、工友和工地管理员。

发现小明在坠落前并没有佩戴安全带,并且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 文件调查:调查人员查阅了工地的相关文件,发现工地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工地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4. 技术分析:通过对小明坠落轨迹、伤害情况以及现场环境进行分析,调查人员确定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结果与分析经过调查分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如下:1. 缺乏安全措施:工地未设置警示标志,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工人容易失足坠落。

2. 个人责任: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带,对自身安全意识较低。

3. 管理不善:工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包括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安全措施的加强:工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有足够的保护。

2. 安全培训的加强:工地管理方面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能力。

清溪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清溪镇“5.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一、2016年5月25日早上7时40分许,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华桂园三期工地发生了一起1人死亡的触电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清溪安监分局,清溪镇监察室,清溪公安分局,清溪镇总工会,清溪镇规划建设办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邀请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发生事故的地点在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清溪华桂园三期工地,位于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由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目前在建主要是华桂园三期工程建设(10、11、13号住宅楼、12、14‐16号商业住宅楼、22号商铺、71号地下车库、73号垃圾收集站),工程规模为148428.3㎡,事故发生在楼盘的边坡坑基处。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贺彪;成立日期:1999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大道;经营范围:金鹿豪园、华桂园项目开发经营;技术进出口。

2、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长林;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5千万元;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建筑装潢设计。

3、监理单位: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建民;成立日期:1999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0号南峰中心大厦1719室;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精品范文】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精品范文】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11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1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 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

2014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

保修期截止2019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1.事故经过:2018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 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

清溪镇“2·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2·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2·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月13日下午5时12分,位于清溪镇罗马路的石马河污染整治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被困。

随后到场的消防人员和医护人员对两名施工人员进行救援,送往清溪医院后,一人受轻伤,一人经抢救治疗后于2017年2月13日下午6时45分,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东莞市政府决定成立“2·13”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清溪副镇长殷伟文任组长,清溪安监分局局长覃宁嘉任副组长,成员由清溪监察室、应急办、规划建设办、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重点工程建设办、清溪镇总工会、安监分局、公安分局、罗马村委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方凌鸿、朱伟强、卢俊彬同志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地点在东莞市清溪镇罗马路的石马河污染整治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施工现场,该工程由惠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包,惠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恒丰街1号恒丰花园A、B栋2层02号,法定代表人:刘建区,类型: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人民币柒仟万元,成立日期:1981年09月20日,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地基和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含河沙)、电工器材、机械设备。

东莞市清溪镇罗马路的石马河污染整治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施工现场由东莞兴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位于东莞市东城区温塘广场135号,法定代表人:李丹,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1日,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项目高坠事件调查报告

项目高坠事件调查报告

项目高坠事件调查报告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地点:******项目施工现场部位:北地块1#楼6层事发相关单位:******有限公司事发经过:****年**月**日下午**点**分,******有限公司一名普工***在北区1号楼板面上预埋线管,作业过程中在一处地方作业完成转移作业面,在转移的过程中踩至一处正常板面上突然脚底处的铝模脱落,导致这名工人反应不及时不慎掉落。

造成该名工人第5-6-7三根肋骨骨折,且需静养一段时间,具体时间不详,医生给出的建议是3-6个月静养并在这段时间丧失工作能力,每半个月医生建议到医院复查一次,直至完全康复为止。

经排查,当日1#楼板面铝模本已拼装完成且已加固完成。

因工艺需要,一预留传料口需封板闭合,深圳市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铝模班组在此预留洞口板拼装完成后,未按照方案工序要求及时连接固定销钉销片,且未在现场做出明显的标识警示告知板面其他作业人员此处存在悬空铝模板,导致人员高坠事件的发生。

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楼铝模班组封闭传料口模板后,未按照方案工序要求及时连接固定销钉销片,且未在现场做出明显的标识警示告知板面其他作业人员,导致人员高处坠落事件的发生。

