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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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4·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4·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4·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4月19日16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隔坑工业区的东莞市科泰汽车检夹具有限公司发生一名施工工人在二楼车间铺设电线电缆过程中触电死亡的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兼安监分局局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党政办、横沥监察室、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派员参加成立横沥镇“4·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并聘请了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检测、调查取证等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东莞市科泰汽车检夹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厂),2018年2月24日搬迁至东莞市横沥镇隔坑工业区红棉路19号,该厂房约8600平方米,生产车间有二层,每层面积2100平方米,第一层是夹具车间,第二层是装配车间和CNC车间,主要生产汽车检夹具,部份机器已投入生产,现有员工200多人。

3、余景松,男,汉,汉族,1985年1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凉亭镇三德村铁炉组18号,卓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4、任浪(死者),男,汉族,1992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四川省达县马家乡白马村7组23号,卓泰公司员工,2018年3月入职,入职后在科泰厂安装电气设备。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引言:近日,我公司调查组对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经过调查组多方努力,我们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了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本报告将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 事故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事故导致两名工人不幸遇难,三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们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但未能及时使用防护设备,致使不慎坠落。

在本次事故中,工地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加之工人的安全意识较低,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2. 安全设施缺陷分析2.1 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建筑工地缺乏完善的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上层楼层缺少有效的护栏和安全网,工人在高空没有任何可依靠的措施,一旦失足便会坠落,导致严重伤亡。

2.2 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在对工人进行相关调查时,我们发现大部分工人对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工地管理层也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忽视了工人对于安全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3. 事故责任及建议3.1 工地管理责任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中,工地管理方存在严重过失。

工地管理方应当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且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2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力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格、有效。

同时,对管理不力的工地予以严厉处罚,以示警示。

3.3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议工地管理方落实穿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设备的规定,确保工人的安全。

4. 结语高空坠落事故给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落实好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隐患的危害程度分析
目前,塔吊作业处于基础部分,视线较好,在视线不好的地方吊运材料,一次失误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隐患的处理
撤换塔吊司机,确保塔吊安全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设备负责人:填表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施工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
工程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项目负责人
吴广文
安全部门负责人
吴锦
排查日期
2018.10.2
隐患类别
较大安全隐患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号塔吊司机多次出现操作失误,出现多次安全事故未遂,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情况:(1)对于思索信号反应迟钝,多次出现失误,(2)10月1日晚上在吊运混凝土时又一次出现失误,吊斗直接蹲在地面上,并且混凝土撒了出来,给作业工人构成直接危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经过对现场施工员了解情况,对2 #塔吊司机均不满意,有些施工员対塔司技术水平评价极差。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横沥镇“3·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5日9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的705A-708aA商铺内一名装修工人在用铁锤拆墙期间受到倒塌的墙体和砖块砸压后当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杨贤万,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白鹭乡龙富村六组22号,为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王娜,女,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排头乡合荣村枫术村民组,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承租人。

(二)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2018年3月20日,王娜与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建筑面积368.76㎡,用于经营餐饮业,租期三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xx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xx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

20XX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

保修期截止2022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1.事故经过:20xx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

横沥镇“·”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农贸市场路82号私人住宅建房内电梯安装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7月26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经贸办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的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3、杨常国,男,汉族,1974年1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三角塘村,身份证号:,发生事故时是东莞市佳航电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4、邓远航(死者),男,汉族,2000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白沙亭村8组,身份证号:。

佳航公司从业人员,该电梯安装工程施工人员。

(二)工程基本情况该电梯安装工程位于横沥镇村尾农贸市场路82号私人住宅建房内,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由黄电雄和丘创洲两人承包,为13层楼房,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

2017年5月10日,该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人之一丘创洲与深圳丰菱电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电梯安装合同》。

2017年5月22日,深圳丰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丘创洲在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制造商)处购买了电梯(电梯为IFE小机房客梯,电梯型号为METIS-6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6月30日上午,佳航公司从业人员张学乾、唐黎明、邓远航在楼房电梯井作业。

