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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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操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一、差不多规定
(一)个人住房循环贷款定义
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是指已在我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下同)业务,并以申请贷款购买的房产作抵押、正常还款一定时刻以上的借款人,以同一房产作抵押向我行一次或多次申请增加借款金额的个人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
已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以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贷款尚未全部归还,或贷款虽已还清但尚未办理清户撤押手续的借款人。已在其他金融机构或公保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情愿转按到我行且愿以贷款购买的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的借款人。
(三)贷款条件
(1)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抵押物为原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抵押物为原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的住房,抵押物没有其他抵押权人;
(2)抵押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龄不超过15年;
(3)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低于抵押物评估值的60%(或已偿还原贷款本金10%以上),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无连续2期以上(含)或累计3期以上(含)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记录。如果借款人为转按到我行的新客户,可参考他行还款记录;
(4)借款人收入稳固,增加贷款额度后仍具备充足的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申请加按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则借款人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操纵在55%以内。借款人年龄不超过55岁(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满足条件)。
(5)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是已取得房产证且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现房;
(6)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循环贷款可用于借款人购买房屋、车库(车位)或其他综合消费性支出。
(五)贷款最高额度
个人住房循环贷款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综合确定,可循环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公式之一运算:
可循环贷款额度1=(原个人住房贷款初始本金-原个人住房贷款剩余贷款本金)×60%(本公式中最高额担保额度即为原贷款本金)。其中可循环便利额度=(原贷款初始本金-原贷款剩余贷款本金) ×30%
可循环贷款额度2=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剩余贷款本金(本公式中最高额担保额度为房屋价值×抵押率)。其中可循环便利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剩余贷款本金)×30%。其中抵押率不超过60%抵押房屋价值须进行评估,可采取中介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若可循环贷款最高金额加上原贷款剩余本金之和,小于原贷款本金的,以内部评估方式为主。
采纳第2种可循环额度的,借贷双方可协商每3年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调整可循环贷款额度。在抵押物面临较大的贬值风险情形下,贷款经办行有权随时调整可循环额度。
在可循环贷款额度内,借款人贷款申请购买房屋或车位的,经贷款经办行调查核实借款人贷款用途后向客户发放贷款。在可循环便利额度内,由借款人申报借款用途,贷款经办行对用途的合法性审核后向客户发放贷款。但当次申请的可循环便利额度或可循环额度加上已使用可循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可循环额度。
(六)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可循环额度用于购房、车库(车位)的,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对用于其他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循环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七)贷款利率
贷款用途为购房、车库(车位)的,贷款利率可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的,贷款利率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目归属及品种治理
个人住房循环贷款科目和业务品种与借款人原个人住房贷款一致。
(九)权限与流程治理
个人住房循环贷款单笔审批权限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单笔审批权限。同时,该借款人循环贷款金额加上原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之和不超过单户贷款审批权限。
个人住房循环贷款申请购房、车库(车位)的,参照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流程进行。在可循环便利额度内,借款人申请其他消费支出的,可简化审批流程,以便利客户便利使用资金。借款人申请转按到我行的非交易转按贷款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循环贷款的,两笔贷款按一笔贷款的审批流程进行。
二、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分为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操作流程和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操作流程。
(一)操作流程图
1、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操作图: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房产评估→审查审批→签订个人住房最高额担保合同→办理再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款偿还→贷后治理→清户撤押
2、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循环贷款操作图: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个人住房最高额担保合同→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料归档→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循环贷款→贷前调查→房产评估→审查审批→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款偿还→贷后治理→清户撤押
(二)贷款申请
1、借款人已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向原个人住房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循环贷款申请表》,并向经办机构提出如下资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证明文件。还款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不再提供。
(3)借款人原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4)循环贷款用途证明或个人借款用途声明;
用于购房、购车位的,借款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用于其他消费支出的,提供装修合同、买卖协议或个人借款用途声明中的一项。
(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借款人已在其他金融机构或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向我行提交非交易转按申请同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循环贷款,并向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非交易转按贷款资料;
(2)循环贷款用途证明或个人借款用途声明(同上);
(3)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拟向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同时提出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循环贷款品种,但只须提交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料,并按个人住房贷款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定时期后符合申请可循环额度条件的,按前述已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请个人循环贷款时提交同样资料。
(三)贷款受理和调查
借款人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调查人员应查阅借款人原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并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和CMS信贷治理系统,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形。关于经初步调查认定,满足贷款条件的,再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确认(采纳公式1中的最高额度的,可不再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贷前调查的要紧内容是:
1、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与原个人住房贷款资料的差异性;
2、借款人原个人住房贷款是否有不良还款记录;
3、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和CMS,调查借款人信用状况;
4、借款人还款能力是否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