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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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鲁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加快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根基,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鲁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全国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着力优化完善标准化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着力构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山东标准创新力,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1+4+N”的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格局。

“1”是“一高地”:打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服务国家标准化战略,引领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地;“4”是“四新区”:打造科技创新标准化先行区、动能转换标准化带动区、新发展格局标准化引领区、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标准化实践区;“N”是“全域发展”:构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增强,满足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需求的全域标准体系,形成需求导向、创新驱动、项目支撑、协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市场规则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积极推进,上下协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推进改革与完善法规规章的有机衔接,有序实施,依法行政;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山东标准”建设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争取承建更多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政府标准更优、社会组织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标准实施、评估和服务体系,保证市场所需标准的质量、供给和服务。

(一)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政策,对跨部门或领域、存在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编制2016年度“山东标准”建设行动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鲁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化解产能过剩,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结合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大力实施以山东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战略,完善我省节能标准的研制、实施、监督工作机制,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标准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相衔接,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学、先进、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

发挥节能标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制度,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围绕健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建立由质监、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商务、环保、机关事务等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完善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体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鲁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博、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5日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新时代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沂蒙革命老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加大产粮大县奖励,整建制开展吨粮镇、吨粮县建设,“十四五”粮食产能稳定在80亿斤以上。

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分解全省建设任务时,优先满足老区需求;开展郯城、莒县、泗水等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十四五”末建成高标准农田650万亩,打造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

加快鲁南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临沂农作物品种资源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加快推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分解全省任务时,优先满足老区需求;大力推广沂源西里镇果业托管典型经验。

建设沂水、蒙阴、临朐、沂源等中草药种植示范区,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将临沂打造成长三角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分工负责)2.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实施农村地区规模化集中供水、农村电网改造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等工程,推进临沂市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省级试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0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山东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到2025年年底,各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

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0个,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庄)IoOo个。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

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

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

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

到2025年年底,全省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前端投放。

1.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

加强源头分类管控,在居民区等各类场所设置与收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

有条件的居民区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鼓励相邻区域共建共享,或采用电话预约、移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 09号)精神,现在制定2020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一)修订交易目录。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启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力争10月底前正式发布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二)分类制定规则。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类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市场化出让或转让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三)推进药械集采。

持续推进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探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省际共享模式。

(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工负责)(四)出台地方标准。

支持淄博市年底前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五)清理制度规则。

启动全省新一轮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发布清理后的制度规则目录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负责)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分类统一交易流程。

6月底前,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形成各领域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二)落实平台服务标准。

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年底前,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要求。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鲁农渔字〔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11月26日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4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6个以上,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新增100处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8%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年,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基本实现现代化,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

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保障养殖生产空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鲁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强省,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全省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综合生产能力、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显著提高,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30年,全省畜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工作重点(一)加快发展畜禽种业。

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区)、基因库改造提升,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进联合育种,推动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禽品种本土化选育,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升级饲料兽药。

保障饲料用粮需要,优化饲料配方,深入推进粮改饲,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

引导饲料兽药企业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加强生物饲料、中兽药、噬菌体、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等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15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以鲁政办发〔2008〕49号文印发了《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等原因,该项制度各协调推进组的主管部门、联系处室和组成部门发生了变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1. 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 主管部门:省金融办。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3. 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1.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处室:交通与物流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铁路局。

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1.分管领导:李兆前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科技厅。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

四、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1.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处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鲁政字〔2020〕221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0日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支持实施八大发展战略,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财政政策:一、支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1.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钢铁、炼化、焦化、化肥等行业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

实施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奖补政策,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和就地改造企业给予分类补助,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大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设立重大项目要素收储交易专项基金,支持开展能耗等指标收储交易,定向用于重大产能布局调整项目。

整合资金实施技改奖励和财政贴息等政策,重点支持“零增地”和智能化技改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3.大力支持发展新动能。

整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类资金,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完善“云服务券”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工业设备上云,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区。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新产品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行政府采购首购制度,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对高端芯片产前首轮流片费用给予补贴,对承担技术含量高的封装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加快培育形成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决蕹鱷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 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 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 [2016]44号),大力实施品牌强省战略,推动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 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加快推进 全省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 求结构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 为动力,夯实质量基础,突出驰名商标,构筑品牌培 育、保护机制,增强品牌建设能力,完善品牌建设环 境,着力壮大品牌数量,优化品牌结构,提高品牌竞 争力,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建设品牌强省,促进经 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遵循市场规律,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 企业品牌建设原动力,激发品牌创新活力,创造品牌 发展动能。

