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金出纳制度
出纳现金管理制度【7篇】

出纳现金管理制度【7篇】出纳现金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
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 出差人员差旅费;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
现金出纳管理办法

现金出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出纳包括现金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含网上银行结算业务),公司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财务部是现金出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各项现金出纳业务。
其他部门应配合财务部做好现金出纳工作。
第二章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公司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
第六条现金出纳业务实行个人负责制。
财务专用章等重要物品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他现金出纳业务有关物品的管理和业务的办理由出纳人员负责。
具体包括:(一)负责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二)负责保管备用现金、支票等重要银行结算凭证;(三)负责登记支票登记簿及其他相关登记账簿;(四)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
第七条出纳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二)具有一定的假币鉴别能力;(三)工作严谨细致,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
第三章现金结算业务第八条现金业务主要包括现金的交存、提取、收入和支出等。
第九条银行账户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对公司支票的购买和使用情况分别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明细登记。
支票应按支票号顺序使用,严禁跳号使用。
第十条原则上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万元。
财务部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估计现金需要量,如库存现金不足时,应及时办理现金提现。
第十一条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办理提现时,由出纳人员签开现金支票,财务部负责人对现金支票审核无误后,印章保管人员在现金支票的指定位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出纳人员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出纳人员持现金支票,按相关规定到开户银行提现;(二)现金取回后,出纳人员及时将现金支票存根转交会计及时入账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出纳现金管理规定

出纳现金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收取现金管理,出纳与会计人员分清责任,银行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出纳现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纳现金管理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现金出纳工作,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现金出纳,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金融法令和制度。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现金出纳工作。
第三条出纳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严禁一人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二、坚持复核制度,做到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
三、坚持交接手续和查库制度。
第四条办理现金出纳行,应编制年度现金计划,报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发行保管库,下同),并报上级行逐级汇总报总行,由总行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
执行中需要超过计划时,报请追加计划。
经办行在年度现金计划内,在月前五日向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报送月度现金计划和最高投放额以及月度分券别的用款计划。
第五条办理现金出纳行,应根据现金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业务库。
根据业务情况确定一个三至五日周转必须保留的最低库存额,并按规定于月后五日向开户人民银行发行库报送分券别的业务库存月报。
第六条各级行、处必须加强对现金出纳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到:一、要根据业务量的需要配备专职出纳员和出纳复核员。
二、要选派忠诚老实、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出纳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轻易调动他们的工作。
三、要建立检查辅导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管辖行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辅导,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四、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出纳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并按规定发给劳保用品。
第七条出纳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又红又专;要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廉洁奉公、遵守财经纪律的良好作风;要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第二章现金收付与整点第八条现金收付必须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模版附件:xx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现金出纳业务管理,保证现金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金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办理人民币和外币现金收付、整点、清分、调运及残缺票币的兑换工作。
(二)调剂市场各种票币的比例,做好现金供应工作。
(三)妥善保管人民币、外币现金实物。
(四)做好出纳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五)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工作。
(六)加强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打击贪污、盗窃、冒领等投机违法活动。
第三条现金出纳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临柜必须在录像监控下,双人管库,双人押运。
(二)账实分管,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
(三)每日轧账,核对库存,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四)现金换人经管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
(五)坚持查库制度,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六)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七)维护国家利益和银行信誉,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
第四条收付现金应根据合法的凭证办理。
第五条凡营业期间办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纳入当日账务处理,做到日清日结。
第六条柜员收入的原捆钞券,无论是本行的还是他行的钞券,均应当面拆封清点,钱捆复点无误前不可销毁钱捆封签和腰条,不得办理对外支付。
第七条大额现金收付业务应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并应积极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法定义务。
第八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对公客户使用现金的范围进行监督。
第九条支行应通过办理现金收付,了解市场票币流通的券别比例,并做好市场主辅币的调剂工作。
第十条支行应根据总(分)行所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合理设立现金尾箱及核定尾箱库存额。
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现金出纳工作,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出纳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出纳岗位工作,出纳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出纳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银行有关规章制度,遵循银行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四条出纳岗位人员要严守职业操守,忠诚维护银行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条出纳岗位人员应遵守机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银行内部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出纳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出纳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税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出纳岗位人员如发现有风险和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出纳日常工作第九条出纳岗位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认真完成日常的现金清点和进出账务处理。
