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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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阅,总经理批准,现印发给公司所有单位,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制度自2015年3月27日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一、目的:
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在库存、搬运、使用和保养过程中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二、适用范围:
凡公司内与产品品质相关之量具,检测仪器之申请,校验,维修,报废,遗失及保管均适用。
三、职责:
3.1 检测中心:
3.1.1.负责工厂所有计量器具的校准、维修、送外计量的管理;
3.1.2 负责计量工具入库验收、降级、报废的检定把关工作;
3.1.3 负责处理计量测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编制计量检测规程;
3.1.4 负责建立计量值传递系统,保证量值传递正确,保证计量器具在合格状
态下流转使用。
3.2 使用单位:
3.2.1 使用单位需派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清洁保养及点检,维护保管及单位帐
籍管理,配合校正事宜.
3.2.2 发现量具,检测仪器有异常现象时,应主动与检测单位联系处理,立即安
排校正或维修.
3.2.3 员工离职时,应将使用,保管,保养之量具,仪器,设备转交给部门文员,由
部门文员在自己部门的量具清单中更改或注销使用人,然后将更新后的内容发到检测中心量具管理员处进行台帐的更新,另针对丢失或严重损坏的量具,部门文员需在员工辞工单上注明清楚,如果文员无法判断量具的损坏程度,可将已损坏的量具拿到检测中心进行判断。
四、作业流程:
4.1 计量器具的采购:
4.1.1 各部门可根据有关技术使用环境和管理规定(产品工艺技术标准、物料
管理规定)选择配备适应的计量器具。
4.1.2 请购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请购单》交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根据各部门计
量器具实际需要以及工艺测量要求进行审核,并在请购单上签字确认。
4.1.3 计量器具采购一般由检测中心或采购单位根据计量器具请购单进行选
购。应优先选购质量保证能力强,公司长期使用良好,维修服务和备件能够保证的供应商产品,国内应选购具有计量器具许可标识和合格证的产品。
4.1.4 需制造的计量器具或测量用的夹具可委托工程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制造。
4.2 计量器具的验收:
新购置或制造的计量器具由检测中心计量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上级计量机构校准验收.
4.2.1 根据说明书以及配件清单,对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外观、配件进行验
收,确保计量器具的完整成套,并需要填写《计量器具验收单》,经申请单位和检测中心双方确认后方可入库另如果属公司固定资产还需另外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4.2.2 根据技术说明书或工作指示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填写《计
量器具检定报告》,同时给予编号,粘贴合格证,并纳入《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中。验收合格由计量人员在进仓单上签名后入库,由检测中心通知使用单位领用。验收不合格者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负责退货、或索赔处理,并重新采购。
4.2.3 验收合格后必须由计量人员在进仓单上签名后,财务才给予付款。
4.3 计量器具的管理:
4.3.1 本公司的所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领用前须拿领料单到检测中心,计量
人员修改计量台账,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仓库或检测中心才给予发
放。
4.3.2 使用单位主管应责成所属单位对计量器具必须妥善保存、放置、避免碰
撞、倾倒、掉落,并保持清洁。
4.3.3 使用单位主管应主动配合检测中心做好定期送校和送外检定工作,对于
损坏、掉落的计量器具或有失效嫌疑的,应立即送计量室确认,避免测量结果不准确。
4.3.4 计量器具若经查核确认存在问题时,应立即研究其对以前测量结果的影
响,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3.5 对检验、测量用的夹具、定位器、模具等进行有效控制,在投入使用前,
必须经检测中心校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4.3.6 对于无明显精度要求的夹具等计量器具(如三角板、角器)只对其适用
性进行判定。
4.3.7 计量器具的调试和修理必须由具有计量器具修理资格的人员进行,其它
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调试和拆修。
4.4 计量器具的校准:
4.4.1 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主要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环境和频次、计量器具的维
修记录、计量器具本身的特性、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书等确定。
4.4.2 对于不易拆卸的,固定安装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免于送国家计量单位检
定,直接由检测中心根据标准器具或供应商提供的标准和方法形成文件,进行校准。
4.4.3 对于没有更高准确度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可以依比对数据的方法来判
断计量器具是否合用,粘贴“检验合格”标签或“暂停使用”标签,对
于不合格所造成的可疑产品,应及时追回。
4.4.4 对于玻璃器皿、电子钟等国家规定只需进行一次检定的计量器具,只需
要入库时进行首检确认。
4.5 计量器具的保养与点检:
4.5.1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必须按照相关的计量器具作业指
导书进行操作,每天对量具进行保养和点检,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表》和《设备点检记录表》.
4.6 计量器具的维修:
计量器具损坏,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维修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到检测中心,然后由检测中心进行维修,如果需要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则需要采购部门进行确认,最后由检测中心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
4.7 计量器具的赔偿:
为了使使用人严格按照量具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避免损坏、遗失等现象的发生,对此检测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制度:
1、在使用年限内出现人为损坏现象的将对该量具保管人进行照价赔偿的处罚;
2、超出使用年限时出现的正常磨损现象可持损坏的量具到检测中心以旧换新;
3、超出使用年限1年以内出现人为损坏的按照量具原价的10%进行处罚;
4、超出使用年限2年以内出现人为损坏的按照量具原价的5%进行处罚;
5、超出使用年限3年以内出现人为损坏的按照量具原价的2%进行处罚;
6、超出使用年限3年以上出现损坏的可持损坏的量具到检测中心以旧换新。
4.8 计量器具的暂停使用与报废
4.8.1 计量器具在使用一定期限后,经计量检定人员鉴定确认其精度达不到原
来技术要求,应给予暂停使用或报废。
4.8.2 计量器具降级,由计量检定人员标明降级指标,并粘贴“暂停使用”的
标签,在台账上注明降级后的技术指标,以后维修、计量均按新的指标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