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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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制度

1. 图书馆设专(兼)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馆日常工作。

2. 所有图书都要登记造册,新购置图书由管理员对数量、金额审核、

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 图书要按规定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4. 图书馆要有总目录,便于师生借阅。

5. 借阅有记载。制定图书破损、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6. 对遗矢、淘汰、报废的图书,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核销手续。

7. 做好新书介绍。

图书外借制度

1.本校师生每人可办理“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

馆可借阅图书。

2.老师一次可借五册(教育类和其他类),老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

月,教育类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3.学生一次只借一册,借期不超过两周。如有需要可续借一次,但

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污损、遗失图书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5.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

书借阅证,经审核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

6.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

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7.教职工调动、退休时应还清全部图书,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

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老师的指导和安排。

学生阅览室规则

1.进入阅览室必须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听从管理老师指挥。

2.不得携带个人书籍入室,不准把借阅的书籍带到室外。阅览报刊

没人自取一份,不得多占。

3.坐定后不得随意调动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阅览。

4.爱护报纸杂志,不得任意损坏。如损坏,按《书刊赔偿制度》进

行赔偿,损坏的报刊仍留阅览室。

5.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带零食进阅览室,不准乱丢纸屑。

6.阅后将书刊放回原处,有序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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