第十条出纳岗位人员需要准确清点银行存款、取款和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账面余额与实际金额一致。
第十一条出纳岗位人员每日对账务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日终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出纳岗位人员要熟悉操作银行系统,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出纳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异常交易和异常现金存取的监控和管理,如有发现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出纳岗位人员需注意现金的安全保管,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防止财务损失。
第十五条出纳岗位人员要勤勉尽责,杜绝差错发生,确保现金出入账务流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六条出纳岗位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冷静应对,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出纳岗位人员在遇到客户纠纷和投诉时,应尽快处理并报告,确保客户满意。
第十八条出纳岗位人员在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或遭受损失时,需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人员在发现现金存取规则的违反行为时,要及时纠正并报告,维护银行规定。
人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人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保密客户信息。
2. 严格执行人行规章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确保资金安全,做到稳妥、可控。
4. 提高服务效率,便民利民、全天候。
三、收付方式1. 现金收款:接受各类硬币、纸币存款,确保无误差。
2. 现金付款:按照客户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现金支付服务。
四、现金收付基本流程1. 现金收款流程:(1)客户前来存款,出示身份证明,填写存款单;(2)现金柜员核对存款金额,记录入账;(3)存款单交由出纳进行存入人行账户。
2. 现金付款流程:(1)客户出示取款凭证和身份证明;(2)出纳核对账户余额,确认可取款金额;(3)出纳按客户要求提取相应金额现金;(4)出纳在账户上记录取款金额,客户签字确认。
五、现金库管理1. 人行设立专门的现金库房,专人管理。
2. 确保现金库房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设施完备。
3. 设立现金清点台账,保证每日清点现金数量无误。
4. 每日对库房内现金进行封存登记,确保安全。
六、现金清分处理1. 人行设立现金清分中心,对各类现金进行清点、分类。
2. 确保清分设备齐全,能够高效、准确地处理各类面额的纸币、硬币。
3. 经过清分后的现金,进行封装、封存备用。
七、风险防控1. 人行设立风险防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测、防范各类风险。
2. 建立现金风险控制指标,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3. 加强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严格,确保工作人员不与客户串通。
八、责任制度1. 各级人行机构设立现金收付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2. 确保每一笔现金收付操作均有专人监督、审核。
3. 定期进行现金审核、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现金收付管理制度的员工,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客户携带假币、伪造货币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现金 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财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现金银行出纳岗位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对帐核对、保管结算等相关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专人专职管理,确保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现金银行出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对现金银行出纳管理的理解和认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资金管理的效能和安全性。
第五条为防范内外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反假钞、防诈骗等风险控制机制,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流转。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出纳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出纳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不断完善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保障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规范出纳人员的操作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现金银行出纳岗位,负责公司现金收支、结算、对账等工作,管理公司的日常现金资金流动。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清算员,负责公司现金收支的清点核对、银行结算的对账核对等工作,确保公司资金的准确流转。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监督员,负责对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公司资金流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备用金出纳员,负责公司备用金的保管和管理,确保公司备用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财务差错处理员,负责公司财务差错的处理和调整,保障公司账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十四条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现金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出纳制度中几项规定的指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出纳制度中几项规定的指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52.11.26•【文号】[52]总银会出字530、3024号•【施行日期】1952.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2月19日实施日期:1990年2月19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出纳制度中几项规定的指示(1952年11月26日(52)总银会出字530、3024号)各区行、华北各分行:查出纳制度执行以来,对我行组织进行出纳工作曾起到了一定作用;惟在制度规定上尚欠完善,有些地方手续繁杂,在执行中亦增加了不少困难。
兹为适应今后业务的需要,简化手续,特将出纳制度中的几项规定作如下修订:一、关于第九条第四项:“收入现金不经入库不得向外支付”的规定,兹改为:“各行可在不积压资金和不出错的原则下,灵活掌握支付之。
”二、关于第十条第五项:“现金付出时,应由复核员复核无误后方准付出”的规定,原则上不变。
惟中小城市行及农村行,分出纳、专柜等,因人员较不可根据业务繁简,酌情掌握支付。
三、关于第十一条第六项:“分出纳如兼收付,其收入及付出款项必须严格分开”改为“分出纳如一人兼办收付,其收入及付出款项必须严格分开,但视业务繁简,所收入之款项可以付出。
”四、关于第四十四条:“一切错款因经手人之过失而发生者,除按照本制度出纳奖惩办法处理外,其长款应扫数归公,其短款应负责补偿”,其后增加“领导亦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掌握处理。
”一段。
但必须教育所有出纳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觉悟,重视这一工作,以免发生差错。
五、关于帐表,经研究决定取消下列几种:(1)金库开闭日记簿,(2)非营业时间收(付)款登记簿(以现金收付帐代之),(3)现金收入类别合计表,(4)现金付出类别合计表,(5)现金整理类别合计表,(6)现金兑换类别合计表,(7)错款明细表,(8)整理组工作效率表,(9)个人点款逐月登记一。
银行现金出纳管理规定

ⅩⅩ银行现金出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业务推进部ⅩⅩ银行ⅩⅩ第一条为加强现金出纳业务的管理,严格会计内部控制,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ⅩⅩ银行ⅩⅩ(以下简称“我行”)所有对外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现金出纳业务的基本原则:1.谨慎收付的原则:柜员收付现金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入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收入现金时,柜员应认真鉴别货币真假及其流通收兑情况;付出现金时,成捆钞券未经卡把、不成捆钞券未经复点均不得由柜面、自动柜员机支付或调运。
2.双人会同的原则:1)双人调款:封装、开启出纳库箱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柜员在监控范围内按实物各自计数,要求验明封签、点捆卡把、清点领头、加计总数并核对相符。
装卸、清点自动柜员机钞券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且装钞人即是卸钞人,两名柜员在监控范围内将存款、取款钞箱分别清点并换人复核。
2)双人押运:运送本外币现金、金银、有价单证和寄库物品必须做到双人押运,相互监督。
3)双人管库:各级出纳库房必须做到双人管库。
办理库房业务时,两名管库员必须同进同出,共同操作,互相复核。
4)双人守库:各级出纳库房必须做到每天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