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强战略规划与引 导,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建设品牌强省的强大 合力。

—坚持品牌培育与结构调整相结合。

把实施 品牌战略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以品牌 建设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充 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企业重组,整合产业链 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 品牌建设推动产业水平向中高端迈进。

—坚持优化供给与引导消费相结合。

通过品 牌引领,增加品种,提升品质,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 优价高效供给。

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创造新需求,拓 • 10•展市场空间,提倡优质消费,引导消费者提高对自主 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保障优质优价,为品牌发展 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鲁人社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2〕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创新引领,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在扩大总量规模、提升服务质效、增强专业化程度、提高国内国际竞争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聚力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服务融合创新1.加快发展优质猎头服务,促进市场化引才育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

2.鼓励发展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业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

3.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鼓励行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在线招聘、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整合等数字化服务,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跨界合作,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旅游 厅 、 省 卫 生 健康委 、 省 地 方 金融 监 管
局 、 人 民银 行济 南 分行 、 青 岛 海 关 、 济 南
海 关 等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农 4 . 增 加 资 源 性 产 品 、
产 进 品
厅 、 青 岛 海 关 、 济 南 海 关 等 按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2 . 支持 促 进 消 费 升 级 的 民 生 产 品 进
口 。
充分发挥新 消 费 引 领作 用 ,
增 加 带 动
消 费升级 的 优质 日 用 消 费 品 进 口 。 扩 大推
动 医 养结合发展 的 医疗 、 康复 、 养 老 、 养
技术 、 髙 端装备 、 新能源 新材 料 、 现代海
洋 、 绿色化 工 、 现代高 效农业 、 现代金融 等 “ 十强 ” 产业 转型 升级需要 的 技术 、 设
备及零部件 进 口 , 鼓Mi企业 引 进消 化 吸 收
再创新 。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 省 财 政厅 、 省 商 务厅 、 省 生 态 环 境
岛 、 济南 、 烟 台 、 威 海 等 市设立 进境 免税 商店 , 扩 大免税 品 进 口 。 ( 省 商 务厅 、 省
发展 改 革委 、 省 工 业 和信 息 化 厅 、 省 财 政
厅 、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 青 岛 海 关 、 济 南 海
省 政 府 办公 厅 文 件
务 贸 易 创 新发展试 点 城市 优 势 , 扩 大进 口
省 内 急 需 的 资本技 术密集型 和 特色服务等
高 附加 值 服务进 口 。 ( 省 商 务厅 、 省 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省政府机构简称进行了修订和明确。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省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3日省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牌子。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省口岸办)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厅)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鲁农委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好2021年省委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1.坚持全产业链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文旅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集生产、加工、贮藏、冷链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健全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坚持产业特色化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山地、丘陵、平原、沿河、沿海等资源禀赋,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特色果蔬、特种养殖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单项冠军”。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机农业、定制农业、高端农业,促进特色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26•【字号】鲁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6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继续依法压减省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1.2019年12月底前,将50%以上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济南、青岛、烟台3市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020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其他13市实施,全面实现“省市同权”。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2.组织清理规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12月底前集中统一公布省级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确定建立“两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一、设立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坚持“谁分工,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设立11个“两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明确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

(一)现代农业协调推进组1.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贾万志2.牵头部门: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二)现代制造业协调推进组1.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2.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检局、金融办、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土地开发利用协调推进组1.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才利民2.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厅、地税局、林业局、金融办、畜牧兽医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四)对外开放和商务发展协调推进组1.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才利民2.牵头部门:省商务厅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统计局、工商局、质检局、金融办、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科技创新协调推进组1.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2.牵头部门:省科技厅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金融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鲁农机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财政局,商务局: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以及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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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04.10
【实施日期】2011.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
备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
知》(鲁政发[2010]10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大城市蔬菜消费需求不断增加,郊区蔬菜生产萎缩,所需蔬菜尤其是冬春所需蔬菜主要靠长途贩运维系。

由于冬春季节影响蔬菜长途运输的自然灾害多发,冬春季
节大城市蔬菜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都比较大。

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平抑淡旺季蔬菜市场价格过大波动、稳定城市居民对蔬菜市场价格预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市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建立本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为蔬菜保价稳供工作提供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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