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854—2020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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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

G 09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854—2020

代替 DB37/T 1854—2011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

2020 - 07 - 09 发布2020 - 08 - 09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 1854—2020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3)

5 生产准备 (4)

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10)

7 化工投料试车 (13)

8 停车 (14)

9 生产考核 (16)

10 附则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22)

附录C(资料性附录)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3)

附录E(资料性附录)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38)

附录F(资料性附录)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39)

I

DB37/T 185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DB37/T 1854—201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根据 HG 20231—201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试车”

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入了“冷试车”、“热试车” 的概念,

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

——本标准对“化工投料试车”一章进行了大幅修改,删除了原规范中“倒开车”章节;

——本标准对其他章节名称和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四个规范性附录修改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对附录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II

DB37/T 1854—2020

引言

本标准根据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计划安排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组织修订。

为标准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标准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吸取了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化工装置试车组织和管理的经验,结合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等。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负责解释。

III

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

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

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HG 20231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生产)单位construction (production) unit

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置

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

3.2

建设统筹计划integrated plan on construction

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

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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