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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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诊断证明要求-姓名,怀孕周数,具体生产/流产日期,具体生产方式(如剖宫产、产钳助娩、胎吸都属于难产,阴道产为顺产),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必须是诊断专用章)。
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员工本人)
4.生育证明材料(选其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原件---(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5)外地居住办事处员工需提供婚育证明(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②配偶单位出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
5.生育津贴表格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第一胎可申领生育+晚育津贴,第二胎可申领生育津贴,按照旧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生育的员工:
①、该期间生育的第一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填写旧版
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②、该期间生育的第二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填写新版生育津贴
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育奖励津贴是否可以申领,待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见附件2)
3)2016年3月24日及以后生育的员工,第一胎、第二胎均需按照新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北京市生育报销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表(门诊、住院分开计算填写)
2.产检专用收据(含产后42天复查未用卡部分)
3.产检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专用收据
5.住院费用清单结算表
6.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
7.住院病历
8.出院记录
9.住院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10.住院全额结帐证明(如医院未实时结算需医院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