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04.10

【实施日期】2011.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

备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

知》(鲁政发[2010]10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大城市蔬菜消费需求不断增加,郊区蔬菜生产萎缩,所需蔬菜尤其是冬春所需蔬菜主要靠长途贩运维系。由于冬春季节影响蔬菜长途运输的自然灾害多发,冬春季

节大城市蔬菜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都比较大。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平抑淡旺季蔬菜市场价格过大波动、稳定城市居民对蔬菜市场价格预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市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建立本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为蔬菜保价稳供工作提供坚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