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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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修改稿)
教师的年度考核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也是激励教师努力进取促进岗位职责落实的有力措施,为了逐步建立起学校内部科学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我校根据《嘉兴市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完善范泾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校小学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办法:
1、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2、考核工作以年度为轮次,年度末把考核结果反馈给每位教职工。
三、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及负责部门:
四、奖励办法:
按考核分数的高低,根据学校的财力,分若干等次,给予不同奖励。
五、说明:
1、校级领导及未担任语、数学科或未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人考核项目,采用个人自评,考核组根据实情,参照评定。
2、年度考核是推荐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一般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4、校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和主管校长及有关责任人各扣2-4分。
5、学校发生一名流生,主管校长和中层领导,班主任各扣2-4分。
6、对其它情况需扣分的参照《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文件》。
7、部分兼任学校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教师的工作实绩的评分:将教师工作实绩的得分与兼任工作实绩的得分按适当比例折算成一个分数。
周课时在4节以下的兼任老师得分=教师工作实绩分×20%+兼任工作实绩分×80%周课时在5-8节的兼任教师得分=教师工作实绩分×50%+兼任工作实绩分×50%周课时在9-12节的兼任教师得分=教师工作实绩分×80%+兼任工作实绩分×20%8、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2005/05/21