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
山东省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在企业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每种型号规格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6具,其中3具为检验样品,3具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20℃喷射性能试验GB4351.1GB4351.1第7.1.1条2灭火剂充装量GB4351.1第7.1.1条3水压试验GB4351.1第7.8.1条4爆破试验GB4351.1第7.8.2条5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GB4066第6.1条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标准依据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066《干粉灭火剂》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总7页) --本页仅作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消防的全面管理工作,安环部为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各部门、班组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保安员为兼职消防员,负责全厂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灭火、演练等工作。
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五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指汽油、柴油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主要指甲烷、氢气、煤气、天然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可燃金属燃烧的火灾。
E类火灾:主要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五条生产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第六条生活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或人员损伤的场所。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第一篇: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前言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检查 check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维修 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再充装 recharge更换灭火剂。
3.5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灭火器检查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汇总
22.
4.2.1 实际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都要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应当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配置设计说明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为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34.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a)酸碱型灭火器;b)化学泡沫型灭火器;c)倒置使用型灭火器;d)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e)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35.
17.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8.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9.
8.1.9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1.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灭火器检查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汇总
序号
条款
消防器材检查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检查配置标准第一篇:消防器材检查配置标准消防器材检查配置标准一、干粉灭火器1、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按该要求商场灭火器配备标准为2具/50㎡,不足50㎡按照50㎡计算。
(如某商户营业面积51㎡应配备4具不得少于4KG装 ABC干粉灭火器)2、灭火器保质期,灭火器筒体报废年限为10年,出厂满5年需充装灭火剂,充装以后每隔2年需再次充装(具体根据维修厂商提供质保期为准),但总共不超过3次。
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
3、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检查,压力表分为红绿黄三个颜色,当指针指示在红色区间时表示灭火器压力不足不可用、指针指示在绿色区间时表示压力正常可用、当指针指示在黄色区间时表示压力充装过高勿超出1.4mpa超出需返厂维修如未返修使用时有爆炸的危险。
(正常压力值1.2mpa-1.4mpa)4、灭火器只得充当灭火器具使用,不得当作它用,灭火器摆放位置需放置在醒目明显的位置不得被杂物堵塞阻隔且放置在通风干燥位置时常进行保养擦拭,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检查卡。
5、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明显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铭牌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二、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防烟/毒面具)1、按照标准每50㎡至少配置1个防烟面具,不足50㎡按照50㎡计算。
2、防烟面具有效质保期为3年,从出厂日期算起超过3年可做报废丢弃处理;该器具为一次性使用,如在检查时发现真空包装袋有漏气或包装袋撕破现象可视为已失效不能再使用。
3、该产品为存放型,一旦固定存放后不能经常随意搬动、敲击,拆装以免引起意外失效。
灭火器配置与检查方案
消防灭火器配置检查方案为合理配置公司各场所消防灭火器,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办公楼、仓库、车间、机房等场所。
一、火灾种类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二、危险等级(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二)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三、公司各场所危险等级划分1、办公楼根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中危险级第4条: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应属中危险级。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要求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要求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GA 90 -1994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 9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11—02批准1995—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控制和验收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安全与质量性能为目的的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对经生产定型后,稳定连续生产的灭火器批,作成批出厂或入库时产品质量的验收检查;适用于对产品作定型检验时,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及定型后核实是否继续保持规定稳定性的周期检查。
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订货合同等技术文件可引用并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397 手提式1211灭火器GB 4398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GB 4399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B 4400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GB 4401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 12515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及符号3.1 单位产品为实现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单个灭火器为单位产品。
3.2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查批(以下简称批)。
3.3 连续批批与批之间质量关系密切的连续提交检查的批。
只要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主要原材料等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一般可视为连续批。
3.4 批量批中所含单位产品的总数。
3.5 样本单位从批中随机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
3.6 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
3.7 样本大小样本中包含的样本单位数。
3.8 随机抽样批中每一个单位产品抽到的可能性都相等的一种抽样方法。
3.9 不合格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称为不合格。
按照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本标准规定了以下三类不合格。
3.9.1 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如对人员会造成危害、不能喷射或不能操作等缺陷。
3.9.2 B类不合格不构成A类不合格,但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会严重降低使用性能的缺陷。
贵州省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贵州省手提式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具,其中3具为检验样品,3具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 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0〕52号)中的《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手提式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1.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控制和验收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安全与质量性能为目的的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对经生产定型后,稳定连续生产的灭火器批,作成批出厂或入库时产品质量的验收检查;适用于对产品作定型检验时,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及定型后核实是否继续保持规定稳定性的周期检查。
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订货合同等技术文件可引用并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397 手提式1211 灭火器GB 4398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GB 4399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B 4400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GB 4401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 12515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及符号3.1 单位产品为实现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单个灭火器为单位产品。
3.2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查批(以下简称批)。
3.3 连续批批与批之间质量关系密切的连续提交检查的批。
