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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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中的办公用品为保证正常办公所用的低值易耗品和耗材。
1、办公用品包括剪刀、胶条、胶棒、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裁纸刀、签字笔、铅笔、信笺、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刷品、印泥、钉书针、大头针、夹子、图钉、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纸杯、计算器、电池等。
2、员工应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对于消耗品第二次发放起,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3、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4、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
(三)、司法装备技术室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添置、维修、领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费用的审核工作。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工作。
3、负责做好办公用品实物登记、清查工作。
4、督促科室做好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二、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月30日前编制并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装备室。由采购员汇总之后发送给装备室主任审核,审核后发送给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采购办公用品。
(二)、每月中旬各庭室根据需要从装备室领取办公用品,各部门由负责的内勤到装备室领取并签字确认。
(三)、打印机碳粉等办公消耗品由装备室负责登记,写清使用部门及个人,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办公用品购置
(一)采购员根据审批签字后的《办公用品申请购置计划表》实施购买,并于月初完成。
(二)采购员在定点的供应商采购办公用品,定期实行统一转账。
(三)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庭室负责人向装备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装备室主任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立即购置。
四、办公用品的发放及领用
1、购入的办公用品须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统一入库管理。
2、剪刀、胶条、胶棒、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涂改液、裁纸刀按需要分配,每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装备室分配领取。
3、由装备室为部门设立“办公用品用品领用记录本”,统一登记,办公常备用品的发放实行随用随领制,领用时由领用人签字,说明时间、物品名称、数量等,以控制文具消耗。
五、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定期核查所领物品登记表,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管理员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管理员须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管理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六、本规定由公司装备室负责解释,自规定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