间接原因:1、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不到位。

2、分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拼装后的铝模板检查不到位。

3、分包单位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铝模班组安全意识极其淡薄,1#楼铝模班组从未在项目早教群里上传过班前教育影像资料。

事件上报情况:****年**月**日下午**点**分,事件发生后项目机电经理***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经理到场组织指挥处理伤员救治,下午**点**分,伤员被平安送往医院救治。

******项目****年**月**日。

坠毁现场情况报告模板

坠毁现场情况报告模板

坠毁现场情况报告模板坠毁现场情况报告报告人:XXX报告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一、事故概述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接到报告称,位于XX地的一架飞机发生了坠毁事故。

根据接报,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现场情况1.地点:坠机地点位于XX地一片农田中,地处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带。

2.伤亡情况:根据对现场的初步勘查,事故造成了X人死亡,X人受伤。

受伤人员已经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救治。

3.飞机残骸情况:飞机残骸散布在坠机现场周围的地面上,整个飞机完全损毁,机翼、机身、发动机等部分严重变形并散落在附近。

尚未发现飞机黑匣子,相关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寻找。

三、救援和调查工作1.救援工作:当地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安排转运至医院,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

2.调查工作:我单位组织专业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搜集了飞机残骸、飞行数据记录器和各类相关证据。

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目前尚无法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

四、安抚和协调工作1.安抚工作:我单位派出心理专家前往医院,对伤者和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2.协调工作:我单位与当地政府、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紧急联系,协调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相关的善后工作,并安排了一部分伤者的转运工作。

五、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1.风险评估:根据初步勘查,事故原因可能与飞行器本身故障、操作失误或外部环境因素有关。

我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调查和风险评估,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预防措施:我单位将加强对飞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飞行人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航空安全。

六、结论现场勘查暂未得出明确的事故原因,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我单位将积极开展进一步调查,合理并公正地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报告完毕。

清溪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清溪镇“9.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14日中午2时许,清溪安监分局接报称,清溪镇厦坭村金星二街2号发生了一起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清溪镇“9.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邀请了第三市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东莞市创美环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美公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区鹿城西路5号名汇大厦A栋9楼02号,法人代表:余少江,成立于2010年4月2日,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废水工程、废气工程、消音工程等。

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广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生产车间楼顶楼面。

广发公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金星工业区,法人代表:赵修海,成立于2009年6月2日,经营范围:产销、加工:橡胶制品、玩具。

(二)事故设施情况2013年11月,创美公司承包了广发公司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工程,创美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安装、设备的制造及管路安装、工程运行。

2015年9月,创美公司承包了该废气处理设施的营运管理,负责定期巡查,定期维护。

2017年9月,创美公司知会广发公司,该设施的喷淋池镀锌盖板和活性炭吸附塔需要更换,广发公司同意了对盖板和吸附塔的更换。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9月12日下午,创美公司员工肖院飞(死者)、肖良雄、肖桐光、刘兵、陈晓涛和一姓黄人员开始在广发公司楼顶楼面进行更换喷淋池盖板和活性炭吸附塔的施工。

下午5点半左右下了一场雨,施工现场积水,施工人员鞋子均涉水潮湿。

施工进行到当晚7时45分,创美员工肖国青来到施工现场,与刘兵、陈晓涛一起开始拆除喷淋池盖板。

清溪镇“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07月10日10时37分许,在东莞市清溪镇罗马路126号路段樟木头往清溪方向左边路口发生一起重型箱式货车碰撞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受伤送清溪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7.10”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东莞市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清溪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分局、交警大队、纪检监察室、公安分局、总工会、交通分局、司法分局、政法办等多个部门组员组成的清溪镇“7.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和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DC899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乘龙牌LZ5250XXYM5CA,车辆识别代码:LGGX4C351GL309371,发动机号码:A22L1G30205;注册日期:2016年07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7月31日,所有人:民意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桃源居社区黄田综合楼501。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该车实际支配人是:张友塘;粤BDC899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为24900kg,整备质量为9920kg,核定载质量为14785kg。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厘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厘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厘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7.26
•【字号】沪奉府应急批〔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厘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上海厘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收悉。