沙田镇虎门港“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虎门港“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虎门港“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5日15:30,位于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施工工人高空坠落伤亡事故,造成一名人员(韦树全,身份证号:)受伤,该人员2017年3月26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组织成立了沙田镇虎门港“3.2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虎门港管委会委员苏植锐任组长,镇港安监分局分局长陈荣昌任副组长,镇港监察室、总工会、应急办、住建局、安监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工商分局、司法分局及阇西村委会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并邀请东莞市第一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概况(一)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编码:NO.0658595法定代表人:谢俊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位置: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注册资本:924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期限:199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6月23日;经营范围:建设石东港,经营石东港至港澳的水上运输代理,码头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代理报验、报检业务。

(二)邓省林与李有超(临时施工队)。

邓省林,男,汉族,1974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徐闻县城北乡军房村0047号,身份证号:;李有超,男,汉族,1967年8月2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车田街115号502房,身份证号:。

邓省林与李有超共同承接了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进口预包装食品库的顶棚漏水翻新工程,并组织人员组成临时施工队。

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If you don't have the courage to fight wolves, don't shepherd sheep.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6日8时40分左右,位于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的东莞市空研冷却塔有限公司铁件车间厂房瓦面翻新施工现场,发生一名工人在指挥起重机吊运材料时从房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镇规划建设办、横沥镇农资办、横沥综合管理分局、横沥交警大队、横沥镇经贸办派员成立了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确信钢构门窗经营部(以下简称确信经营部)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旧糖厂侧),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成安(身份证号码:),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5年07月30日,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钢构门窗;销售安装:钢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3XHLXJ。

吴兆勇,男,汉族,现年43岁,广东和平县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和平县上陵镇翠山村委会新田村34号,汽车起重机老板之一。

张国耀,男,汉族,现年43岁,广东惠州市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小金口居委会兴隆西二街19号,汽车起重机老板之一。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文是对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我们得出了事故原因以及相应的建议。

文章力求客观、准确地呈现事故调查结论,以帮助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流程,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引言:近年来,高处坠落事故在某些行业中频频发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事故往往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对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了巨大影响。

为了筑牢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事故预防与控制,我们组织了此次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相关因素,我们将提出一些改善建议,以希望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从工地高处坠落致死。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正站在悬空的钢管上进行施工作业,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带以及不规范的作业程序,导致工人失去平衡并坠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不强:调查发现,在该工地上,并未普及和强化安全意识培训。

工人缺乏对高处作业安全的认识,对风险判断不足,轻视了安全措施的重要性。

2. 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工地管理方未提供充足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未配备足够的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安全带等关键防护装备。

3. 作业程序不规范:在该工地上,缺乏明确的作业程序和规定。

工人没有接受过正确的作业培训,没有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改进建议:1.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培养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辨识能力和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2. 安装和完善安全设施:工地管理方应咨询安全专业机构的意见,合理布局和安装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等,确保在高处作业时能够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

3. 规范作业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作业程序和规定,明确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确保每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过合格后方可上岗。

高空坠落事故报告

高空坠落事故报告

高空坠落事故报告概述高空坠落事故是指从较高位置跌落到地面或其他低处的意外事件。

这类事故常常发生在建筑工人、登山者、空中作业人员等从事高空工作的人群中。

高空坠落事故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而且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因此,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本报告将探讨高空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预防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提高人们对高空工作风险的认识,减少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主要原因1.无安全防护措施:许多高空工作环境没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如导轨、安全绳索和防护网等。

这使得工人在高处工作时容易失去平衡,并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2.不当使用安全设备:即使给定了安全设备,但不正确地使用或维护这些设备也会增加意外发生的风险。

例如,不正确地系好安全绳索、选择不适当的绳索或不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3.训练不足:缺乏足够的培训和指导使得工人无法正确应对高空工作的风险。

例如,不了解正确的坠落保护技术或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方法。

4.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果工人需要在疲劳、不适合工作的时间进行高空工作,那么坠落事故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例如,长时间工作、频繁的夜班和过度的工作压力。

5.管理上的疏忽: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也是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的重要原因。

例如,监测设备的缺失、安全规定的不执行和管理层对安全意识的忽视。

预防措施1.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提供并确保工人正确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网等。

这些安全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2.培训和教育:为高空工作者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高空工作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这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如何应对紧急情况以及如何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

