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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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用户市场化购售电合同
甲方(电力用户):
乙方(售电公司):
交易周期:2019 年4 月至2019 年12 月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天津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
2、本合同适用于电力市场化交易,双方代理周期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主要针对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行为,设定了双方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基本义务以及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行为规范。文本中所涉及的相关条款约定,如国家及天津市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遵从新的法律规定执行。
4、售电公司和用户应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格式进行签约。如需对合同中各条内容进行变更,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
5、对于本合同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6、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维护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化交易顺利实施。
目录
第 1 章定义与解释 (2)
第 2 章双方陈述 (4)
第 3 章双方权利及义务 (5)
第 4 章交易电量 (7)
第 5 章购售电服务价 (8)
第 6 章计量与结算 (9)
第 7 章偏差违约责任 (10)
第 8 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
第 9 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12)
第 10 章争议的解决 (13)
第 11 章特别约定 (13)
第 12 章其他 (15)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
本市场化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两方签署:
甲方(电力用户):,系一家满足天津市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授权资格)、选择向本合同中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售电公司):,系一家满足天津市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可在天津电网范围内开展售电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符合《天津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件,通过天津市工信委公示,具备电力直接交易资格,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并同意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代理购电。
2、乙方符合《天津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或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并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代理甲方购电。
3、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市场化购电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第1 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改〔2015〕9 号)及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 号)、《天津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发改规〔2018〕9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与解释
1.1 本合同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直接交易电价:为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的电厂侧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1.1.2 购售电服务价:为甲方(电力用户)每兆瓦时市场化结算电量向乙方(售电公司)所支付的购售电服务费。
1.1.3 用户侧电价:等于直接交易电价+购售电服务价+天津市电网输配电价(含网损)+华北电网输电价(含网损)+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1.4 传导电价:等于直接交易电价+天津市电网输配电价(含网损)+华北电网输电价(含网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1.5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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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导致未按合同履约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导致未按合同履约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7 电网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电网企业: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并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本合同项下指国网天津电力有限公司。
1.1.9 电力交易机构:指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按规定组织各类交易、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及运维、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的机构,本合同项下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或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1.10 电力交易平台:指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及运维的第三方交易安全保障平台,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组织各类交易,并提供交易结算依据;乙方代理甲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市场化购电等相关业务。
1.1.11 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第3 页
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增加附件,附件内容不得与正文相关内容抵触,如有附件内容与正文内容抵触,以正文内容约定为准。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合同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 本合同中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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