3.办妥交接的原则:1)业务交接:本外币现金、金银、有价单证的转移,出纳业务印章、凭证的转移,出纳库房、库箱的转移,必须由当事双方当时当面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2)调动交接:柜员工作调动时,交出人必须将经管的本外币现金、票样、有价单证,业务印章、凭证,经接收人、监交人会同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4.日清日结的原则:本外币现金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日结,每日营业终了,出纳人员必须清点出纳库房、库箱的现金、金银、有价单证,将实际库存数与系统记载的账面库存数进行核对,确保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出纳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印刷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人民银行1972年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制度》和1979年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已经不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和专业银行的设置,使各银行在业务分工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近几年我们根据形势的变化相应地对上述两个制度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过修改、补充,并以规定、办法等形式下达。
但这些规定或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乏统一性、系统性等问题。
因此,我们在过去制度、规定、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人民银行职能以及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等情况,重新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研究学习,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报总行货币发行司。
附件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1988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三章发行基本的管理第一节发行基金第二节货币印制与入库第三节发行基金的调拨第四节损伤货币的销毁第四章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第五章发行库的管理第六章帐务处理原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货币发行集中统一原则,保证国家货币发行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下同)与人民银行发生货币发行业务往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货币。
严紧任何其他部门发行任何货币、变相货币。
第四条货币发行管理是为调节货币流通,稳定货币,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
所有经办现金业务的专业银行,均应按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的要求提出报告和提供数据资料。
出纳保管现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现金作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用的一种货币形式,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现金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本文将从现金保管的基本要求、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现金收支的审批程序、现金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对出纳保管现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现金保管的基本要求1. 专人负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出纳岗位,由专人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等工作。
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现金安全。
2. 严格交接出纳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确保现金数额准确无误。
3. 妥善保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1)现金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应置于安全、隐秘的位置。
(2)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
(3)定期检查保险柜,确保现金安全。
4. 定期盘点出纳人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盘点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
5.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1. 现金收支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现金收支范围如下:(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支付小额零星支出。
(4)支付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5)国家规定的其他现金收支。
2. 现金收支审批程序(1)报销审批:报销人员填写报销单,经审批后,出纳人员按照审批意见支付现金。
(2)借款审批: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出纳人员按照审批意见支付现金。
(3)现金收支登记:出纳人员应将现金收支情况登记在现金日记账上,确保账实相符。
3. 现金收支核算出纳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现金收支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现金收支的审批程序1. 报销审批(1)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注明报销事项、金额、用途等。
(2)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送交出纳人员。
【最新】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基金会具体情况的要求,做好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由出纳员管理,出纳员为现金责任保管人。
2、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在当天或次日上午解交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3、募集现金要及时送交银行,不准以收抵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募集款项。
4、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5、发生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报告主管会计查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6、支付现金时,应当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直接从开户银行中提取支付,不得从本会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7、会计主管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抽查。
8、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二)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本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劳务酬金、福利费等人员费用。
2、支付本会人员出差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经领导批准的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事项。
(三)现金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需用现金,凡超过5000元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2、每周的星期一、三、五财务部门办理现金报销业务。
3、现金收付业务完成后,要在现金支出凭单和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4、出纳员有责任对已借支现金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经办人进行督促检查。
5、外出购物,需填写用款申请单(支出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三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

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正文:---------------------------------------------------------------------------------------------------------------------------------------------------- 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1988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全国银行出纳业务的管理,保证出纳业务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金银出纳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制度负责管理本地区银行必须统一的出纳工作,制订本地区人民银行出纳制度或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核备。
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本制度制订本系统出纳制度并报人民银行总行核备。
第三条出纳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银行应加强对出纳工作的领导,选配忠实可靠、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出纳工作。
