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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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局(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筑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农超对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切实组织好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实施农产品农超对接,充分发挥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供应链的优化,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
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者放心消费;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前,随着超市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水平的提高、物流条件的改善、加工配送能力的增强,以及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集中产区的形成,全面推进农超对接的条件日趋成熟。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搞好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科学谋划,强化措施,积极推动,扎扎实实地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加工配送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条,整合流通资源,创新流通方式,优化供应链管理,构筑起产销衔接、农商联动、便捷顺畅、安全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要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多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对接环境。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作社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引导鼓励超市、合作社和农民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好对接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对接长效机制,实现企业、合作社、消费者三方共赢。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推进超市与合作社对接的同时,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连锁企业经营实力、合作社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