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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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诊断证明要求-姓名,怀孕周数,具体生产/流产日期,具体生产方式(如剖宫产、产钳助娩、胎吸都属于难产,阴道产为顺产),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必须是诊断专用章)。

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员工本人)

4.生育证明材料(选其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原件---(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5)外地居住办事处员工需提供婚育证明(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②配偶单位出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

5.生育津贴表格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第一胎可申领生育+晚育津贴,第二胎可申领生育津贴,按照旧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生育的员工:

①、该期间生育的第一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填写旧版

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②、该期间生育的第二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填写新版生育津贴

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育奖励津贴是否可以申领,待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见附件2)

3)2016年3月24日及以后生育的员工,第一胎、第二胎均需按照新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北京市生育报销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表(门诊、住院分开计算填写)

2.产检专用收据(含产后42天复查未用卡部分)

3.产检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专用收据

5.住院费用清单结算表

6.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

7.住院病历

8.出院记录

9.住院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10.住院全额结帐证明(如医院未实时结算需医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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