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郑州经贸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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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郑州

经贸学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0.06.30

•【文号】教发函〔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郑州经贸学

院的函

教发函〔2020〕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郑州商务信息学院的函》(豫政函〔2019〕8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后校名问题的报告》(豫教发规〔2019〕1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郑州经贸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1013508;同时撤销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郑州经贸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1000人。

五、中原工学院与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实施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暨善后事宜协议书》条款,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郑州经贸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郑州经贸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20年6月30日附件1

郑州经贸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编号:教民041018400000218号

名称:郑州经贸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2号

校长:吕振合

举办者: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内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有效期限: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

附件2

郑州经贸学院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的名称、地址及举办者

第一条学院名称

中文:郑州经贸学院

英文:ZhengzhouCollegeofEconomicsandBusiness

第二条学院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2号

第三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法人。

第四条学院举办者: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学院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学院登记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第六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学院举办者依法参与学院的办学和管理。

第二章办学形式、宗旨与规模

第八条办学形式、层次:学院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制4年(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制5年)。学生修业期满,操行评定和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学院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专科学历教育为辅。

第九条办学宗旨:学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定位:学院立足郑州,面向河南,辐射中原经济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管理学、经济学、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成一所特色鲜明、整体办学水平领先省内同类院校,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持续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和发展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等学科及专业,加快已列入省级重点学科、品牌专业等重要建设规划的学科和专业,以及与区域内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有关的管理、工程、技术类紧缺专业的建设,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和学院办学条件,到2024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1000人左右。

第三章学院董事会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董事会组织结构

(一)董事会由学院举办者代表、学院院长、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备5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学院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4人。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院利益。

(四)学院院长、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董事离任时,其董事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审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院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以及发展规划;批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定预算、决算;决定学院重大投资、资产采购和处置;监督管理学院的资金和资产。

(五)听取院长述职报告,评估、督导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六)决定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额、工资和福利标准。

(七)决定学院的合并、分立、变更与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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