3.合理工作安排: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工作和过度劳累。

此外,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也是必要的。

4.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高空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场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2-2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2-2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The biggest asset of an enterprise is peop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2?2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22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22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4〕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5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22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26日9时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一处厂房屋面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三0分公司(以下简称三0公司)作为独立生产单元隶属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

南通三建,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2.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技术),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业、公用、交通领域设备设施的工程(含能源利用、防雷、消防设施、机电、炉窑、冶炼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维修等。

虎门镇“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An omnipotent person is really nothing, and an omnipotent expert is really noth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虎门镇“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6日11时50分左右,位于虎门镇怀德社区远丰七巷1号邓健光房屋装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

事故发生后,虎门镇副镇长陈浩华、镇安监局陈全志局长立即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并了解事故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2017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工会、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机械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邓健光,男,49岁,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远丰村民小组5巷19号,身份证号:。

虎门镇怀德社区远丰七巷1号房屋业主。

林平,男,户籍地址:广西灵山县檀圩镇茶亭村委会那六队42号,身份证号码为。

2017年3月在虎门镇怀德社区远丰七巷1号房屋装修工程工地工作,担任工头。

姚之充(死者),男,40岁,户籍地址:广西灵山县佛子镇元眼村委会元眼山村五队25号,身份证号:,虎门镇怀德社区远丰七巷1号房屋装修工程工地杂工,负责室内贴瓷砖。

(二)事故房屋基本情况发生事故房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远丰七巷一号,为邓建光新建住宅。

长安镇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长安镇“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2019年5月目录一、基本情况 (2)(一)事故单位情况 (2)(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4)(三)事故现场情况 (5)(四)事故机器及搬运工具情况 (7)(五)事故相关背景 (8)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10)(一)事故发生经过 (10)(二)应急救援情况及评估 (12)(三)事故善后工作 (13)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3)(一)伤亡人员情况 (13)(二)直接经济损失 (14)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14)(一)直接原因 (14)(二)间接原因 (14)(三)事故性质 (14)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5)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长安镇“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3月26日15时40分左右,位于长安镇乌沙社区建安路367号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公司的员工在搬运机器时,机器倾倒,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于3月28日成立了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以及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聘请了专家参与事故的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东莞市连昌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FL088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莫乐珍,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销售、维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鞋机、五金制品及配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3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道滘镇安全监管分局、道滘镇监察室、道滘镇总工会、道滘公安分局、道滘司法分局、道滘供电分局、道滘镇人力资源分局、道滘镇质监站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涉事机械基本情况及技术分析图1:涉事机械(二)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优阳,男,汉族,27岁,1990年6月6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根据升凯公司员工李佳旺和潘世良陈述:3月25日晚上20:30时左右,李佳旺、潘世良、李优阳三人一起上夜班,夜班时间为当晚的21时至第二天的早上7时。

李佳旺负责操作C5车床,潘世良负责操作C3和C4车床,李优阳负责操作C2车床。

李优阳是车床师傅,李佳旺和潘世良是李优阳的学徒。

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李佳旺去找李优阳帮忙调车床时,发现李优阳的上半身已被卷进C2车床内部,上半身的衣服被卷进车床的加工件光杆上,衣服将他的脖子勒紧,李优阳当时动也不动。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6日上午11:45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在装修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周淑鹏,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周楼村周楼号,事故发生时为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段俊杰,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扶沟县练寺镇新庄行政村桑营村194,为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业主。

(二)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2017年11月18日,甲方段俊杰(主业)与乙方(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叶振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饰工程交由乙方施工,装饰面积101㎡,工程预算总额130460元,工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30日,共100天(双方商议认可的原因也可适当延迟)。

高处坠落排查工作总结汇报

高处坠落排查工作总结汇报

高处坠落排查工作总结汇报高处坠落是一种常见的工伤事故,严重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我单位积极开展了高处坠落排查工作。

现将我单位高处坠落排查工作的总结汇报如下:一、工作目标清晰明确。

我单位高处坠落排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本单位的高处作业环境,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到位。

