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使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证使用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公司员工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工作证的使用

1、出入公司大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2、工作期间须佩戴工作证,并佩戴于着装最外侧,职称面为正面。

3、工作证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4、严禁出现乱戴及损坏现象。

5、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反馈。

二、工作证换发/补充

1、工作证遗失或损坏的,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到人力资源部登记,由人力资源部给予更换;在一年内,员工允许免费更换一次工作证,超过一次更换的,需缴纳五元工本费。

2. 凡辞职或解除合同者,必须将工作证交还给人力资源部,离职不交还工作证者,在其工资中扣除20元作为工作证费用。

3、回收的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造册统计、销毁。

三、工作证的检查及处罚:

1、工作证需正常佩戴,因特殊原因未能佩戴的,需第一时间到部门负责人处备案但记警告一次(超过两次者罚款20元)。

2、工作证同时作为门禁卡使用,门卫如发现进出不佩戴工作证者记警告一次(超过两次者罚款20元)。

3、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工作证佩戴情况负有提醒、监督、检查、处罚的责任。

4、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各部门员工工作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员工进行检查时,发现未佩带工作证的给予20元经济处罚。

该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2015-10-2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