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3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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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索引号:FJ00116-0209-2018-0001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科[2018]4号发文日期:2018-01-17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2018-01-23 15:51 字号: 大中小阅读: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7日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版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23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23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筑[2018]3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9.17
【实施日期】2018.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闽建筑〔2018〕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省厅组织修订并形成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
〔2018〕29号)的规定,增加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事项,并相应调整评标办法和标准、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保函。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2018年版)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印制二〇一八年六月使用说明1.《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是在《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我省实际情况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

《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6章设计有关资料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或格式。

其中,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章中的“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5章中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服务要求”、“工程勘察要求”、“其他要求”第6章中的“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中的“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

除《专用本》约定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写外,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通用本》固有内容的,应当将其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中“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4.《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 2018 年2 月 1 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 年 01 月- 3 -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 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 ] :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 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混凝土反口。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结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对我省建筑结构设计做以下规定:1、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禁止有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2、小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600≤)和小截面空心方Φ桩(边长550≤)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1)、建筑高度超过100m建筑。

(2)、桩基承台以下存在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3)、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3m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4)、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 (10层以上)的建筑。

- 1 -(5)、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60m(18层以上)的建筑。

(6)、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二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80m(25层以上)的建筑。

(7)、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强风化岩、碎卵石层,且桩端持力层以上土层均为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

3、大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600>)和大截面空心方桩(边长550>)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

(1)、建筑高度超过120m建筑。

(2)、桩基承台以下存在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3)、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5m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4)、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 (10层以上)的建筑。

(5)、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60m(18- 2 -层以上)的建筑。

【行业文件资料】[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资料】[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闽建建〔2018〕37号附件

闽建建〔2018〕37号附件

附件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工程 类别工程 规模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人) 备注房屋建筑工程小型工程7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中型 工程 9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高度≥60米;群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大型 工程 11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高度≥120米;群体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增加安全员1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园林工程除外)小型 工程77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中型 工程99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2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大型 工程111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人、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安全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员、安全员人数。

注:1.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2.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大型项目必须是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9.26
•【字号】闽建科〔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2〕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84-2022,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 13-84-2006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 13-84-202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6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2018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2018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2018年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食理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按《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依据国务院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萱理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检测(监测)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随机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监督管理行改执法活动。

笫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32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32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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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8〕3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结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23
•【字号】闽建〔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发挥行业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执行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闽建办综[2018]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8.06.07【实施日期】2018.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综〔2018〕8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扎实推进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8年6月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五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1.落实决策公开制度,厅集体研究制定的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重大工作部署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处室:各有关处室)2.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责任处室:各承办处室)3.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综函〔2015〕9号),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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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2 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不小于120㎜高50㎜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挡水带。

3 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楼板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

图3 卫生间、屋面成品止水节预埋示意图[条文说明]:(1)为满足住户采用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卫生间内墙面防水性能的要求,做出本条规定,同时规定墙面防水层、防潮层及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避免水汽向相邻房间渗透。

(2)用水房间楼地面及屋面预留洞口周边应设与主体结构同时浇倒的钢筋混凝土挡水反口,避免水从洞口处流下。

第五条屋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

2 二道及二道以上防水材料组合使用时,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柔性防水材料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3 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反口,高出屋面构造面层的高度不低于300㎜。

4 出屋面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

[条文说明]:本规定将各类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均规定为Ⅰ级,要求采用两道防水设防,并提示防水材料间相容性及隔离层问题,具体做法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安全防护:住宅阳台、上人屋面、平台走廊及室外楼梯等处的防护栏板,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其厚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最小公称厚度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表7.1.1-1的规定,并不小于12.76㎜。

[条文说明]:本条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外玻璃防护栏板的类型,强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并要求玻璃厚度同时满足结构计算、《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7.1.1-1、不小于12.76㎜三个条件。

第七条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其距楼地面0~800㎜范围均不应设横杆及可攀爬花饰或构造。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防护栏杆防攀爬的构造做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应考虑栏杆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九条住宅消防栓暗埋时,消防栓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且其性能不低于规范中相应位置墙体耐火极限和隔声性能的要求。

二结构专业(一)地下室部分第十条地下室(包括±0.000)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地下室侧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一条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应小于180mm(室内)、250mm(室外),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2(180mm板厚)、Φ14(250mm板厚),间距不应大于15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二条承受水浮力的地下室底板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一层地下室的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5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4,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 二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6,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 三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8,间距不应大于15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三条地下室侧壁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第一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350mm,第二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400mm,第三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550mm。

2 地下室侧壁的竖向钢筋(受力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竖向通长钢筋不应小于Φ14@150(侧壁350mm厚)、Φ16@150(侧壁400mm厚)、Φ18@150(侧壁550mm厚),且单侧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0%。

3 地下室侧壁的水平分布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小于Φ12@150(侧壁350mm厚)、Φ12@150 (侧壁400mm厚)、Φ14@150 (侧壁550mm 厚),且单侧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四条地下室(地下室底板除外,其柱帽通过加厚来解决抗冲切)和上部结构采用无梁楼盖时,在满足抗弯和柱对柱帽的抗冲切承载力条件下(此时验算未设置抗剪型钢),还应在柱帽处设置附加抗冲切十字型抗剪型钢,抗剪型钢的尺寸按承担冲切力的80%确定,伸出柱边长度应满足抗冲切要求且不应小于600mm。

[条文说明]:由于常有无梁楼盖在柱帽处发生冲切破坏的实例,提高无梁楼盖的抗冲切能力,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二)剪力墙部分第十五条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房屋高度小于60米不应小于200mm;房屋高度60~80米不应小于250mm;房屋高度80~100米不应小于300mm;房屋高度100~120米不应小于350mm;房屋高度120米以上不应小于400mm;剪力墙厚度沿着高度方向宜逐段变小,每段墙厚级差不宜大于50mm。

[条文说明]:根据高层建筑的高度,规定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

第十六条剪力墙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无支长度)的1/20,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七条剪力墙的端部(有搁置与剪力墙长度方向垂直的梁处,且梁跨度大于5米)应设置端柱或翼墙,并满足局部受压和梁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其端部配筋除了满足计算要求外,还需满足框架柱的构造要求。

[条文说明]:提高短墙肢和剪力墙端柱的构造要求。

第十八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

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

[条文说明]:剪力墙沿着高度方向不应终断。

第十九条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30%,四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1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配筋率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Φ18、8Φ16、6Φ16和6Φ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底部加强部位属构造边缘构件时,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一条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最小配筋量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Φ16、8Φ14、6Φ14和6Φ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二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10@100、Φ8@100、Φ8@100和Φ8@100。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8@100、Φ8@150、Φ8@200和Φ8@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三条应复核高层建筑在风荷载和中震标准组合下竖向构件的受拉情况:1 风荷载和中震工况下竖向构件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应按抗震等级特一级构造。

2 剪力墙或框架柱出现受拉,当拉应力超过ftk时,拉力应由型钢来承担,型钢(Q345B)的拉应力不应大于200Mpa。

3 剪力墙或框架柱受拉配制型钢后,纵向钢筋按受力要求和原有抗震等级的约束边缘构件配筋率取大值设置。

[条文说明]:规定高层建筑都要进行受拉竖向构件的复核,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三)框架柱部分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框架柱的截面尺寸的边长(直径)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550mm、500mm、450mm、400mm;框架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框架柱底层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12@100/200、Φ10@100/200、Φ10@100/200和Φ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六条框架柱二层以上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10@100/200、Φ8@100/200、Φ8@100/200和Φ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七条框架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四)框架梁部分第二十八条框架梁净跨度超过6000mm,梁宽度应不小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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