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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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出现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
1.4 未开展通病防治工作的住宅工程,不得参加市各级评优奖活动。
1.5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执行《导则》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市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列入工程预决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导则》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其相应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结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的重点。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登等级的勘察、实际、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
通病防治的责任及措施。
3.1.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负责将《导则》的要求告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3.1.3 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通病防治专项措施,应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3.1.4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高层建筑、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等,进行变形监测。
3.1.6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导则》的要求。
3.1.7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组织工作,分户验收时应加强对质量通病易发生部位的检查。
3.1.8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防治二次装修时对建筑物造成损坏。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有通病防治的专项设计措施,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进行优化、细化设计,并绘制节点构造详图。
3.2.2 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详细的设计交底。
3.2.3 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 参与制作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3.3 施工单位
3.3.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2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出样板示范。
3.3.3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复试。
3.3.4 3.3.4 对易发生资料通病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6 3.3.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3.4监理单位
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4.2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3.4.3认真做好易发生质量通病部位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4.4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5工程完工后,应将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设计
4.1.1混凝土墙、柱边门窗垛宽度小于240mm,窗间墙宽度小于360mm
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4.1.2采用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等非承重墙体的抗裂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1 应采用与砌块相适配的专用砂浆砌筑。
4.1.2.2 填充墙体塞顶、墙体中敷设有管线的应有抗裂设计要求。
4.1.2.3 外墙窗洞口上、下(门洞口上)45º角部位,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加热镀锌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的加强带处理。
4.1.2.4 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柱、墙接缝部位,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网眼尺寸不大于12.7mm×12.7mm)或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抹聚合物水泥砂浆锚固的加强带进行抗裂处理,加强带伸过接缝部位每侧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1.3住宅工程不得采用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填充墙体材料。
4.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在砌筑完成后应将墙面浮灰清理干净,并进行界面处理,处理方法可采用固体含量不低于10%的丙乳液对墙面进行喷涂或滚涂。室内墙面抹灰应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网格布每平方米应不少于160克),网格布应居抹灰层中间;室外墙面抹灰应满铺热镀锌电焊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并应采用具有防水盒抗裂性能的抹灰砂浆,如聚合物水泥砂浆。
4.2施工
4.2.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用专用粘合剂或专用砂浆砌筑。
4.2.2.砌筑砂浆中掺加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墙体砌筑砂浆严禁使用“砂浆王”。
4.2.3砌筑时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产品龄期或出釜停放期不得少于28天,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2.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期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施工脚手眼洞等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