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惠府办[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双转移”战略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二、着力营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一)贯彻好“两个为主”的原则。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贯彻国务院关于“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学责任,保证随迁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并争取做到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率达到50%以上(含政府向民办中小学购买的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办学解决的学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他们的子女也随之来到城市生活和学习。
然而,由于户籍、经济条件、教育资源等方面的限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如教育机会不均等、心理健康问题、社会融入困难等。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2、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缩小与城市户籍学生之间的差距。
3、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4、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能力,营造关爱、包容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权利。
2、关爱帮扶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因材施教原则: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
4、协同合作原则:整合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四、具体措施(一)保障入学权益1、完善招生政策,简化入学手续,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及时、顺利入学。
2、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1、加大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设施设备。
2、合理调配师资力量,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配备优秀教师,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完整。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篇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要求,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78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一些地方还探索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
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
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为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中“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现就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实施意见》,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根本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利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
各地要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政府行为,落实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列入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使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对随迁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
流入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依法组织和督促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创造条件,防止辍学。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说到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咱们常常会想到那些在城市生活的小朋友。
他们背负着家庭的希望,面临着种种挑战。
想一想,这些孩子在陌生的城市里,离开故乡,心里肯定会有些失落。
我们需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帮助他们融入这个新环境。
要让他们在这座城市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这可是个大工程。
1.1 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首先,教育资源问题是头等大事。
城市里的学校数量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随迁子女常常被分配到条件较差的学校,这对他们的未来发展非常不利。
我们得想办法打破这种不公平。
比如,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引导,鼓励优秀学校接收这些孩子。
这样,大家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教育是改变命运的关键,不能让这些孩子掉队。
1.2 心理健康的关注还有,心理健康问题也不能忽视。
对于这些孩子来说,适应新环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他们可能会感到孤独、焦虑,甚至自卑。
我们需要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让专业的心理老师为孩子们提供帮助。
可以在学校里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让孩子们学会表达自己的情感,交朋友,减轻压力。
这不仅能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还能增强他们的抗压能力。
二、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2.1 社区活动的开展社区在孩子的成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们可以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比如文艺演出、运动会、绘画比赛等。
这些活动不仅能够促进孩子们之间的交流,也能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在活动中,孩子们可以展示自己的才艺,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这种互动可以让他们更快地融入新环境。
2.2 家长的参与除了孩子们,家长的参与同样重要。
我们可以定期举办家长会,提供交流的平台。
家长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讨论孩子的成长问题。
通过相互扶持,家长们也能感受到温暖,不再孤单。
让家长们参与进来,形成一个支持网络,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
2.3 志愿者服务的引入再说说志愿者的作用。
可以招募一些大学生、社会工作者来帮助这些孩子。
志愿者可以担任学习辅导员,帮助孩子们补习功课,或是组织一些课外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厦府[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省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加强服务管理和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积极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随着我市常住人口的快速增长,大量进入厦门的随迁子女给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全新的挑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形势日益严峻。
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努力解决影响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办好民生实事、建设美丽厦门的具体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快建设,千方百计提供更多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一)完善学校建设规划。
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建设。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西佛镇古洞小学2014年9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加强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就学制度上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能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我校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暂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四)实施办法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纳为主。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校教育局报名,再由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校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拒收符合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和违规收费的学校,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台安县户籍的留守儿童。
(三)实施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政府责任。
继续坚持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的原则。
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流入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各级公安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进城务工农民适龄随迁子女的登记工作,并将相关数据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依法组织和督促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防止辍学。
流入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2023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中接受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二、义务教育范围和对象⒈基本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并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解决义务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
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对象指的是那些随父母或其它近亲属随迁到城市,具有义务教育年龄的户籍与非户籍学生。
三、学校招生和管理机制⒈学校招生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学校招生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
⒉学校管理机制简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和信息共享,确保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就近入学原则⒈就近入学原则的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就近选择学校,确保他们能够在离家较近的学校接受教育。
⒉就近入学原则的落实通过建设足够数量的学校和对学校布局的优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五、教育质量保障机制⒈师资保障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素质和教学水平。
⒉教育资源保障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育投入,增加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提升其教育质量。
六、家庭支持与社会关爱⒈家庭支持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积极参与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教育费用资助和生活帮助。
⒉社会关爱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社会关爱,包括心理关怀、文化熏陶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附件: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实施办法⒉城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的是那些随父母或其它近亲属随迁到城市,具有义务教育年龄的户籍与非户籍学生。
⒉基本公共教育资源:指的是提供教育服务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学校、教室、教材、教师等。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以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
