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代儿童观、幼儿发展观、幼儿教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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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现代儿童观幼儿发展观幼儿教育观
一、现代儿童观
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认识、看法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观念之总和。它涉及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与价值、儿童的权利和地位、教育与儿童之间的关系问题。它对幼儿教育有深刻的影响,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上,儿童观的发展水平对幼儿教育实践水平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没有正确的儿童观,就不可能产生优质的幼儿教育。
(一)儿童是人,具有与成人一样的人的一切基本权益,具有独立人格
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并不为成人或家庭私有,更不能被其随意处置。儿童自出生起就有获得姓名、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应得到其父母或其他养护人的照料的权利。儿童与成人同样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权利。每个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教育机会均等,儿童的这些权益都要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尊重与保护。
(二)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整体”的人,应尊重并满足幼儿发展的各种需要
儿童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所谓完整儿童是指全面发展和谐平衡的儿童,其发展是身体的、认知的、情感的、社会的和人格的整体性的发展。成人及社会应承认儿童所具有的各种发展需要,并尽可能为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不仅保证其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还要给他们提供充分参加文化、艺术、娱乐和休息活动的机会,使其获得最充分的发展。要避免孤立地只偏重某一方面的发展。
(三)每个儿童发展上都有其个性特点
儿童发展中共性与个性共存,儿童个性发展,有些特征与共性一致,有些特征在发展速度上会超前或滞后于共性;此外每个儿童都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同龄儿童中,没有完全一样的儿童,对儿童个性的尊重和自由的发展,是创造性的前提。
(四)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在适当的环境和教育的条件下,应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
现代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生理学、生化学、脑神经学及心理学等学科的发展,使人们对儿童的特质和能力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研究发现,学前期是儿童智力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美国心理学家布卢姆(B.S.Bloom)通过对本世纪前半期多种儿童智力发展的纵向追踪材料和系统测验的数据所进行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了一条智力发展曲线。假定17岁时智力发展的水平为100,那么4岁前已经发展到50,到8岁时发展到80,剩下的20是8—17岁发展的。实验研究还发现,学前期是人的一生中发展的敏感期。这些研究成果,使人们对儿童的巨大潜力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改变了长期以来忽视儿童,认为儿童“无知无能”的传统观念。“儿童至上”的新观念就是建立在对儿童特质和潜能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儿童早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以及其身心发展的不可逆性,要求对儿童应该是绝对优先。虽然“总会有一些比儿童的事情更紧急,但却永远不会有任何一件事情比它更重要。”
(五)儿童具有主观能动性,在发展过程中,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
传统的儿童观把儿童看作是消极的被动的,认为儿童的发展要么由先天遗传素质决定,要么由后天的环境决定,完全忽视了儿童作为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用积极的观点看待儿童在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儿童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刺激作用的。每个儿童年都是独立的生命实体,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有自己的认知结构和心理状态,他们总是主动地对外界刺激加以选择,接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具有创造力。客观环境在影响儿童发展的同时,儿童自身的发展也总是在改变外界的事物,如儿童在游戏中总是通
过自己的动作改变玩具的状态;儿童自身气质的特点和行为方式也在影响周围人的心理和态度。有的研究表明,婴儿的微笑引起成人的微笑的可能性是46~88%,所以爱笑的婴儿更可能引起父母对他们的关注。儿童自身的行为特征会引起父母对他们的不同态度,父母不同的态度又会对儿童心理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看来,儿童的发展并不是某一因素单独起作用的结果,而是生物的、社会性的、主观的和客观的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儿童是外部世界的探索者,是活动的主体。只有让儿童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主动性和创造力,才能使儿童得到真正的发展。
(六)男女平等,不同性别的儿童都应享有均等的机会和相同的权益,受到平等的对待二次大战以后,随着女权运动的高涨,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女孩同男孩一样享有人的一切权益,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每一个儿童都享有该公约所载的一切权利,不因儿童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等而有任何差别。尽管如此,妇女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要真正地实现妇女地位的提高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努力。但人们已经认识到,提高妇女地位并使她们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培训等,是对一个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宝贵贡献。
二、发展观
(一)幼儿的发展是其个体因素与周围环境主动、积极地相互作用的结果
1.幼儿发展的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
幼儿发展的个体因素包括个体自身条件中的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前者主要指遗传素质。后者指出生以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个体的身心两方面的特征。遗传素质是影响人发展的既定的、潜在的因素,亦即它是难以改变的个体发展的某种可能性,是个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础。遗传素质决定着人发展的某些方面,如人的形态特征、外貌、身高、肤色等;人的神经系统类型、某些气质特征以及低级生理、心理机能等受遗传的影响也是比较强的;遗传因素还控制着人体各器官系统成熟的时间表,规定着身体发展的基本路线,并影响心理发展的路线。但从人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随着潜在因素逐步地变成现实,或“潜在”错过了变成现实的时机,随着其它因素对发展的影响逐步增多增强,遗传素质的作用是呈减弱趋势的。否认遗传对幼儿发展的影响是错误的,遗传素质的差异可能带来幼儿发展上的差异,比如幼儿神经系统的类型差异,可能表现为幼儿的兴奋、抑制能力及反应的灵活程度上的差异,个体成熟的差异也会反映在身心各方面。但是无限夸大遗传这种差异也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正常幼儿遗传素质的差异并不是很大的,对于幼儿的发展也不起决定作用。在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幼儿的后天因素。
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尽管都有属于幼儿个体因素,但两者的性质上是不同的。后天因素是幼儿作为发展的主体,带着自身的全部先天因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它既是前一阶段发展的结果,又是后一阶段又发展的基础。与遗传素质相比,后天因素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因此,它是教育应特别关注的因素。
环境因素是影响幼儿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外部因素。它包括幼儿所在的环境中的一切影响其发展的外部条件。幼儿生活于其中的总体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可分为:作为幼儿生存、发展背景的大环境和幼儿关系密切、直接、影响极大的小环境,即幼儿的家庭、幼儿园和所在的社区。环境因素,特别是来自家庭、幼儿园的影响对幼儿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影响表现在:它决定了幼儿遗传素质是否能从潜在状态转化为现实,并能在何种程度上转化为现实;在“成熟”面前,它并不是消极等待,而是影响和促进“成熟”;遗传作为影响儿童发展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它渗透在儿童的后天因素中,为儿童提供多种发展的可能性,并制约着后天因素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
环境因素对发展的影响不是一个常量而是一个变量。从纵向来看,环境因素在人生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