要加强出纳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出纳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章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四条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令和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柜面监督;二、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业务,做好现金回笼,供应工作;三、办理人民币的兑换和挑残业务,调剂市场券别比例;四、办理金银的收购、配售、封装、保管和调运业务;五、宣传爱护人民币、负责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工作和票样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纳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二、帐实分管、收付分开、交接清楚、责任分明;三、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帐,付出现金先记帐后付款,收购金银先收实物后付款,配售金银先收款后付实物,收必复点,付必复核;手续严密,数字准确。
国家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运作,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有章可循,促进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 保持现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现金收支管理,确保现金安全。
4. 优化现金结构,降低现金成本。
二、现金管理范围1. 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和支出。
2. 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现金往来。
3. 与外部单位的经济往来。
三、现金收支管理1. 现金收入管理(1)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
(2)建立健全现金收入登记制度,确保现金收入来源清晰。
(3)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现金收入。
2. 现金支出管理(1)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现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3)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现金支付。
四、库存现金管理1. 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按国家规定设置库存现金限额。
2. 库存现金管理:(1)现金收支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凭证。
(2)现金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现金收支相符。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4)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钥匙由专人保管。
五、现金管理监督1. 公司设立现金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现金安全。
六、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处理1. 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严重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人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公司现金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所有使用现金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收支管理,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安全。
第二章现金收支范围第四条公司现金收支范围包括:1.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支付;2. 个人劳务报酬、稿费、讲课费等现金支付;3. 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 购买小额物品、支付小额费用等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出;6. 经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第五条公司现金收入范围包括:1. 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现金收入;2. 公司收到的各种退款、赔偿等现金收入;3. 经批准的其他现金收入。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专职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
出纳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现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财务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八条公司现金收支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各项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九条公司现金收支应使用专用记账凭证,并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现金收支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现金及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制度为规范集团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现金、银行出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特制定xx集团公司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一、现金出纳管理制度1、现金出纳要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及各项结算业务;承担xx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规范报销票据。
报销票据为国家法定有效票据,必须真实的反映客户名称、日期、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财务印章及附件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的单据、业务一律不予受理。
3、正确编制现金收、付记帐凭证,按规定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帐款相符。
4、内部现金借款业务,按规定填制借款单,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签字。
5、现金借款时限为1个月,超过1个月未完成经济业务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通知,仍未办理手续的借款,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7、现金各种印鉴要与现金空白支票分别保管;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交与他人,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印章,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财产安全。
8、及时清理各项借款等经济业务。
9、受稽核员、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领导及有关检查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二、银行出纳管理制度1、银行出纳要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管理规定办理银行收、付业务及各项结算业务;承担xx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的单据、业务一律不予受理。
3、正确编制银行收、付记帐凭证,按规定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银行存款帐面存款余额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金额与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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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
会计、出纳基本制度
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
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
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
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一条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万分之”。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
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
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
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会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础进行编列。
3.会计科目的调整。
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
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
按其性质分为:
(1)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付出凭证;
(3)转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
、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
篇二:出纳管理制度
hn农村y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纳管理制度
(22**年**月**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hn农村y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出纳工作管理,规范现金业务操作,努力
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基本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辖内所有营业网点办理出纳业务均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