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请抓紧落实。

特此批复。

2023年7月26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溪镇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报告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清溪镇“8.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19日下午18时21分,在东莞市清溪镇第三工业区光荣电业(东莞)有限公司厂区,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维保起重机(俗称行车)时坠落受伤,后送往清溪医院抢救,2017年8月21日转往东莞东华医院救治,2017年8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清溪镇人民政府、清溪镇纪检监察室、清溪经贸办、清溪镇总工会、清溪镇公安分局、清溪镇安监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光荣电业(东莞)有限公司(C 栋1F模具仓门口),位于我镇第三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郭灿耀,成立:2011年06月29日,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

(二)事故发生单位: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林镇埔仔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薛来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7日,经营范围: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钢结构工程,销售:起重机械、工业机械、电动葫芦、起重设备及配件。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8月19日下午17时50分左右,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司机张涛载维修工黄海东到达光荣电业(东莞)有限公司3号门,进行登记后,张涛和黄海东就前往注塑部C车间进行行车维修保养作业,到达现场后黄海东初步判断故障为行车遥控器电池没电,就打电话告诉该光荣公司注塑车间主管禤志乐,自行更换电池即可正常使用。

司机张涛就先返回车上,随后黄海东也返回车上对司机张涛说感觉还有些故障未彻底排除,黄海东在车上取了两支六角扳手就一个人再次返回注塑部C车间,对行车再进一步检查。

18时15分左右,黄海东一个人返回注塑部C车间对行车再次进行检查时,18时21分从三米高的行车作业平台上坠落地面,随后光荣公司几名员工把黄海东抬到司机张涛车上送往清溪医院进行急救,8月21日转往东莞东华医院救治,8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光荣电业(东莞)有限公司注塑部C车间员工陈正平发现行车下面躺着一个人马上向上级报告,主管吴永强马上到达事故现场对伤者黄海东采取心脏复苏急救,随后光荣公司几名员工把伤者黄海东抬到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司机张涛车上,并立即送往清溪
医院进行急救,后转往东莞东华医院救治,2017年8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

(三)现场处理情况
清溪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9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前往事故发生地,拍摄现场相片,提取了坠落事故现场视频影像资料,并对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

由于事故发生时间是8月19日18时21分,死者已送往医院抢救中,2017年8月27在东莞东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医院了解情况,及时介入调查,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

三、事故造成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相关方未对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目前正在进行工伤认定。

初步估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医疗费用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黄海东进行行车维保作业过程中从高空坠落,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清溪镇“8.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履职情况
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清溪镇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是在惠州市注册的公司,临时到东莞市清溪镇辖区作业,无需经当地质监、安监部门备案或许可,清溪质监、安监部门无法及时对该作业进行监管。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黄海东,未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黄海东作为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的作业人员,理应具备高空作业的基本知识技能,但在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未确保自身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考虑到黄海东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安排的维修工人黄海东持有特种作业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与黄海东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17年6月11日黄海东参加该公司三级安全培训,维修工黄海东在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
公司已为黄海东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和安全帽,但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鉴于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薛来华履行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且配合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四)光荣电业(东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到位,并与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签订《起重机订购合同》、《施工质量及安全责任协议书》。

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的实施有效管理,维修工黄海东在未通知光荣电业(东莞)有限公司的监督人员情况下,二次擅自返回现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未确保自身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光荣电业(东莞)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不负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
调查组在对事件调查的延伸中,发现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广东昱嘉起重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

(二)质监、安监部门
质监、安监部门应加大本行业主管领域内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危险防控宣传力度,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程序化管理,督促职工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减少此类事故发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