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土建施工验评规程及表式表格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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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3.0.18-1记录。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的相关栏目中如实填写,并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填写检查结果,签字完整;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中填写验收情况及结论。
(一)表头的填写
1、工程“编号”——依各工程验收范围划分表确定。
2、“表号”——与企业标准(《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 183—2008)中“验收标准与检验方法”的表号一致。
3、从“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至“分包项目经理”如实填写,表头部分必须打印。
4、“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一栏,统一填写《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 183—2008)。
(二)主控项目的填写
1、“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原则上用文字简述的方式填写。涉及“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的项目应填写报告编号;如果“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较多,按“检验批质量验收附件表”(表3.0.18-2)要求进行汇总,并将其编号填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2、“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简述验收情况,如“抽查试验报告xx份,结果合格”、“抽查xx组,结果满足要求”等。
3、“质量标准”一栏中没有具体标准,仅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时,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查找“相应标准”或“设计要求”并补充到“质量标准”中。
4、不得填写“合格”、“满足规范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5、不允许出现不合格项。即: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否则整改,直至满足合格要求。
(三)一般项目的填写
1、以量化为原则――填写实测数据。
2、一般项目抽查,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
为90%及以上)检测点(值)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超差点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差值的150%(钢结构为120%)的限制。
3、一般项目抽查中的超差点作明显标记。如:“⑧”。
4、无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不得空缺。
5、“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填写实测数据。也可简述实测情况,如“抽查多少点,几点超差等”,并附实测记录编号。
(四)表尾的填写
1、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的填写:
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核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检查结果无误后,填写“自查合格”并签字确认。
2、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明确填写是否合格,并签字。
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3.0.18-3记录。验收程序同上。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附
表3.0.18-4记录并签字。
附表3.0.18-4记录中“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一栏非混凝土结构无需填写,用“/”划掉。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由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自检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合格;
2、有关资料文件应完整;
3、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
4、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
5、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按附表
3.0.18.5、3.0.18.6、3.0.18.7、3.0.18.8记录并签字。
五、单位工程验评记录表的填写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等级的评定。评定优良时可使用表3.0.19检查验收,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施工及设计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并填写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核定。
3、优良工程的质量标准:
⑴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⑵一般项目各项检验结果应有90%及以上检测点(值)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⑶超差点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差值的120%;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关键分部工程其所在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六、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当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七、工程编号的规定
工程编号共15位数字,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各占两位,最后三位为检验批流水号。缺项用00代替,保持编号针对检验批的唯一性代码。如:010202000102001 从左向右每两位数字及最后三位的含义依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