只要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主要原材料等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一般可视为连续批。
3.4 批量批中所含单位产品的总数。
3.5 样本单位从批中随机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
3.6 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
3.7 样本大小样本中包含的样本单位数。
3.8 随机抽样批中每一个单位产品抽到的可能性都相等的一种抽样方法。
3.9 不合格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称为不合格。
按照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本标准规定了以下三类不合格。
3.9.1 A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如对人员会造成危害、不能喷射或不能操作等缺陷。
3.9.2 B 类不合格不构成A 类不合格,但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会严重降低使用性能的缺陷。
3.9.3 C 类不合格不构成A 类不合格和B 类不合格,但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会轻微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建筑灭火器配制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4
灭火器箱门开启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赊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观察检查和实测
5
挂钩、托架的安装
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荷载,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的变形
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
6
夹持带的安装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
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
7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安装的安装高度
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规定
观察检查和实测
8
灭火器的位置标识
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在灭火器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观察检查
9
灭火器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当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措施
观察检查
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荷载悬挂于挂钩、托架上,5min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检查
(1)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2)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可任意取用其中一具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0-94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控制和验收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安全与质量性能为目的的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对经生产定型后,稳定连续生产的灭火器批,作成批出厂或入库时产品质量的验收检查;适用于对产品作定型检验时,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及定型后核实是否继续保持规定稳定性的周期检查。
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订货合同等技术文件可引用并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397 手提式1211灭火器GB 4398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GB 4399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B 4400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GB 4401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 12515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术语及符号3.1 单位产品为实现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单个灭火器为单位产品。
3.2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查批(以下简称批)。
3.3 连续批批与批之间质量关系密切的连续提交检查的批。
只要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主要原材料等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一般可视为连续批。
3.4 批量批中所含单位产品的总数。
3.5 样本单位从批中随机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
3.6 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
3.7 样本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11-02批准1995-05-01实施样本中包含的样本单位数。
3.8 随机抽样批中每一个单位产品抽到的可能性都相等的一种抽样方法。
3.9 不合格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称为不合格。
按照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本标准规定了以下三类不合格。
3.9.1 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如对人员会造成危害、不能喷射或不能操作等缺陷。
3.9.2 B类不合格不构成A类不合格,但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会严重降低使用性能的缺陷。
辽宁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辽宁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辽宁省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2.1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2.2产品种类手提式灭火器可按下述进行分类:1)按充装的灭火剂进行分类,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2)按振动试验时振动参数的不同进行分类,有手提式车用灭火器;手提式非车用灭火器。
2.3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生产企业规模。
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T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XF95-2015《灭火器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1.1抽样型号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优先抽取企业产量较大的产品。
1.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5.2.1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随机抽取方法和程序参照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中5.2条款中的骰子法。
6.2.2抽样基数在生产企业或市场待销产品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在确认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4具,其中2具作为检验样品,2具作为备用样品Q5.3样品处置5.3.1抽取的样品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在样品上签字后,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应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分别加贴标识。
灭火器生产企业生产及检验设备要求标准
灭火器生产企业生产及检验设备要求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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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5-91
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计量检测器具的配备原则
4 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
为了保证手提式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根据消防器材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凡生产手提式灭火器的企业均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配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计量检测器具的名称、准确度及配备数量。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手提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手提式干.
粉灭火器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零部件及成品计量检测项目的器具配备。
2 引用标准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4065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 4066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397 手提式1211 灭火器
GB 4398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GB 4399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GB 4400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GB 4401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GB 12515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非自动秤准确度等级检定规程JJG 1003
3 计量检测器具的配备原则
3.1 本标准中计量检测器具配备量是按每种产品年产5 万具左右配备的,如年产量超过10 万具,其计量检测器具配备量应相应增加。
3.2 生产不同品种,规格手提式灭火器的企业,在计量检测器具准确度达到本标准要求情况下,必配通用计量检测器具可互相借用。
3.3 本标准中计量检测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3.4 本标准中的非自动秤准确度按JJ61003 规定,凡高于此准确度的非自动秤或自动秤均可使用。
3. 5本标准中秒表只给出机械式秒表准确度,凡高于此准确度的计时器均可使用。
3. 6本标准中温箱的温度范围可根据不同手提式灭火器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
3. 7标准中所给计量检测器具的准确度为最低要求,凡高于本标准准确度的相应器具均可使用。
3. 8标准中所给必配计量检测器具是生产相应品种手提式灭火器的企业必须配备的器具。
.
3. 9标准中所给可外协计量检测器具,是生产相应品种手提式灭火器的企业可向外单位借用或请外单位进行协作的器具。
3 . 10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表中压力表量程为试验压力的I. 5 —2倍。
4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
4.1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见表
1。
表1
4.2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见表2。
表2 .
表3
4.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见表3。
表3
4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见表1211手提式4.4 .表4
4. 5手提式酸碱、化学泡沫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备规范见表5。
4. 6手提式清水灭火器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见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