保障适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服务;确保随迁子女不失学不辍学。
确保对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适用对象1.非蛟河户籍并取得蛟河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蛟河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同册户口或出生证)或监护人(法律公正或政府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有固定住房(购房)或租房,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2.蛟河市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蛟河市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购房或租房(有租房付费相关佐证),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同时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1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的,可持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
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在2013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城市,却常常感觉像个“局外人”。
这些孩子面临着很多挑战,教育、心理、社交,这些都成为了他们成长路上的绊脚石。
我们的实施方案,就是要为他们铺平道路,让他们在城市中茁壮成长。
1.1 教育支持首先,教育是重中之重。
要确保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
很多时候,家长为了生计辛苦奔波,孩子们却因为户籍问题而无法上学。
咱们要积极协调,让这些孩子能够入学。
比如,学校可以开放部分名额,给他们提供一些优惠。
这样一来,孩子们就能在同一个课堂上学习、玩耍,彼此之间也能增进了解。
1.2 师资培训当然,教育不仅仅是让他们上学。
我们还得提高教师的素质,特别是那些教导随迁子女的老师。
专业的师资培训非常重要。
老师们要懂得如何关心这些孩子的情感和心理需求。
要让孩子们在课堂上感受到温暖,而不是压力。
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融入集体,享受学习的乐趣。
二、心理关怀2.1 心理辅导孩子们的心理健康同样不容忽视。
随迁子女常常面临身份认同的问题,心理辅导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的心理医生,为孩子们提供帮助。
通过倾诉、交流,让他们感受到被理解和关爱。
就像那句老话,心病还需心药医。
心理健康是孩子们成长的基础。
2.2 社交活动社交活动是孩子们锻炼自我的好机会。
学校和社区可以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比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鼓励孩子们积极参与。
在这些活动中,孩子们不仅能锻炼身体,还能交到朋友,增强自信心。
人际交往的能力,关乎他们未来的发展。
2.3 家庭支持家庭的支持也不可忽视。
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
可以定期举行家长会,让家长们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互相分享经验。
亲子活动同样重要,让孩子们和父母一起参与游戏、学习,拉近彼此的距离。
家庭的温暖,能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社区参与3.1 社区服务社区是孩子们生活的第二个家。
要通过社区服务,帮助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这个大家庭。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他们在城市生活中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尤其是教育方面的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制定一套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工作实施方案,为他们提供助力和保障,让他们拥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二、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带到城市里的还有他们的子女。
这些子女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生活环境和城市孩子相比有巨大的差距。
在市场化的教育制度下,他们往往面临着编班困难、升学压力大、与本地孩子的差距等问题,导致他们的受教育机会受到限制,随之带来升学不顺、晋升不升等问题,严重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三、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完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机制,助力他们在城市的成长。
2. 任务:(1)调查摸底:通过实地调查、宣传等方法,了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情况、困难和需求。
(2)政策扶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其知晓有关保障政策,包括入学、培训、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3)落实入学: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机制,保证他们能够平等享受基础教育。
(4)注重教育教学: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教学方式,并加强教育培训。
(5)解决特殊困难:对于那些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加强资助力度,重点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文化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孩子的融合,消除群体间的差异。
四、具体措施1. 财政补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农村寄宿制小学生同等的住宿和生活费用补贴,重点对困难家庭和残疾子女进行资助。
2. 确保入学: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机制,为每一个子女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
3. 提供培训: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文化程度低的问题,为其提供缺课补课、集中培训和学习活动等服务,助力其进一步提高文化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粤府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城市新增劳动力综合素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学和管理责任,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创造条件,解决影响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措施,制订配套政策,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一)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
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未来一段时期学龄人口分布特别是随迁子女分XXX变化趋势等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预留足够的教育科研用地,科学设置公办学校或调整公办学校布局,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各流入地应依照规定,让这些子女就近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城镇政府的社区、村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学校应完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
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研究环境。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情况,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学校应建立和完善与这些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研究环境。
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应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为了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各接收学校应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确保底数清晰。
同时,应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
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
同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也应该完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并为学生建立学籍。
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研究环境。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情况,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14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5‟21号)、《@@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襄教文…2017‟9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随进城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流入地居住,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在6至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教育资源安排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办法,保障其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一)已在流入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了居住证的;(二)在居住地务工就业,且至少一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襄州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居住地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的。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需要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5天内,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父母的身份证和在居住地领取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出具父母的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拟申报居住登记的先出具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子女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开学后30日内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二)父母与居住地工作单位签订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三)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四)适龄子女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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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通榆县第七中学校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教发[20XX] 9号文件精神,我校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任务,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我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立志
副组长:张福才毕磊
成员:包淑环相伟陈国强刘国郑长威
孙丹丹李珊珊麻双艳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
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
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精神鼓励,不歧视,不为难,彼此尊重。
在校每一位学生精神上都是平等的。
不允许使用伤对方自尊的语
言,不允许于经济上的,或学习上的原因让学生为难。
在座位安排,课堂提问,作业批改,班级活动,犯错处理等方面不允许歧视。
特别是插班生,更于语言,习俗等方面不同,更应向学生解释,寻求理解。
4、困难学生助学制度。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用、提供
教科书等方式,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帮助家庭经
济困难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
以切实减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5、家长座谈,提高监护水平。
每学期要与这些家长共同商讨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把观察到的一些问题,上升到教育的角度,与家长沟通,提高家长的监护能力
通榆县第七中学校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