我单位成立了高处坠落排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成,确保了工作的协同性和专业性。

三、排查方法科学有效。

在排查过程中,我单位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现场走访、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表等,确保了排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还邀请了专业的安全顾问进行现场指导,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高处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梯子不稳、护栏缺失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通过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消除了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宣传教育强化。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单位开展了高处坠落事故的宣传教育活动。

我们组织了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培训课程等,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总结经验教训。

通过这次高处坠落排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高处坠落事故的严重性和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排查工作的频率不够、整改措施的跟进不及时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排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总之,通过我单位的高处坠落排查工作,我们有效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同时,我们也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可靠。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安全第一”的目标,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横沥最新火灾事故通报

横沥最新火灾事故通报

横沥最新火灾事故通报近日,横沥镇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事故给横沥镇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全力救援,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以下是有关火灾事故的详细通报。

一、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发生在横沥镇市场附近的一处商业综合楼,据初步调查,事故起因是由于商业综合楼内的一家餐厅厨房设施故障引起火灾。

火灾发生突然,火势迅速蔓延,所幸当时市民和商家有序疏散,没有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但是商业综合楼内有大量商品和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情况十分紧急。

二、火灾事故的影响火灾事故给横沥镇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不仅给市民们带来了财产损失,也给横沥镇的形象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火灾事故发生后,横沥镇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全力展开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目前,镇政府已经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确保灾情得到有效处置。

三、灾情处置和救援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横沥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处置和救援工作。

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灾情处置和救援工作。

同时,横沥镇还调集了周边地区的各类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灾情救援工作。

1. 确保人员安全镇政府紧急组织疏散周边群众,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命不受威胁。

同时,相关部门也组织力量对商业综合楼进行逐层排查和搜救,确保没有人员滞留在火灾现场。

2. 控制火势为了迅速控制火势,横沥镇调集了大量消防人员和装备,全力投入扑救工作。

同时,横沥镇还组织动用了直升机和水陆两栖救援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空中和水上扑救,确保火势迅速得到控制。

3. 救助受灾群众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损失,横沥镇政府成立了灾后救援组,全力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救援组组织了食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等生活物资的紧急调配,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 恢复秩序为了迅速恢复横沥镇的正常秩序,横沥镇政府全力组织清理火灾现场,争取尽快恢复商业综合楼的正常运营。

横沥镇“12·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12·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12·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9日17时许,在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渣库门口,发生一名工人在货车装载废铁过程中跌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横沥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生产现场安全,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镇安监分局、镇党政办、镇监察室、镇总工会、镇公安分局、镇社保分局、镇人力资源分局、镇交警大队等多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2)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法定代表人:黎俊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垃圾1800吨,配套3台1.2万千瓦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61亿千瓦时。

(3)陈学庆,男,湖北省江陵县秦市乡东陈岭村人,身份证号码,住在东莞市横沥镇月塘村出租屋,现任东莞市大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覃凤梅是夫妻关系。

(4)李言金(死者),男,52岁,汉族,江西省九州市庐山区人,身份证号:,2016年2月入职于东莞市大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铁处理及装卸工作。

(二)合同项目情况2015年8月,东莞市大山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环保”)与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伟环保”)签订了《生产区域生产运行辅助工作承包合同》。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近年来,高空坠落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高空坠落事故的情况,特进行了一次情况汇报,希望引起各方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我们对近年来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高空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其中建筑施工领域占比最高。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们对高空坠落事故的危害进行了分析。

高空坠落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同时,事故发生后还会对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接着,我们对当前高空坠落事故防范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在防范工作方面,我们建议加强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高空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高空坠落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高空坠落事故是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高空坠落事故的监测和研究力度,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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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3月26日上午11:45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在装修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氏公司),为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中兴路40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周淑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98104351Q,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销售:办公家具、家居产品、装饰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周淑鹏,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周楼村周楼号,事故发生时为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段俊杰,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扶沟县练寺镇新庄行政村桑营村194,为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业主。

(二)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
2017年11月18日,甲方段俊杰(主业)与乙方(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叶振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饰工程交由乙方施工,装饰面积101㎡,工程预算总额130460元,工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30日,共100天(双方商议认可的原因也可适当延迟)。

合同规定乙方责任:安全施工,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在施工期间,现场工人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3月26日上午,曾而来(死者)和邹景加在位于东莞市横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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